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2007年11月7日報導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林潔報導:時隔五年,因ATM機故障取款17萬餘元而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許霆(詳見羊城晚報2007年11月7日至2010年8月1日報導)昨天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他已向廣東省高院提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期待法院能就他犯盜竊罪一案進行再審。省高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許霆申請再審一事不作回應。
已遞交申請闡述再審理由
2006年4月21日晚,許霆到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ATM機取款取款時發現,每取出1000元,帳戶實際僅被扣1元。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共17萬餘元。潛逃一年後,2007年5月,他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抓獲。這年11月,廣州市中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被發回重審。2008年3月,廣州市中院重審認定許霆犯盜竊罪,判刑5年。同年5月,廣東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昨天,許霆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今年5月13日下午,他已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在申請書中,許霆認為,法院在此前的判決中「混淆了轉帳卡與儲值卡的概念」,屬於「事實認定錯誤」。另外,主要證據「帳戶流水清單」使用不當:該清單是在程序故障狀態下生成的,記載的並非許霆真實的取款交易,不能視為有效的財務憑證。
聲稱申請再審不是為自己
在獄中渡過三年多之後,2010年7月,許霆假釋出獄,回到山西臨汾老家。後來,在江蘇常州一位老闆的邀請下,他在一片約1000畝的紫薇園裡忙活著栽培、嫁接、造景等。
許霆昨天告訴記者,他已於去年11月娶妻,妻子是老家本地人。生活逐漸安定下來後,「三十而立」的許霆仍然沒有忘記自己被判盜竊罪的經歷。他曾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其經歷不僅引發了立法層面的討論,而且法官在審案、判案過程中,也開始把民意、輿論的力量考慮進去。經過思慮後,他決定申訴,於是通過廣州一位黃姓律師遞交了再審申請書。
在他看來,申訴的意義不是為了獲得賠償,也不是為了自己的名譽:「申訴費那麼大勁,對我來說沒有意義。但我感覺申訴對於法律界、對於社會上很多關心這個事的好心人來說,是有意義的。」
律師稱再審改判概率低
對於申訴後能否被法院立案的問題,許霆稱沒有給出明確的估算。
昨日,記者聯繫上廣東省高院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對許霆申請再審一事不作回應。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一元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說,根據他20多年的從業經歷來看,據不完全統計,刑事案件上訴後獲得改判的可能性介於10%-20%之間,法院對已經生效的刑事裁判進行再審改判的概率不到5%,而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無罪的比例不到1%。
董柳、林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