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版權與數字經濟的關係
11月27日至28日,2020成都數字版權交易博覽會在成都市西部國際博覽城成功舉辦。來自全球數字版權領域的500餘位相關領導、專家學者、企業代表齊聚一堂,圍繞「版權新生態 數字新經濟」的主題,展開了為期2天的熱烈探討。
本次博覽會由中國版權協會、成都市版權局主辦,是數字版權產業領域唯一的國家級專業展會,在經過各大媒體報導之後,迅速成為了全網關注焦點。但站在普通網友角度,對於數字版權和數字經濟的基本定義,以及二者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等問題仍然不甚了解。今天這篇文章,筆者者就為大家作簡要解析。作
什麼是數字經濟?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後更高級的經濟階段。簡而言之,數字經濟是以數位化的知識和信息為生產要素,以數位技術創新為核心驅動力,以現代信息網絡為重要載體,通過數位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不斷提高傳統產業數位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構經濟發展與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經濟形態。
當今世界,各國正在大力發展相關技術,搶佔數字經濟各領域制高點。尤其是新冠疫情爆發以來,傳統經濟集體遇冷,而數字經濟韌性「補位」,在支撐經濟和保障民生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可以毫不誇張的說,數字經濟正成為推動全球經濟復甦的突破點,數字經濟時代正加速到來。
什麼是數字版權?
「數字作品」是指以數位化方式生產、編輯、存儲和傳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文學作品、數位音樂作品(含音樂、節拍、旋律、曲譜等)、數字戲劇作品、數字曲藝作品、數字舞蹈作品、數字雜技藝術作品、數字美術作品、數字設計作品、數字攝影作品、數字視聽作品(含網絡電影、網絡電視劇、短視頻、有聲讀物等)、數字地圖作品、計算機軟體作品等。
「版權」一詞,最早隨古代印刷術一起出現,現在又稱「著作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指對作品進行出版印刷的專有權,是指著作者或被授權人對作品(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擁有的人身權、財產權和鄰接權。
明白「數字作品」和「版權」的定義之後,理解「數字版權」就非常容易了——數字版權,是指著作者或被授權人對數字作品擁有的人身權、財產權和鄰接權。
二者之間的關係?
過去十年,數字信息技術浪潮席捲全球,無數原創著作者和數字作品消費者集中湧入網絡,使信息資源爆炸時代全面到來。當今社會,全球數位化進程仍在持續推進,數位技術正向各個領域不斷延伸,我國適時提出的「數字中國」戰略,正式將數字經濟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
儘管從總體上來看,數字經濟涵蓋了文化藝術、社會經濟、政府治理等多個領域,但其中對人們精神文明建設起到最直接作用、最能體現人民群眾「獲得感」的,當屬文化藝術領域。因此,文化藝術領域的繁榮發展,就成為了數字經濟發展的前沿陣地,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文化藝術領域的數位化創作、存儲,一旦通過登記確權和評估定價,就完成了數字作品向數字資產的嬗變,而數字資產恰好是構建和鞏固數字資產的關鍵基石。這也意味著,必須利用切實可靠的價值變現和版權保護手段,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才能真正助力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會議指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能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這是繼十九屆五中全會之後,對發展數字版權和數字經濟的又一次著重強調。這就要求各級政府、企業乃至個人,搶抓政策紅利,融入發展潮流,打造或助力打造區域城市成為數字版權和數字經濟發展高地。
註:
:引用自中國數字版權產業聯盟秘書長、斑馬鏈創始人岑明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關於版權、著作權、數字作品、數字版權的分享。
:引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