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ST林重 : 關於對深圳...

2020-12-15 中國財經信息網

*ST林重: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ST林重 :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

時間:2020年07月08日 21:20:37&nbsp中財網

原標題:

*ST林重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ST林重

: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535 證券簡稱:

*ST林重

公告編號:2020-0065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0年7月1日,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關於對林州重機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20】第 362號,以下簡

稱「關注函」),根據關注函的要求,公司及相關部門就關注函中涉及

事項進行了認真核實,現回復如下:

一、2019年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關於轉讓全資子公司股

權的公告》,擬將林鋼鋼鐵100%股權對外轉讓,林鋼鋼鐵2018年度

經審計營業收入為11.08億元,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合併報表營

業收入的53.73%,預計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但尚未確定交易對手方、

交易定價等具體信息。2020年6月29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

於轉讓全資子公司股權的議案》,認為本次交易在董事會審議權限範

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一)公告顯示,林鋼鋼鐵2019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為3.05億

元,佔你公司經審計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的29.15%,林鋼鋼鐵2019年

度營業收入較2018年度下降72.47%。請你公司結合本次交易籌划進

展、林鋼鋼鐵2019年度營業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籌

劃時間較長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規避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

重組,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

回覆:

公司籌劃林鋼鋼鐵股權轉讓事項時間較長的原因及合理性:

1、林州重機林鋼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鋼鋼鐵」)資產體

量較大,公司審計、盤點工作量大,審計機構在2020年4月29日才

出具了林鋼鋼鐵2019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林鋼鋼鐵所處行業為鑄造生鐵,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林鋼

鋼鐵一直處於停產狀態,且其土地、廠房、設備等資產都為公司的銀

行貸款做了抵押擔保。自公司公告轉讓林鋼鋼鐵股權後,公司與多家

收購意向方進行了多次談判,除錦達煤焦外,均未達成相關方案;

3、受環保政策和公司流動資金短缺的影響,林鋼鋼鐵2019年全

年生產不足3個月,因此2019年收入較2018年大幅下降;

由於上述錯綜複雜的原因,所以導致林鋼鋼鐵股權轉讓時間較

長。公司不存在人為規避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二)請公司以列表形式披露你公司過去12個月內涉及出售資產

的全部交易事項,並說明按照《重組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涉及的「累

計計算」相關要求,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按照《股票上

市規則》第9.8條規定涉及的「累計計算」相關要求,本次交易是否

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請律師、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審慎核查並發

表意見。

回覆:

公司最近12個月涉及出售資產的全部交易如下表:

單位:元

交易發

生時間

2019年11月25日

2020年4月8日

2020年6月29日

出售股權累計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

累計出

售股權

所佔公

司比例

公司名稱

平頂山東聯採掘機械

製造有限公司

成都天科精密製造有

限責任公司

林州重機林鋼鋼鐵

有限公司

基準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資產

97,504,364.95

112,443,847.12

358,071,296.43

519,891,354

4,958,920,538.83

10.48%

負債

77,591,506.78

20,659,753.27

385,694,063.13

445,646,155.4

4,131,602,689.05

10.79%

所有者權益

19,912,858.17

91,784,093.85

-27,622,766.7

129,490,731.9

827,317,849.78

15.65%

營業收入

45,713,653.19

30,461,240.91

305,108,981.83

358,719,616.7

1,046,576,211.57

34.28%

淨利潤

6,092,890.26

3,210,882.62

-684,694,970.97

690,991,293.2

-1,987,564,863.76

34.77%

成交金額

14,893,700

77,000,000

258,000,000

註:①平頂山東聯採掘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參股子公司。

②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審計,出售股權涉及數據都採用絕對值計算。

根據《重組辦法》第十四條的「累計計算」的相關要求,以及上

表統計結果,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8條相關規定,及上表統計結果可

知,公司最近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出售股權的資產總額5.2億元,佔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48%。上述出售股權事項累計計算

未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所以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

會審議。

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對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判

斷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經計算並對照相關規

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律師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

1、東聯採掘、成都天科、林鋼鋼鐵不屬於相同或相近的業務範

圍,出售東聯採掘、成都天科、林鋼鋼鐵事項互相獨立。即便按照《重

組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涉及的「累計計算」相關要求,公司披露的過

去12個月內(2019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涉及出售資

產的全部交易事項按照累計計算的相應數額亦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

的標準,出售林鋼鋼鐵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9.8條規定涉及的「累計計算」相關

要求,公司披露的過去12個月內(2019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

29日)涉及出售資產的全部交易事項累計計算的相應數額未達到提

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出售林鋼鋼鐵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公告顯示,截至6月30日,你公司為林鋼鋼鐵提供的擔保

餘額為3,000萬元,林鋼鋼鐵尚有28,346.70萬元未歸還上市公司。

上述事項在本次交易完成後將被動形成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對外

提供財務資助的情形。請你公司說明上述擔保涉及借款的還款期限,

公司是否可能實際承擔擔保清償責任,本次交易公司未解除前述擔保

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請你公司參照《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的相關

規定,及時履行相應對外擔保和對外財務資助的審議程序。

回覆:

上述貸款3,000萬元,還款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公司於

2019年11月25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臨時)會議,

審議通過公司為林鋼鋼鐵在林州市申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貸款業務擔

保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期限1年,即公司為林鋼鋼鐵的擔保到期

日為2020年12月31日。

截止2020年7月8日,林鋼鋼鐵為公司擔保的貸款有17,000萬

元,擔保到期日為2021年11月26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9年

12月14日披露的《關於全資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

編號:2019-0091)。出讓後的林鋼鋼鐵同意繼續為公司的上述貸款業

務提供擔保,因此,雙方實際上已形成互保關係,故本次交易未解除

公司對此貸款的擔保。

鑑於公司與出讓後的林鋼鋼鐵實際形成的互保關係,且林鋼鋼鐵

為公司的擔保額度17,000萬元大於公司為其擔保的3,000萬元,同

時,根據錦達煤焦財務報表,2019年底、2020年3月底流動比率分

別為1.72、1.76,速動比率分別為1.37、1.56,資產負債率分別為

44.75%、43.19%,說明該公司償債能力相對較強。通過《天眼查》查

詢錦達煤焦信用報告,該企業誠信記錄優良,未發現有被執行信息等

不誠信情況。所以我們判斷,公司實際承擔清償責任的可能性不大。

截至目前,公司為林鋼鋼鐵的擔保餘額為3,000萬元,在林鋼鋼

鐵股權轉讓完成後,將形成對外擔保。同時,林鋼鋼鐵尚有28,346.70

萬元未歸還公司,該筆借款是在林鋼鋼鐵股權轉讓前形成的。雖然在

林鋼鋼鐵股權轉讓協議中,公司已與受讓方就上述款項達成了明確的

還款期限,但在林鋼鋼鐵股權轉讓後,上述款項被動形成了公司對林

鋼鋼鐵的財務資助。對此,公司將儘快召開董事會審議上述兩項事項,

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林鋼鋼鐵的淨資產為

-2,762.28萬元,林鋼鋼鐵欠公司往來款為28,346.70萬元,綜合計

算林鋼鋼鐵的淨資產和其欠公司的往來款,經雙方協商確定,錦達煤

焦向你公司支付的交易總對價為25,800萬元人民幣。

(一)公告顯示,林鋼鋼鐵2019年度淨利潤為-6.85億元,請你

公司詳細說明林鋼鋼鐵2019年度存在巨額虧損的原因及合理性,林

鋼鋼鐵是否涉及你公司銀行受託支付業務,如是,請說明具體情況以

及解決措施。請年審會計師核查林鋼鋼鐵2019年度淨利潤的準確性

並發表明確意見。

回覆:

1、林鋼鋼鐵2019年度虧損6.85億的原因

林鋼鋼鐵2019年度淨利潤為-6.85億元,導致林鋼虧損的原因

有以下幾個方面:

(1)自2018年11月開始,根據林州市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

部辦公室文件要求,林鋼鋼鐵開始停產,至2019年3月復產,受當

時生鐵市場價格以及復產啟動成本支出增加的影響,3-6月份復產期

間生產產品形成產銷價格倒掛,7月份以後因資金緊張林鋼鋼鐵再度

停產至今。受上述產銷價格倒掛以及停產期間固定成本支出影響,導

致林鋼鋼鐵2019年度經營虧損7,764萬元;

(2)固定資產報廢形成處置損失1,227萬元;

(3)各類資產減值損失計提59,508.35萬元;其中:

①對林州富超貿易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出具的商業承兌匯票計

提壞帳準備44,500萬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公司與平頂山銀

行鄭州分行、中原銀行林州支行、

光大銀行

鄭州三全路支行、上海浦

東發展銀行 21 世紀支行等銀行達成借貸業務,但根據上述放款行的

要求,貸款業務需受託支付給第三方,第三方單位在收到貸款後應及

時支付給公司,但因對方單位資金周轉緊張,只能先支付給公司商業

票據。上述票據兌付日期為2020年2月19日,截止公司2019年度

財務報告日已全部逾期2個多月。由於上述匯票已全部到期,沒有保

證金,也無法行使附加追索權,因此,公司全額計提壞帳準備。

②對林州軍靜物流有限公司計提壞帳準備11,036.35萬元。計提

原因同上,該單位是公司貸款業務的受託單位,在收到貸款後應及時

支付給供應商或返還公司,但因對方單位資金周轉緊張,銀行貸款接

續不上,再加上疫情影響,資金歸還難度加大,截至2019年財務報

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相關款項。經公司與上述單位協商,同時依

據其資產狀況,公司認為部分應收款可以收回,因此公司按適當比例

計提了壞帳準備。

③2019年末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972萬元。

④上述①、②項涉及的債權債務均屬於林鋼鋼鐵。

會計師的核查意見:

我們接受委託對林州重機2019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林鋼鋼

鐵作為林州重機重要的全資子公司,包含在本次審計範圍之內。在對

林鋼鋼鐵的審計過程中,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以

及對林州重機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的安排執行了包括風險

分析程序、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及測試程序、對各項會計報表科目認定

的實質性檢查程序、以及分析性覆核程序等,經審計,本年我們對林

州重機2019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了無法表示意見、對內控報告出具了

否定意見、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匯總表出具了無法

表示意見。

林鋼鋼鐵對林州富超貿易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出具的商業承兌

匯票計提壞帳準備44,500萬元;對林州軍靜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應收

款計提壞帳準備11,036.35萬元。我們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查,公司

所列的貸款事項真實存在,並進行了受託支付,但我們無法獲取充分、

適當的審計證據對於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其他應收款及

應收票據的款項性質、計提預期信用損失的準確性、合規性以及其他

應收款和4.4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的可收回性做出判斷。

(二)你公司及錦達煤焦確認的交易總對價25,800萬元人民幣包

含林鋼鋼鐵100%股權和錦達煤焦代林鋼鋼鐵償還28,346.70萬元往

來款兩部分。請你公司詳細說明本次交易作價中林鋼鋼鐵100%股權

的作價情況,作價為往來款衝抵淨資產的合理性,並結合林鋼鋼鐵近

年經營、業績及淨資產情況,說明林鋼鋼鐵100%股權作價是否公允。

回覆:

公司與錦達煤焦達成一致決定,以林鋼鋼鐵2019年12月31日

的淨資產為基礎進行協商股權轉讓事宜,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林鋼鋼鐵淨資產為-2,762.28萬元,其欠上市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的

往來款為28,346.7萬元。本次交易對價為25,800萬元,則林鋼鋼鐵

100%股權的作價為-2,762.28萬元。

公司以應收往來款衝抵淨資產後的餘額做為本次交易對價的主

要參考,是公司出於對出售林鋼鋼鐵整體損益的考慮,也是交易雙方

協商的結果 。

林鋼鋼鐵自成立以來歷年的收入、利潤、淨資產情況如下表:

年 份

收入(萬元)

淨利潤(萬元)

淨資產(萬元)

2012

-415.44

25,584.56

2013

62,877.06

-1,384.32

24,200.24

2014

69,895.24

-240.44

23,959.8

2015

63,391.56

-9,859.69

14,100.1

2016

83,123.17

5,157.97

63,258.08

2017

62,720.99

1,162.89

64,420.96

2018

110,827.8

1,286.59

65,707.55

小計

-4,292.45

2019

30,510.9

-68,469.5

-2,762.28

合計

-72,761.95

根據上表,如不考慮2019年度,2012年至2018年共計7個會

計年度,林鋼鋼鐵累計淨利潤為-4,292.45萬元。同時,根據林鋼鋼

鐵的淨資產,公司認為林鋼鋼鐵100%股權作價-2,762.28萬元是公允

的。

(三)請你公司詳細核算並說明本次售出林鋼鋼鐵對你公司損益

的影響。

回覆:

本次出售林鋼鋼鐵對公司的損益影響為:淨收益1,476.9萬元。

具體如下表:

項目

金額(萬元)

備註

股權轉讓價

25,800

減:淨資產

-4,023.6

截止2020年5月31日,由於林鋼鋼鐵

2020年1-5月虧損,導致2020年5月

底淨資產較2019年12月底有所減少

林鋼鋼鐵欠往來款

28,346.7

截止2020年5月31日

損益金額

1,476.9

三、公告顯示,錦達煤焦將在合同生效的24個月內分筆將25,800

萬元支付到公司指定帳戶。

(一)請你公司結合錦達煤焦財務狀況、誠信紀錄、股權轉讓款

來源,詳細說明錦達煤焦是否具備支付交易對價的能力。

回覆:

根據錦達煤焦財務報表,截止2020年3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

為4.7億元、淨資產為2.72億元;2019年底、2020年3月底流動比

率分別為1.72、1.76,速動比率分別為1.37、1.56,資產負債率分

別為44.75%、43.19%,說明該公司資產規模相對較大、償債能力較

強。

錦達煤焦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來源主要是其正常的經營收入,根據

其財務報表,該公司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銷售商品、提供勞力

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7.9億元、3.19億元,表明其可支配現金較多。

通過《天眼查》查詢錦達煤焦信用報告,該企業誠信記錄優良,

未發現有被執行信息等不誠信情況。

綜上,公司認為錦達煤焦具備支付交易對價的能力。

(二)請你公司核查錦達煤焦與你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

事、高管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助、擔保、任職關

鍵職位、持有股權等。

回覆: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經公司認真

核查:

錦達煤焦股權結構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李廷槐

4,574.43

65.35%

常青

1,247.44

17.82%

李瑞

1,178.13

16.83%

錦達煤焦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曲阜通源商貿有限公司

300

100%

烏海市豐泰氣體廠

743.27

92.91%

鄂爾多斯

市騰旺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521

51.03%

烏海市中進煤化有限責任公司

1,460.2

49%

新疆西潤錦疆貿易有限公司

400

40%

烏海市錦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2,324.581

33.21%

內蒙古展通物流有限公司

300

30%

新疆眾誠天合貿易有限公司

400

20%

烏海華氣潔能有限責任公司

600

20%

烏海市錦達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鄂爾多斯

市錦泰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1,600

80%

鄂爾多斯

市錦泰園物流有限公司

1,200

40%

2019年11月19日,內蒙古錦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已退出錦達

煤焦,其股權結構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李廷槐

1,500

30%

常青

1,000

20%

李瑞

1,000

20%

秦曉東

500

10%

李繼雄

500

10%

歷金輝

500

10%

內蒙古錦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鄂爾多斯

市華錦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10,000

100%

阿拉善盟烏力吉石材有限責任公司

120

60%

內蒙古錦迅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153

51%

由上述列表可見,公司和公司董監高以及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

人未持有錦達煤焦及其子公司的股權,也未在錦達煤焦及其子公司單

位任職,因此,公司、公司董監高以及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與錦

達煤焦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請你公司披露錦達煤焦各筆付款金額及期限,是否存在履

約保障措施以及協議約定的林鋼鋼鐵股權過戶前提條件,並詳細說明

上述條款的設置是否符合商業邏輯,是否有利於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

投資者利益。

請律師審慎核查並發表意見。

回覆:

公司與錦達煤焦之間股權轉讓款具體支付情況如下:

1、2020年6月-2020年7月31日,錦達煤焦向公司支付轉讓款

3,000萬元;

2、2020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錦達煤焦向公司支付

轉讓款10,000萬元;

3、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錦達煤焦向公司支付

轉讓款6,000萬元;

4、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錦達煤焦向公司支付轉

讓款6,800萬元。

截至本關注函披露日,林鋼鋼鐵包括房產、土地、設備等在內的

資產都為公司銀行貸款做了抵押擔保。為保障公司利益,錦達煤焦同

意林鋼鋼鐵繼續為公司在銀行貸款業務提供擔保。公司將按照股權轉

讓款的支付比例,以及公司實際情況辦理林鋼鋼鐵的資產解抵押手

續。同時,公司正在同錦達煤焦就股權轉讓事項籤署相關補充協議,

涉及林鋼鋼鐵的過戶條件和錦達煤焦的擔保措施等相關內容,進一步

保障公司利益。

公司與錦達煤焦協商,在第一筆股權轉讓款支付完成後,公司將

積極配合錦達煤焦完成林鋼鋼鐵的工商變更手續。

林鋼鋼鐵所處行業為鑄造生鐵,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林鋼鋼

鐵一直處於停產狀態,且其土地、廠房、設備等資產都為公司的銀行

貸款做了抵押擔保。自公司公告轉讓林鋼鋼鐵股權後,公司與多家收

購意向方進行了多次談判,除錦達煤焦外,均未達成相關方案。錦達

煤焦基於公司自身的產品和業務布局,擬受讓林鋼鋼鐵全部股權。由

於林鋼鋼鐵的核心資產均處於抵押狀態,因此,雙方制定了分批支付

轉讓價款、按比例解除資產抵押的方案。上述方案充分考慮到了交易

的實際情況,符合商業邏輯,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況。

律師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

1、根據公司關於《關注函》的回函內容及結合錦達煤焦的資產

負債率、淨資產、誠信記錄、對外投資情況,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

之日,錦達煤焦具備一定的支付交易對價的能力。

2截止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錦達煤焦與公司、公司實際控制

人及董事、監事、高管不存在關聯關係,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助、擔

保、任職關鍵職位、持有股權等。

3、公司及錦達煤焦根據自身經營的實際情況及林鋼鋼鐵的實際

情況籤訂的《協議》,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符合一定

的商業邏輯;公司正在與錦達煤焦就股權轉讓事宜籤署相關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涉及林鋼鋼鐵的過戶條件及錦達煤焦的履約保障措施,

將進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

四、你公司2019年半年報、2019年年報顯示,林鋼鋼鐵屬於環

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汙單位。

(一)請你公司認真核查2019年至今林鋼鋼鐵及相關負責人是否

收到過有關部門作出的環保相關行政處罰,如有,請詳細披露相關行

政處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單位(個人)、有關部門名稱、時間、事

由、處罰措施、是否已繳納罰款(如有)、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是否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等信息。

回覆:

經公司核查,林鋼鋼鐵及相關負責人自2019年至今收到的有關

部門作出的環保相關行政處罰情況具體如下:

公司

名稱

部門

名稱

時間

事由

處罰措施

是否

繳款

是否

披露

是否在定期

報告中披露

1

林州重機

林鋼鋼鐵

有限公司

林州市環

境保護局

20181112

林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

查時發現,公司將產生的約910

立方米固體廢物除塵灰擅 自傾

倒、丟棄到廠區北部空地。

經我局法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決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

出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

立即改正;

2、處以2萬元罰款。

2

20181112

林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

查時發現,公司礦渣貯存場貯存

的易產生揚塵的部分礦渣未設

置圍擋,也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

防治揚塵汙染。

經我局法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決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

出 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2、處以2萬元罰款。

3

20181123

林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陪同 生

態環境部強化督查組現場檢查

時發現,公司制氮機房制氮裝置

出氣口正在向外環境排放氣態

汙染物,未採取有效收集處理措

施,制氮機房外牆存在較重積

塵。

經我局法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決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

出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2、處以10萬元罰款。

4

20181124

林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

查時發現,公司高爐東廠房內的

矽鐵破碎工段未採取集中收集

處理措施,並且該工段車間廠房

窗戶破損嚴重,造成大氣汙染。

經我局法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決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

出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2、處以5萬元罰款。

5

20190510

國家生態環境部強化督導組檢

查時發 現,公司卸灰球閥密封

圈老化,造成高爐煤氣部分洩

漏。

決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

出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

2.處以五萬元罰款。

6

20190624

林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

查時發 現,公司燒結機 1 套除

塵脫硝設施、熱風爐 1 套脫硝

設施、 煤氣發電鍋爐 1 套脫硫

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

經審批部 門審查,於 2018 年

10 月擅自開工建設,目前已基

本建成,尚 未投入使用。

經我局法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決定對你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作

出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停止違法行為;

2、處以總投資額 1%即 12.89

萬元罰款。

7

安陽市環

境保護局

20190604、

20190627

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

公司配料系統石灰點位粉塵無

組織排放嚴重。

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理:

1、 責令你單位按照《安陽市生

態環境局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

為決定書》(安環監違改〔2019〕

204號)的要求,立即停止違法

行為。

2、處罰款5萬元。

註:列表中第6個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進行上訴,所以未及時進行繳款,林鋼鋼鐵

於2020年6月中旬已收到維持原處罰決定的最終結果。

公司除林鋼鋼鐵收到上述環保相關行政處罰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還收到的環保相關行政處罰情況如下:

公司

名稱

部門名稱

時間

事由

處罰措施

是否

繳款

是否

披露

是否在定期

報告中披露

1

林州重

機鑄鍛

有限公

林州市環

境保護局

20190708

河南省涉氣企業環境違法專項

執法行動檢查組和林州市環保

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公

司機加工車間現有機械生產設

備和自製手動打磨機未辦理環

評手續。

經我局法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決定對你單位該項環境違法行

為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你單位自收到處罰決定

書之日起9個月之內改正該項

違法行為,並處以20萬元的罰

款;

2、同時對項目負責人李建國處

以5萬元罰款。

由上述列表得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度因環保而收到

的相關行政處罰金額合計66.89萬元。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1.11.3條「(十)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

大行政、刑事處罰;上述事項涉及具體金額的,應當比照適用本規則

第9.2條的規定」,公司2019年度因環保收到的行政處罰總額未達到

9.2條的相關標準,故公司對上述事項未進行信息披露,也未在定期

報告中進行披露。除上述列示的行政處罰外,2019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環保行政處罰情況,也不存在其他應披

露未披露的其他行政處罰情況。

(二)如2019年至今林鋼鋼鐵及相關負責人曾收到過有關部門

作出的環保相關行政處罰,請你公司核查上述事項是否對本次交易構

成實質性障礙。

回覆:

經公司核查,林鋼鋼鐵2019年至今收到的環保相關行政處罰不

會對本次交易構成實質性障礙。

特此公告。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〇年七月九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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