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網站發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尖峰時段在我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為妥善解決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尖峰時段進出杭城的緊急通行需求,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將按照「提前報備、次數控制、急事通行」的原則,實施「部分開放非浙A號牌小型客車工作日尖峰時段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便民利民措施。
1.非浙A號牌的小型客車,因駕乘人員來杭辦事、就醫、學習、開會等,需工作日尖峰時段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可通過浙政釘APP、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臺的「非浙A急事通」模塊,提供車牌、姓名及出行時段等信息申請報備,取得「電子通行憑證」。
2.經申請報備並取得「電子通行憑證」後,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尖峰時段「錯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的「錯峰限行」時段、區域內通行。
3.「電子通行憑證」生成後不可撤銷,無論是否實際使用,均計作通行次數之一。每輛非浙A號牌的小型客車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其中,24小時內在杭州市「錯峰限行」區域內通行的,計作1次;超過24小時的,計作2次,以此類推。
4.未取得「電子通行憑證」而在杭州市 「錯峰限行」時段和區域內通行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仍將依法作出處罰。
目前,該徵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非浙A號牌小車限行的那些事
2014年5月5日起,非浙A號牌機動車在工作日7:00—9:00,16:30—18:30兩個尖峰時段,禁止在「錯峰限行」區域以及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梁、隧道)通行。
2016年3月28日起,蕭山區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時間同上),也對非浙A號牌機動車在其核心區內(含高架、隧道)實施限行措施。
杭州作為省會城市,外埠人員來杭辦事、就醫、學習、開會等需求客觀存在。
因此,經杭州市政府研究以滿足外埠人員來杭辦事急需為出發點,立足城市大腦交通系統公眾服務平臺,通過個人申請、自動審核、信息同步,在工作日尖峰時段,允許非浙A號牌的小型客車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2次(24小時內計1次,即早晚高峰均可通行)在主城區和蕭山區「錯峰限行」範圍內通行。
一年為何只開放12次?
杭城交通尚無法全部取消早晚尖峰時段對外埠及本埠小客車的限行措施。據分析,平均每月1次可基本滿足外埠人員來杭辦事需求。1月內確有緊急需求多次來杭的,可在12次總量內自行調劑。
今年開放次數怎麼算?
該政策目前在徵求意見階段。今年開放次數將從施行當月起,按照平均每月1次的原則計算。即:假設5月施行,則今年開放次數為8次;6月施行,則為7次,依次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