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豐巢事件後續思考:尊重契約精神才是市場王道
因豐巢快遞櫃超時收費而引致的風波已發生多日了。社會上各方的態度經過一段時間的交鋒與發酵,「子彈」有了「飛一會兒」的時間與空間,關於豐巢、物業、快遞員、消費者,乃至豐巢背後的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和矛盾糾葛逐漸浮出水面。
大家爭論的焦點已經從豐巢公司與小區物業之間的矛盾,轉向了對快遞公司及其快遞員是否有權在未經買家(消費者)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本應送貨上門的包裹放置到小區快遞櫃中,從而引發後續收費問題。
我想,對於該問題,即使一個沒有學過任何法律知識的市民都能作出清晰的否定性判斷。為此,上海、浙江等郵政局也作出回應,強調未經買家(同意),快遞企業不得將快遞件擅自投放到其他地方,而應按照快遞面單上的地址進行投遞,並且引用了《快遞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作為法律支撐。
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應以市場為導向,即以提供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和服務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也就是說,對於企業而言,市場就是上帝,就是圭臬。市場是什麼?通俗地講,市場就是交易的集合。在一個市場中,每天都在進行著大大小小的各種交易。只要有交易,就有市場;反過來,沒有一個市場是不交易的。
那麼,交易又是如何形成的?從古代的「以物易物」,到後來的以貨幣為媒介的買賣,再到現代的電子化交易,以及我們可以想見的未來以區塊鏈、比特幣為特徵的交易模式,其背後均有一個無法迴避的「特徵模式」:契約。
契約就是合同,其本質是各方當事人達成的合意,即各方在自由表達意志的前提下就交易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願意受這個「一致意見」的約束。契約這種模式一俟形成,千百年來,一直是人類從事各種交易的基本載體和手段。因為其反映了人與人交往的最本真的東西,即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平等個體,都有自由表達意志的權利,都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其他人。因此,如果要將外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於他人,必須獲得對方的同意。而契約一旦達成,即對各方產生拘束力,各方均應遵守之。
三千年前的《漢謨拉比法典》和二千多年前的羅馬法就確立了「契約必須被遵守」的法律原則,歷經中世紀、文藝復興、資本主義,直至當代,各路風雲際會,這一條卻始終沒有變化。我國古代法亦對遵守契約有明確的規定。這再一次印證了,遵守契約,尊重契約,這一點不分古今,不分種族,是人類交往共同基礎。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規定如果僅停留在紙面,一紙合約不能保證得到忠實履行。契約之所以具有如此魔力,是因為「契約精神」。契約精神一般是指契約的當事方應本著誠信守諾之心,真誠的履行契約內容,承擔契約賦予的義務和責任,從而讓契約得到全面適當的履行。
因此,成熟的市場之所以成熟,之所以發達,從形式上看是大量平等的契約交織而成,其實質卻是成千上萬具有契約精神的人作為支撐。也正是千千萬萬次具有契約精神的誠信履約,才建構起一個市場的「信用」。這種「信用」反過來再推動市場的良性發展,如此循環往復,不斷前進。
從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市場,首要的是要尊重契約精神。讓我們再回過頭來觀察豐巢快遞櫃「風波」。很顯然,快遞公司與客戶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契約關係。如果用法學術語說,就是一種「貨運合同」。合同的一方是發貨人(或收貨人),另一方是快遞公司。
發貨人(或收貨人)付了費,要求快遞公司將貨物送到一個具體的地址,一般有一個詳細的門牌號碼。快遞公司攬了貨,也收了費,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送貨上門。而不可以將貨物發至另一個與合同完全無關的第三方。如果要這樣做,就必須獲得收貨人的明確同意。
因為,這一小小的變化其實是一種合同的變更,而合同一般不能單方面變更,而必須獲得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否則就構成違約,更違反了契約精神。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對違約方不尊重契約精神的懲罰,也是對守約方損失的彌補。相信每一個快遞公司作出這樣的決定,可能主要是迫於成本壓力。但成本壓力絕不是一家企業不尊重契約精神,甚至違背契約精神的理由和藉口。因為市場上絕大多數企業可能都存在成本壓力,如果都採取違約的方式,那麼市場的信用就會喪失,從而面臨崩潰的危險。而此次豐巢快遞櫃風波,其實是整個市場對於這種背約行為的本能反應,體現的是市場的自我修復機制。
前幾天,可能是迫於社會輿論壓力,以及法律的規定,豐巢推出了一個紅包計劃,即針對某特定企業的快遞件,如果客戶在快件到達豐巢快遞櫃後2小時之內取走可以獲得一個2元紅包,4小時之內則是1元。試圖通過經濟槓桿加快豐巢快遞櫃的周轉率,同時部分消解因收費引發的客戶怨氣。然而不得不說,這並不能夠起到矯正錯誤的效果,亦非契約精神的體現。
且不說豐巢的紅包計劃只針對某單一企業,是否有歧視嫌疑,但就該紅包發放行為本身就缺乏法治思維。真正合理公正解決問題的方法,絕不是用蠅頭小利去吸引用戶取件,而是老老實實按照合同約定送貨,如果要變更合同,則須取得對方的明示同意。「明示」二字非常重要,意味著不能採用默示推定同意的方法。唯有如此,才是真正尊重市場,尊重契約精神。相信也唯有如此,企業才能喚回用戶的信任。
一件小小的快遞,一次簡單的投遞,折射出的是一家企業對待客戶的態度,也折射出企業對於市場的敬畏之心。任何一個市場主體,在作出可能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時,應當多思考一點,這樣做值得嗎?
(作者李磊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