在再審法院判決維持二審法院的結果後,這個「因小失大」的老人與紙箱案件終於塵埃落定,不管這個認為自己是撿紙箱的大媽認不認,賠償32萬已經成了定局。
而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大媽或者奶奶輩,表面看來起來是節約習慣了,會四處撿些紙板或者水瓶帶走,這樣的行為即環保又有益,還能賣幾個零花錢,倒也是好事。
但一些老人養成習慣後,會將撿的行為蔓延到大街上,商店門前,自己認為是廢紙箱就拿走,都不經主人同意,或者趁主人不注意拿著就走,這類自為的廢紙回收,裡面可能隱藏著有價值的東西,而且與盜竊已經很強相關。所以這個案件給那些喜歡貪小便宜的人提了一個醒,忽以惡小而為之!
史大媽撿紙箱的行為是撿還是偷?
從新聞中我們可以知道,這位史大媽發現一個紙箱後直接拿走,從紙箱的樣子來看明顯又不是遺棄物,而且受害人馬某立即進行追阻,更是印證了紙箱中的東西的重要性。
但案發至今這個大好還在認為自己中介撿紙箱,馬某追她出了交通事故與她無關,就自在主觀上史大媽沒有犯罪的故意,或許在她的認知中這就屬於遺棄物,但從生活經驗來判斷,她也有間接故意的嫌疑,而且她撿了後立即快速走開,說明她對紙箱的歸屬和價值是有懷疑的。
那麼這個她認為撿紙箱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中的盜竊,只不過價值太小,不予以立案追究,適當的情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也不是不可。
馬某的死亡與追史大媽有關,但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嗎?
就像史大媽所認為的那樣,馬某的死亡確實是因為交通事故所導致的,但是在發交通事故之前是因為想通過自力救濟,拿回紙箱才來追上,過於慌忙所以導致了事故。
從生活上來看,這個案件中馬某的死亡與追史大媽有強關聯性。但在法律上卻不是馬某死亡的直接因果關係。
但是,史大媽的行為與馬某的死亡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是個誘因,也可以說是間接的因果關係,法院判決其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並無不妥。
即使史大媽是出於節儉的美德,也要承擔責任
這個案件的結果出來後,之所以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是因為許多人並沒有從同一個角度來看待問題。
其中許多不支持的人就認為,史大媽勤儉節約,是美德,撿紙箱還是愛護環境,讓廢物產生價值的舉動,值得提倡。
如果真的是廢品,我也支持這樣的看法。但是當一個紙箱處於有主有無主的糾結狀態的時候,由此產生了嚴重後果,我們還要單純的認為它是美德嗎?
不管做任何事情,哪怕帶有公益的性質,都必須不能傷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就是為了一種利益而犧牲了另一種利益,那麼這樣的行為還值得提倡嗎?所以判決史大媽承擔責任是合理的。
結語
史大媽的行為,在其自己和子女看來並無大礙,但我們換個角度想想受害人馬某的親屬就能理解。
自己的親人不在人間,而誘因之一的史大媽卻連個道歉都沒有,這是應該有的事實狀態嗎?
人不能以節約為名,或者自認為無主為名,去拿哪怕只值一毛錢的東西,錢再少也是別人的,這才是事情最重要的本質。什麼錯誤認知,什麼自以為是,並不能免除應該承擔的責任,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