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首例!西鄉塘區法院確認第三人以流拍價格購買拍品成交<總第1467期>

2020-09-09 南寧中院

網絡司法拍賣如今已成為各級法院執行過程中處置財產最主要的拍賣形式,相比於傳統的拍賣行拍賣,網絡司法拍賣更加公開、公正、透明,受眾面廣、易於操作。採用網絡司法拍賣後,各地法院拍賣成交率、溢價率均大幅度提升。但實踐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仍經常出現拍賣流拍的情況。在拍賣、變賣均流拍的情況下,法院如何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近日,西鄉塘區法院作出裁定,確認第三人繆某以變賣流拍價格2281028元購得成都市武侯區一處房產。據悉,該案為廣西首例拍賣標的流拍後第三人以流拍價格購買成交的案例。

案情簡介

鄭某等因犯領導、組織傳銷活動罪,其用違法所得所購買的成都市武侯區的房產被判決沒收,上繳國庫。2019年12月西鄉塘區法院對該房進行第一次拍賣,起拍價為2851284元。因無人競買而流拍,拍賣降價20%進行第二次拍賣後仍流拍。2020年3月拍賣再次流拍。拍賣流拍後,第三人繆某主動聯繫法院,表示原本打算在該房屋拍賣時參與競拍,由於當時未籌足房款而未參加,現已準備好房款,諮詢法院是否還能購買。在得到法院肯定答覆後,繆某向法院提交了以流拍價格2281028元購買該房的書面申請,西鄉塘區法院合議後準許了繆某的請求。在繆某支付完房款後,裁定將標的所有權轉移至繆某名下,並辦理了房產交付和過戶手續。

法官說法

一、《善意文明執行意見》實施以前,法院如何處理拍賣流拍財產?

網絡司法拍賣再次拍賣(二拍)流拍的,法院可以在同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變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網拍二拍流拍後,人民法院應當於10日內詢問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債。不接受以物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網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內發布網絡司法變賣公告。變賣成交的,由平臺以買受人的真實身份自動生成確認書並公示;變賣期內無人出價的,變賣期結束時變賣程序結束,相關財產按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依法處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做好網絡司法拍賣與網絡司法變賣銜接工作的通知》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對於第三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經變賣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財產經網拍二拍流拍後,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可以接受以物抵債。不接受以物抵債的,人民法院以二拍流拍價進行網絡司法變賣。網絡司法變賣流拍,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仍不接受以物抵債的,解除對該財產的查封、凍結、扣押,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實踐中,不少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拒絕接受以物抵債,是不想實現合法債權嗎?當然不是,拒絕接受義務抵債往往基於多種考慮因素,比如流拍財產設定有優先債權,接受以物抵債須先滌除財產上的優先債權,需要預先支付部分款項,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後續變現可得利益較小。或者在多個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情況下,各債權人均不願意在流拍財產變現前預先支付其他債權人應分配的執行款。又或者流拍財產為特定用途或用途不廣,抵債後既不能自己使用,後續變現麻煩、變現價值較小。基於多種因素,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債權人往往放棄以物抵債。

二、第三人以流拍價格購買流拍的財產有何法律依據?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該意見第9條規定,「財產經拍賣後流拍且執行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第三人申請以流拍價購買的,可以準許。」網絡司法拍賣全面實施後,各級法院在成交率、溢價率均大幅度提升,但仍經常出現拍賣流拍的情況。但網絡司法拍賣同傳統拍賣一樣,面向的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大市場環境下屬於較小領域,對不關注的群體而言畢竟不是購入財產的第一考慮,尤其是機器設備、貨物及原材料等受眾面窄、用途不廣的動產關注的競買人較少,流拍率一直居高不下。且司法網拍嚴格設定了報名競拍的時間,不少潛在競買人因未及時關注而錯失競買機會。準許第三人以流拍價格購買流拍財產,無疑拓寬了人民法院處置財產途徑,延長了人民法院處置財產的有效時間,提高了人民法院處置財產的效率。

END

作者:李金妮

來源:西鄉塘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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