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2020年1月1日起,
海寧人的醫保將發生大變化!
《嘉興市基本醫療保障暫行辦法》
近日發布
適用五縣二區所有人
哪些方面有新的調整?
一起來看看~
實施範圍和時間
實施範圍
全市
實施時間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適用人群
《嘉興市基本醫療保障暫行辦法》適用於嘉興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統稱定點醫藥機構)及其監督管理服務機構等。
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保障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共9章60條,主要對六方面進行了統一:
1
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
屬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月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9%繳納(含職工生育保險0.5%);在職職工個人按規定繳費基數2%繳納,規定繳費基數由市醫療保障局按年公布。
靈活就業人員按職工個人規定繳費基數7%繳納。
2
統一繳費年限和補繳比例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含視作繳費年限)統一設定為男女25年。原規定繳費年限為20年的統籌地,可分5年過渡到位。同時,針對參保人員不足繳費年限,提供一次性補足或按月延繳兩種方式由個人選擇,並將一次性不足的補繳比例統一為5%。
3
統一待遇保障標準
門診和住院待遇基本穩定或略有提高,但提高部分各有不同。
4
統一轉診就醫規定
市域內就醫購藥不設自費比例。以衛生健康部門規範轉診為前提,市域外規範轉診的,先由個人自費10%後,統一按三級醫院比例支付;未按規範轉診的,先由個人自費20%後,統一按三級醫院比例支付。
5
統一大學生繳費標準
參照省內其他地市做法,在校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按居民醫保標準全額繳納調整為按30%繳納,當年大學新生和畢業生按15%繳納。
6
統一醫療救助標準
根據省新出臺的辦法,結合我市各統籌地現有政策,統一了各類人群的救助標準,救助水平總體持平或略有提高。
重點內容釋義
職工醫保參保繳費
▌單位在職職工
單位每月繳費9%,其中職工生育保險0.5%,個人每月繳費2%。
▌靈活就業人員
每月繳費7%。
▌退休(職)人員
不繳費
繳費年限不足補繳
退休(職)時不足以上繳費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繳足規定的繳費年限:
▌按月延繳。
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按時足額繳納至規定年限。延繳期間按在職職工標準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次性補足。
按補繳時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5%一次性補足不足年份的醫療保險費後,按退休人員標準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統籌基金,記入醫保繳費年限,不享受補繳期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醫保個人帳戶
▌單位在職職工
45周歲(含)以下:150元/月;
45周歲以上:160元/月。
▌退休(職)人員:
每月個人帳戶劃入195元/月。
普通門(急)診(購藥)待遇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普通門(急)診和購藥醫療費用,先由當年個人帳戶支付。
▌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在職職工500元、退休(職)人員3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6000 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由個人承擔。
▌支付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實行醫共(聯)體管理的基層醫療機構由統籌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二級醫療機構60%,
其他50%。
住院待遇
▌起付標準: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支付比例:
1.起付標準以上、20萬元以下部分: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職90%,退休(職)95%
二級醫療機構:在職為85%,退休(職)90%;
三級醫療機構:在職為80%,退休(職)85%。
2.20萬元以上部分統一按85%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分為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包括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生育津貼:
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可享受產假天數。
▌生育醫療費(含產前檢查):
早期妊娠門診流產為400元;早期妊娠住院流產為150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產2500元;正常分娩為3000元;手術助產3500元;剖宮產5000元;宮外孕手術5000元。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
放、取節育環400元;取殘環嵌頓環500元;開腹取環或經宮腔鏡取環術3000元;皮下埋植放置、取出術500元;輸卵管結紮術1000元;輸卵管吻合術5000元;輸精管結紮術800元;輸精管吻合術4000元。
居民醫保普通門(急)診(購藥)待遇
▌下列人員可參加居民醫保:
1.本地戶籍、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非本地戶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證,在戶籍地未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中未參加戶籍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學生。
▌普通門(急)診(購藥)待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實行醫共(聯)體管理的基層醫療機構按50%支付
二級醫療機構20%
其他10%
年度基金最高補償額為800元。
居民醫保住院待遇
和規定病種門診待遇
▌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二級醫療機構500元
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
▌支付比例: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80%支付;
二級醫療機構按75%支付;
三級醫療機構按 65%支付。
大病保險待遇
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個人累計醫療費用1.5萬元(不含)至5萬元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60%;
5萬元(不含)以上,由大病保險基金部分支付70%。
醫療救助待遇
一個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規定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和購藥費用),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障補償後的個人負擔部分,按以下標準給予救助:
特困供養人員100%;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按80%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按70%救助;
本市戶籍的0-14周歲(含14周歲)患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病種的參保兒童按80%救助;
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按不低於50%救助。
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額為12萬元。
醫保變化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
關係到每個家庭、每個人
明年的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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