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7日晚,在北恆大廈(當時叫聯發大廈)內開了家公司的郭小姐忽然神秘失蹤,家屬立刻向西站分局民警報案,北京西客站分局刑警隊接報案後,詢問了失蹤人的親友及部分目擊郭小姐當晚活動情況的證人,但一直未能找到下落,成為懸案。
北恆大廈內一工作人員回憶說,神秘失蹤的郭小姐個子很高、短頭髮,平時打扮比較時髦。19歲的郭曉悅在北京西站地下車庫停好車後,向位於西站對面的聯發大廈走去,郭曉悅的工作單位就位於聯發大廈裡。而就在這條不足60米的路程中,郭曉悅失蹤了。當時停車場的保安還看到過她離開的背影,但此後再沒有人看到過她的蹤影。一名顧姓員工說,當時懷疑她被綁架了,但最後沒有找到。
2006年上午9點多,倉庫管理員王師傅拿著手電,準備去地下二層密封已久的倉庫內打掃時,手電一晃,光線照在風乾的屍體上,皮包著骨頭,看那樣子,應該死了好久了。「就像恐怖片裡的乾屍一樣,太嚇人了。」
師傅說,屍體面部的皮貼在骨頭上,身上的衣服全是被腐蝕後的窟窿。由屍體上殘留的白色胸衣來看,可斷定是具女屍。女屍身上有一條外翻的狹長傷口,傷口周圍有黑褐色血塊,地上一大堆乾涸的血跡。下午3點多,屍體被999急救車拉走,警方表示,將對屍體做法醫鑑定。
七年後,在北恆大廈地下停車場發現的這具女屍是不是郭曉悅?民警在這具屍體的旁邊,還發現了一個牛皮紙袋,紙袋裡面除了一些美容產品外,還有張1999年10月6號的北京晚報。就是這個日期,讓當時跟隨民警拍攝法制節目的北京電視臺記者,敏感地想到了他們之前曾經報導過的一個女孩失蹤的案件。
民警拿著屍體身上的物品找郭曉悅的家人進行了辨認,得到了肯定的答覆,而隨後的DNA鑑定也證實了郭曉悅家人的判斷。
經鑑定,屍體確實為失蹤的郭小姐,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打擊頭面部導致顱及腦損傷死亡,因屍體腐敗風乾,也不排除合併其他手段致死的可能性。
由於拋屍現場的位置非常隱蔽,根據種種細節,民警對案件的性質有了「生人熟地」的判斷,也就是說,嫌疑人跟被害人並不認識,同時,嫌疑人對拋屍現場的周圍環境非常熟悉。同時,民警還了解到,1999年10月,北恆大廈的建築施工尚未完全結束,地下二層是封閉的狀態,只有一些施工人員住在那裡,民警覺得,這些人中,很有可能會有案件的兇手。
由於案發已經過去了七年,現場絕大部分的證據已經徹底滅失,當年在北恆大廈工作過、參與過施工的人員早已經散落到全國各地,民警通過艱苦的排查,最終還是篩選出了一批嫌疑人。這些人要麼是對現場熟悉,要麼是在現場施工過。
民警在走訪的時候,遇到了一位當年在工地值班的老人,老人的一句話讓民警頓時眼前一亮:10月6號那天,他們肯定沒幹好事。
在民警的追問下,老人回憶起,當年自己曾經親眼看到,住在北恆大廈地下二層人防工事裡的幾個施工人員,在看完黃色錄像後就出去了,當天很晚才回來,神色顯得異常慌張。
雖然老人說的這個時間,跟郭曉悅失蹤的時間差了一天,但已經過了七年,記憶很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差,民警決定順著這條線索仔細追查。
在追查到老人提到的一名工人時,這名工人見到民警說的第一句話就是:那件事和我沒關係!由於警方之前的調查都是秘密進行的,並沒有透露詢問的目的,所以這名工人的話讓人很是懷疑。
在民警的調查追問下,這名姓楊的男子交代了自己於1999年10月在北京西站參與殺人的犯罪事實,根據楊某的供述,民警隨後又抓獲了本案的另外兩名嫌疑人趙某和王某。趙某和王某對於自己在1999年10月的所作所為,同樣供認不諱。
經審訊,趙德強夥同被告人王福明、楊光華於1999年10月7日22時許,在西客站西配樓北恆大廈北側便道處,挾持路經此處的郭某某至該大廈地下二層一房間內,三人採用暴力手段對郭某某輪x。為防止罪行敗露,三人經商議,先後分別持鐵管猛擊郭某某的頭面部數下,致郭某某顱腦損傷死亡,並拋屍於風機室內。公訴機關認為三人的行為均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200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三名嫌疑人提起訴訟,同年,嫌疑人王某因腦梗塞死亡,法院終止了對他的審理。
200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嫌疑人楊某、趙某無罪,因為能夠直接證明楊某、趙某殺害郭曉悅的,只有他們本人的供述,證據不足。
隨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抗訴。2009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之後,維持了原判。
為什麼已經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的疑犯,最後仍然被判無罪呢?
原來三位被告人被捕初期、一審、二審,都曾經翻供,不承認自己犯罪。
一審開庭時,被告人王福明已病亡,被告人趙德強稱「未強x、殺人,過去都是亂說的」。楊光華在二審庭審中也推翻了有罪供述,否認實施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強x、殺害郭某某的行為。
還有,在審查過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疑問,一直存在於偵查人員腦海中,那就是三疑犯對於挾持被害人至北恆大廈地下二層的經過、強姦被害人的順序、殺害被害人的兇器、打擊地點、順序和部位等重要內容都存在矛盾。
偵查人員分別帶三疑犯到作案現場,王福明兩次指認的地點不一致。楊光華沒有指認出藏屍地點,趙德強、王福明對藏屍地點的指認不一致,且與屍體的發現地點不符。偵查人員對王福明兩次指認的不同強x、殺人地點、對趙德強指認的強姦、殺人現場進行勘查,均未發現有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
此外,三疑犯的精神狀態都不太正常,王福明答話詞不達意,被懷疑有精神異常,趙德強在訊問期間精神亢奮,經常停下來偷笑。
楊光華在羈押期間神情呆滯,表述不清,經診斷為邊緣智力。
關於強姦行為,偵查機關根據三被告人對強姦過程的供述對屍體所著內褲進行檢驗,但未能檢出精斑及相關痕跡。
楊光華曾先後供述「我拿刀扎了被害人左胸部,殺死了被害人」、「王福明扎了被害人一刀,出血了」。王福明亦曾多次供述用刀刺擊被害人胸腹部。但屍檢鑑定顯示,在屍體相應部位未見破損,未見肋骨硬劃痕,所著內外衣服相應部位未見刺破口。二被告人反覆供述的用刀扎被害人的情節與客觀證據證明的事實明顯不符。
北恆大廈物業工作人員說:通往地下二層有南北兩個出入口,1999年時上述出入口都被工程部用鎖鎖著,三疑犯都沒有開鎖的鑰匙,他們是如何挾持被害人進入大廈地下二層的呢?
雖然被害人的確被人謀害,但三疑犯的供述有太多矛盾和疑點,最終只能依法宣告三疑犯無罪。
在「不冤枉一個大好人」與「不放過一個壞人」之間,現實不可能如此一舉兩得。兩者之間其實暗含著矛盾——如果「不放過一個壞人」,在「命案必破」的壓力下,有些辦案人員就難免刑訊逼供,製造出冤假錯案,不僅讓壞人逃脫法網,而且讓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反之,如果要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在疑罪從無原則下,就難免有一些命案破不了,讓一些壞人逃出法網。這是我們必須接受的客觀規律和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