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註:以下簡稱《電子籤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籤名與手寫籤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是在國家立法層面對電子籤名的認可。
《電子籤名法》所稱的電子籤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籤名人身份並表明籤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此法是關於我國電子商務領域、信息安全領域的第一部立法,在當今「網際網路+」環境下具有標誌性裡程碑意義。同時,《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電子籤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籤名人身份並表明籤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六條,電子籤名是指個人籤名通過掃描、數位化轉化後生成的用於識別籤名人身份並表明籤名人認可文件內容的信息。
可以說,隨著電子數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籤名在國家層面的支持下,各個領域、各個行業也在不斷推進應用範圍和技術完善。
海存科儀認為,電子籤名的可靠性更強,未來發展前景也會越來越廣泛。
關於電子籤名的可靠性有如下幾個參考標準:
一、專有性
電子籤名製作數據屬於電子籤名人唯一專有,通過U盾、人臉識別、區塊鏈等方式予以界定專有。
二、實際控制性
籤署時電子籤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籤名人實際控制,不一定要親自持有,司法實踐中強調實際控制性。
三、不可更改性
對電子籤名的任何更改變動都能夠被發現,主要是通過文件哈希值等變動予以確認。
另外,涉案的SWIFT電文具有生成、儲存、傳遞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內容完整的可靠性,鑑別發件人、收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電子數據不可改動性
籤署後對電子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主要是通過文件哈希值等變動予以確認。
因此,《電子籤名法》的實操性、電子籤名的可靠性,主要就是採用一些電子科技新技術。比如,人臉識別、區塊鏈存證等方式,通過綜合運用各種技術手段,以確認籤名人電子籤名的真實可靠性。
五、明確適用範圍
《電子籤名法》對電子籤名適用的範圍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籤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籤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籤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規定不適用於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涉及停止供熱、供水、供氣等公用事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實踐中,國家立法層面對於電子籤名適用的範疇也在不斷探索與完善。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進行第二次修訂之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轉讓以及供電的合同等文書均被納入《電子籤名法》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了電子籤名適用的範圍。這一舉措的實施,極大的提升了房地產交易市場的活躍性和辦事效率。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電子籤名也給予了充分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籤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數據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人民法院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在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籤署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籤名法》的相關規定。在運用技術方法能夠滿足真實可靠籤名的情形下,對於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的電子籤名方式籤署的文件,法律予以效力確認。
近年來,隨著電子化、數位化、信息化辦公的應用範圍不斷擴大,各級政府部門、各行業自律組織等都陸續對電子籤名出臺了一系列的支持性規定,一致認可以電子籤名方式籤署文件的法律效力。
2020年「防疫」期間,國家人社部發文支持勞動合同電子籤署;國家住建部也發文支持房屋交易合同電子籤名。銀保監會出臺徵集意見支持網際網路貸款合同電子籤署;科創板和創業板註冊制的推行,明確規定文件採用電子報送、電子審核的方式等。
在國家電子數字信息化發展趨勢背景下,電子籤名應運而生。相關文件採用電子籤署方式,不僅能節約企業籤字成本,為企業減負,又能保證文件籤署真實可靠性,滿足監管要求。可謂是各方共贏的局面。也相信國家在立法層面將給予電子籤名更多的領域使用許可,電子籤名的未來應用範圍和發展前景將會更加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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