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籤名具有法律效力嗎?
在籤合同的時候籤藝術籤名或者個性籤名,籤名具有法律效力嗎?
藝術籤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籤名,一般是指一個人用手親筆在一份文件上寫下名字或留下印記、印章或其他特殊符號,以確定籤名人的身份,並確定籤名人對文件內容予以認可。目前的籤名有更多的詮釋,如電子籤名、藝術籤名、個性籤名等。另外,明星有意義的籤名,也叫做籤名。籤名是落款的一種,因為籤名用得最多,所以落款經常被訛誤成籤名。
傳統上,署名並不與籤名同義。署名應該是能讓人讀出其名的,籤名則不必要讓人讀出其名。人們對籤名是有一定要求的,籤名代表著同意,並產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賦予了文件以真實性。籤名的應用範圍比較廣,在諸多的法律規定中都有提及,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控告、檢舉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控告、檢舉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檢舉人籤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被告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籤名或者蓋章。偵察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籤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的公證處的業務有14條,其中有「證明文件上的籤名、印章屬實」。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文一律加蓋公章。上報國務院的公文,應註明籤發人。
藝術籤名也屬於傳統籤名,傳統的籤名必須依附於某種有形的介質,與傳統籤名相比,電子籤名是以電子形式出現的數據。電子交易過程,文件是通過數據電文的發送、交換、傳輸、儲存來形成的,沒有有形介質,這就需要通過一種技術手段來識別交易當事人、保證交易安全,以達到與傳統的手寫籤名相同的功能。電子籤名由此而生。
電子籤名是附著於數據電文的。電子籤名可以是數據電文的一個組成部分,也可以是數據電文的附屬,與數據電文具有某種邏輯關係、能夠使數據電文與電子籤名相聯繫。電子籤名必須能夠識別籤名人身份並表明籤名人認可與電子籤名相聯繫的數據電文的內容。
根據電子籤名法,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籤名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籤名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籤名與手寫籤名或者蓋章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在電子籤名的合法使用的情況下,其效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電子商務交易當事人一旦以合法的方式籤署電子籤名,便不得否認自己是數據電子的發送人,如果這個數據電文是一項法律文件,他便是這項法律文件的籤署人。
2.電子籤名的合法籤署意味著籤署人承認並證實了數據電子的內容、如果這個數據電文構成一項法律文件,他便不得以電子籤名為由否認其對法律文件內容的認可和證實。
3.以電子籤名方式籤署的數據電文,應作為原件看待,如果數據電文構成一項法律文件,那麼,不僅在當事人間應被視為原件,它也可以作為原始證據向審判或仲裁機構提交。
4.電子籤名能充分滿足法律對法律行為的書面籤名形式的要求,使用電子籤名的法律行為不會因電子籤名方式本身受到效力否定。當以電子籤名籤署的要約,承諾符合合同法基本規則時,這個電子籤名的籤署,便能決定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時間,地點等法律行為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