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積極推進基層協商民主有序開展
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燕勝三 (2020年12月4日)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政協要在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準確定位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自身各項工作和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學習憲法和政協章程,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政協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要不斷增強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政協高質量發展各方面和全過程,積極推進基層協商民主有序開展。
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堅持原原本本學、逐字逐句學,努力在學原著、悟原理、領會精髓要義上下功夫。充分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係和重要保障,深刻認識「11個堅持」蘊含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精髓、豐富內涵、深刻論述、嚴密邏輯,從學習中收穫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要堅持全面系統學、及時跟進學,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重要思想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學深悟透、融會貫通,不斷把學習貫徹工作推向縱深。要堅持聯繫實際學、篤信篤行學,大力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把學習過程轉化為講政治的定力、勇擔當的動力和抓落實的能力,對標對表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協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做到知行合一,認真總結經驗、深入查找不足,著力固根基、補短板、強弱項,不斷彰顯人民政協在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讓市政協的各項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穩定、更加定型。
二要將憲法要求貫穿於政協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要帶頭學習貫徹《憲法》,自覺增強憲法意識,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人民政協事業正確的政治方向。要團結廣大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不斷凝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強大共識。積極引導各民主黨派團體、廣大政協委員,進一步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黨的指導思想和主張凝聚為統一的思想政治共識,做到心往一處想、智往一處謀、勁往一處使,努力形成最大公約數,畫好最大同心圓。要始終堅持黨委的領導,認真落實黨委對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大力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政,確保各項工作始終與黨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標同向、行動同行、節奏同步。要準確把握政協的定位性質,樹立法治思維,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任務貫徹到政協履職全過程。要引導政協委員和機關幹部依憲依法履職、依章依規辦事,做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宣傳者、參與者、實施者和推動者,自覺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增強法治理念,樹立法治信仰,維護法治權威。
三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推進基層協商民主有序有效開展。要運用法治的理論、理念、觀點、精神和要求來謀劃、安排、組織、指導、規範基層協商活動,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要堅持在黨委的領導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原則,運用法治思維認真審視各類協商議題,看合不合時代要求,貼不貼近實際,是不是群眾迫切需要解決急難愁盼的問題。要運用法治思維來鑑別甄選協商內容,保證協商內容合法合規。要在法治思維的指引下,制定協商活動實施方案,理順各種關係,合理設計程序,依照法規和政協章程開展協商。密切與政法、司法部門的聯繫,主動做好與黨委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的銜接,始終用法治的思維指導、謀劃和推動政協協商民主,為促進政協履職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推動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要針對我市地方立法這一特點,積極探索建立政協委員參與立法協商的工作機制和流程,發揮好政協委員、黨派團體、界別和專門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反映社會各界的政治願望和利益訴求,推動立法工作更加合理、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人才集聚、智力密集的優勢,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政協委員中法律方面高層次的專家學者這一優勢,圍繞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熱點問題、群眾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久拖不決的難點問題,組織委員深入調查研究,積極開展專題協商,把好脈、開好方,促進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廣泛收集民情民意,積極反映基層在法治方面的訴求,切實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組織委員通過調研視察、民主評議、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特約監督員等形式,開展民主監督,推動依法治市各項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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