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一定離不開trust,好的遺產規劃一定要善加利用各種trust。 Trust不僅能幫你節省、甚至消除遺產稅,適當的trust還具有官司保障、兒女離婚財產保障的功能。今天我們將介紹什麼是trust,不同種類的trust及其作用和特點。
首先,什麼是TRUST?
Trust,中文翻譯為「信託」。Trust是一種法律契約,信託設立人(grantoror settlor)設立信託,把財產放到信託中。名義上講,已經放到信託中的財產屬於信託所有。信託有三方:設立人(settlor)、委託人(trustee),也叫執行人,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託可以簡單地理解為:設立人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財產放到信託中,由委託人根據設立人的意願來管理和分配財產。信託分兩類:可撤消信託(revocable trust)和不可撤消信託(irrevocabletrust)。常見的信託多數都是可撤消信託,設立人隨時可更改甚至撤消,而不可撤消信託基本上不可更改,更不可撤消。常見的生前信託就是一種可撤消信託,在可撤消信託中設立人、管理人和收益人可以三位一體是同一個人。表面上是把財產放到信託中了,但設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
一般來說,這種可撤消的信託沒有官司的保障,債權人可以追討其中的財產,只有受ERISA法案保護的Qualified Pension Trust是個例外,這種trust中的退休帳戶可以免於債權人或官司的追討。此外,可撤消信託也沒有遺產免稅的好處。從遺產規劃角度來講,只有不可撤消信託才有遺產免稅和官司保障的好處。為什麼呢?因為前文說過信託是某種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如果這種轉移是終極的、不可更改的,這財產從法律上說已不是你的財產。既然不是你的財產,當然不需要交遺產稅;同理,別人要告你,也拿不到已經放到不可撤消信託中的財產。在可撤消信託中設立人、執行人和收益人三個角色可以是同一個人,而在不可撤消信託中這三個角色不可以是同一個人。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顧名思義,生前信託就是在生時設立的信託,放到生前信託中的財產,你擁有完全的控制權和支配權。你去世了,或完全disabled (殘障),失去了行為能力,你制定的後續執行人(successor trustee)才來接管控制權。生前信託是最常見的信託,做遺產規劃的人可能都需要設立生前信徒。生前信託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已放入生前信託的財產在你過世後不需要經過法庭認證(probate)而可以直接傳給你制定的收益人,這是遺囑所沒有的好處。遺囑和沒有遺囑的財產在當事人過世後都要經過一個耗時又費錢的法庭認證(probate)程序。
第二,一般的生前信託採用Trust to Person 的方式來分配財產,父母去世後子女拿到信徒中的財產。日後子女若離婚,離婚配偶可以拿走多達50%的財產。而特殊設立的信託採用trust to trust的方式,父母去世後Living Trust 變成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 (官司保障和子女離婚財產保障信託),子女可以從這個信託中拿錢用於醫療、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離婚,離婚配偶不可以從中拿錢,若有官司,債權人也不可以從中拿錢。為什麼?因為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是一種不可撤消信託,子女只有收益權而沒有所有權。簡單地說,這財產不是我的,你告我但還是拿不到信託中的財產。
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
英文名為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Trust(ILIT),這是做遺產規劃中除生前信託外,用的最多的一種信託。被保人(theinsured)向這種信託每年贈送(gift)一筆錢,由信託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支付保費,信託擁有這份保險。由於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費,也不擁有保險,所以保險理賠日後不記入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
舉例說,張先生今年66歲,張太太64歲,他們居住的房屋目前價值200萬,還有一出租屋價值100萬,房屋貸款都已全部付清,另有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帳戶300萬,全部資產加起來有600萬,他們有2個小孩都已成年。假如按照2011年的遺產免稅額計算,將有200萬的遺產免稅額,還有400萬(600萬減去200萬)的遺產要交遺產稅,按55%的稅率計算遺產稅為220萬。遺產稅在人去世後9個月付現金給IRS。他們的子女當然可以買房子來付遺產稅,但房市不景氣時很可能賣不出好價錢。也可以動用401K等退休帳戶來付遺產稅,但401K、IRA因從未付過稅,所以拿出來時要先付所得稅,先去掉40%(聯邦稅加上州稅)。401K本身要計入遺產,要交遺產稅,又去掉50%。而如果他們有人壽保險,這份人壽保險又是由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擁有,則他們的子女可以用人壽保險的理賠來付遺產稅。他們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15年大概需要總計50萬到60萬(取決於他們的健康狀況),換來200萬有保證的死亡理賠,任何其它方式都不可能有如此大的投入產出效益。
有人說我可以拿這筆錢去投資股市,但第一,股市不保證回報率;
第二,就算你取得了很高的回報,但股市先要交資本增值稅(15%),再交遺產稅(55%),你的總額要去掉一大半。假設你每年投資$35000(交保費的錢)於股市,持續15年,就算每年平均12%的回報,15年後你大概有130萬。兩種稅一扣,你只剩下大約50萬-60萬,跟你的本差不多($35000x15=$525,000)。所以你折騰半天,做的完全是無用功,正所謂「竹籃打水一場空」。
保險怎麼買,買哪種
所以對高資產人士來說,付遺產稅最經濟的辦法就是買人壽保險,這恐怕沒有人能否認。但買什麼樣的保險、以及怎麼買卻非常有講究。買錯了保險或者是未嚴格按規則辦事,則有可能前功盡棄。定期保險沒法用來做遺產規劃,因為定期保險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你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駕鶴西歸;Whole Life 現在也很少用來做遺產規劃,因為Whole Life有較多的現金值,太貴;投資型的保險因為與股市掛鈎,沒有guarantee,也不適合拿來作遺產規劃。但最新的指數型保險,收益跟隨股市,又有保底,很好地解決了風險的問題。另外專門用於遺產規劃的是Survivorship Universal Life (Second-to-die),這種保險現金值較少,所以比較便宜。而且它可以guarantee保到100歲、110歲或120歲。
怎麼做也要嚴格遵守IRS規則。一般是先設立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向IRS申請一個trust number,也叫聯邦稅號(Federal taxID #);然後trust替你向保險公司申請一個人壽保險。你的保險經紀或財務顧問會為你和你的配偶安排體檢。Trust作好後要到銀行開戶,把錢打到這個trust戶頭中,再由這個信託帳戶向保險公司開支票,付保費。需要強調的是你和你的配偶作為被保人不可以作這個保險的所有人,也不可作執行人(trustee)。這個保險的所有人是不可撤消人壽保險信託,執行人可以是你的子女,收益人一般是你的子女。你每年可以以gift(贈與)的形式向這個信託贈送一筆錢,再向作為trustee(執行人)也是收益人的子女發一封信,通知他/她錢已經打到信託上去了,trustee再向你回一封信表示知道了。30天以後再由信託向保險公司開支票付保費,這就是所謂的Crummey Power,合法地避開了gift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