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8月6日,在江蘇宜興某路段,發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情! 馬女士稱:父親的一個紙箱不小心掉在了路上,然後被一個開電車路過的大媽撿起,父親為了要回紙箱,在追趕史大媽的途中車禍死亡。 事後,馬女士堅決上訴告史大媽,隨後史大媽被傳喚和起訴,要求賠償30餘萬元,結果一審二審都堅決要史大媽賠償30多萬。史大媽稱:自己根本無力賠償,這輩子都沒有掙到30萬!
觀點:
1、史大媽撿紙箱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不是結果,車禍責任主要是肇事司機和死者本人,法院判決有點牽強。
2、三方責任,一碼事歸一碼事,肇事者和死者的責任劃分一回事,死者和大媽之間責任劃分又是一回事,你不「撿」 何來的有過錯才存在賠償。
3、這個大媽把一個紙盒撿走,她又不知道後頭有人追。如果他追她跑,她有責任。真看不出來撿紙盒的有啥責任。
那麼,如果失主追小偷時意外身亡,小偷要負法律責任嗎?法律上有規定嗎?
【法智普法】如果失主追小偷時意外身亡,小偷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是從無責任的角度分析:小偷只有偷盜的故意,主觀上沒有造成失主死亡的任何意思表示,失主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採取什麼方式(決定追小偷而不是報警),進行到什麼程度,都是其自主意思的表現,相應的結果應當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小偷只應對失竊財物承擔責任,而不應當對失主 死亡承擔責任。
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在相互追逐的過程中,一方是否要承擔責任,取決於他是否有過錯,換言之,一方受到的損害是否因對方引起,兩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若有因果關係,那就應當承擔責任。
法智小結:
綜上所述,小編認為,大媽如果知道有人過來找箱子,或者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讓失主遭遇車禍,肯定不會再將箱子拿走了,由此可見,大媽並沒有主觀的作案嫌疑,如果要追責的話,只能是過失殺人,另外直接導致失主死亡的是車禍,如果失主也有闖紅燈或者逆行等過失,責任就應該由三方承擔,大媽要賠30多萬,確實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