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家好,我是亞哲。
前不久,在一次聚集了20多位律所主任和團隊負責人的封閉交流會上,一個問題引發了大家熱議,在場的每個人,都好似被擊中了痛點。這個問題是:律所應該如何留住人?大家為什麼會痛?
主任A:悉心培養3年,手把手帶著。所有好業務、好客戶,都願意拿來給他練手,一切深造和提升的機會都給他,最終卻另謀高就。
主任B: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助理。一個又一個,永遠破不了「律屆黃埔軍校」的魔咒。經常被朋友嘲笑,你不是律師,你是律師的老師。
主任C:關於留人,我沒少花·心思。做培訓、調薪酬、搞氛圍,能想的招,我都試過了。結果,最活躍的那個律師在離開時,還不忘滿懷感激地說一句:咱們所,哪都好,真的。最後,拂袖而去。
......
在討論這個問題時,似乎每個人都有苦水要倒。說到激動之處,恨不得咬牙跺腳,頗有吐出老血之勢。真的有這麼痛嗎?一定有 !但到底又是哪裡不對呢?問題不對 !
在我看來,律所如何留人,本就是非常典型的偽命題。當所有人都遇到了某個問題,卻長時間沒有找到真正的解決方案時,很可能它就不是一個真問題。
今天,我打算說說自己對此的理解。
02
律師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群體?
律師是提供專業服務的人群,這類人群通常有三個特點:傳統手藝人觀念,不喜歡被管理,與組織互賴性弱。
1.傳統手藝人觀念
律師非常注重專業性,也常常將自己比作「匠人」。匠人都是靠手藝吃飯的,所以,生怕自己拿出的「東西」不好,會不斷追求極致。
他們非常關注「專業」,也因此,有著極大的「能力陷阱」,很難跳出自己的專業視角來關注大局。這也就意味著,絕大多數深究專業的律師,喜愛特立獨行,不願合作。
2. 不喜歡被管理
律師這個群體,崇尚自由,憤世嫉俗、世事洞明。從開始報考「法學專業」時,大多數人就是想要為自由而鬥爭!
在對待被管理這件事兒上,深感厭惡。
有位律所的管理合伙人曾和我講,他最煩的就是開會,這一群律師都有懷疑精神,永遠是對新想法會挑刺,在小事情上達成一致意見都是相當困難的。
3.與組織互賴性弱
讓我先抽離出來,說點理論,一個組織的穩定,是由組織內部的互賴性決定的。
一般而言,互賴關係表現為三種:
並列型互賴
如果是在一家企業,這種並列型會表現為不同的事業部,比如,我原來的老東家盤龍藥業,有處方藥和OTC藥品等不同的事業部。他們相互之間,處於一種並列關係,彼此沒有多少配合,技術上也沒有太多互相聯絡的需求,各自的業務,獨立完成。
順序型互賴
簡單講,即一個部門做的不好,後面一個部門就會受到影響。對於企業而言,比如,部門A需要人,但人力資源部門B始終招不來人,企業的工作就會很難進行下去。
交互型互賴
每一個部門的工作,都需要和其他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否則很難把工作做好,各個部門之間需要高度協調。比如,企業中的生產部門和質量部門,有生產就必須有質量監督人員在場,進行抽檢,出具報告。
以上這三種互賴型關係,實際是層層遞進的,互賴性越強,組織依附性就越大。
對於律師而言,客戶是自己找的、事兒也是自己辦的,不少業務完全與律所其他人不存在順序型、交互型的互賴關係,只可能存在並列。甚至,還會出現客戶衝突的情況。
這就決定了,律師的組織互賴性非常弱。
所以,結合律師群體的這三大典型特點來看,想要根本性解決律所留人的問題,無非只有兩條路:要麼律所是「非正式組織」,要麼成員是「非傳統意義上的律師」。
非正式組織,我們稱之為平臺,指構建一個服務於律師、支持鼓勵獨立律師和團隊律師的組織。對於平臺而言,其與行政、運營團隊才是組織關係,和律師之間則是合作關係,甚至是服務提供方與客戶的關係,最通俗的比喻是,國家與民營經濟。
非傳統意義上的律師,我們需要在互賴性上下功夫,指在內部構建一個極強的並列型(各分支機構)、順序型(開拓部門、客戶部門、訴訟部門等)、交互型(各個自由組合的項目組)的組織。
認同這種模式的律師,一定本身就不是傳統型律師,他們接受自己實現人生價值的方式可能並不完全是法律專業,很可能在客戶資源、組織管理等方面。
事實上,目前以這兩種形態存在著的律所,目前都發展得不錯,反倒是那些處在中間地帶還未清晰定位的律所,會時常不知路在何方。這樣的現狀也是目前律師行業的多數派,到底該怎麼辦呢?
03
讓一切都有替代性
什麼意思呢?
記得在那天的討論中,一個觀點簡直讓我醍醐灌頂——
「大家為什麼糾結留人呢?你應該轉過來想,假設他三年之後一定會走,怎麼走,會對律所/團隊更有利?」
這才真的是一個好問題啊!
往往我們面對如何留人這種難題,實則我們都是處於極其被動與不確定中的。如果我們從最開始就能將問題轉變為——如何讓人的離開不造成那麼大的影響呢?這樣,問題就變得更主動與確定了。
答案清晰可見:讓一切儘可能都有替代性!也就是說,我們的律所或團隊,要培養的是組織的可複製能力。
在這裡,我想舉一個麥肯錫的例子——
律師業與諮詢行業一樣,都是服務業。理論上講,服務業都很難做大,它的人身依賴性強,每一個單獨交付都需要大把時間。我辦理10個案子或許可以,但同時辦理100個案子一定不行,這就導致了「邊際交付時間」非常高。
對於麥肯錫而言,在全球44個國家有80多個分公司,共擁有7000多名諮詢顧問,如何保持同樣的服務水準?這背後有兩個核心原因:
1.案例庫
麥肯錫用自己的經驗和智慧,幫助了許多公司定戰略、做管理。效果不錯,在徵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把成功案例放入自己的案例庫裡。
如果未來有一天,要是有其他客戶遇到類似情況,便可以用這些被驗證有效的方法去解決。
2.方法論
麥肯錫和很多諮詢公司都在幹一件事兒,就是從過去的諮詢經驗中進一步分析,並提煉方法論。比如,MECE法則、BCG創造的BCG矩陣、波特的五力模型等等。
有了這些可複製的方法論,再從斯坦福、哈佛等名校,招一些對商業管理有基礎了解、聰明又優秀的年輕人。
麥肯錫從看上去不可複製的服務中,萃取出兩個真正可以複製的核心一個是「經驗」、一個是「方法」,實現了組織的壯大。
這些對我們有什麼啟發呢?
04
不留人,要留「腦」
同理,律所也是一樣,能否培養出可複製的核心能力呢?能。
我舉一個比較極端的律所例子,這家律所是「非傳統意義上的律師」典範,幾乎實現了「不擔心任何一位律師離開」。為什麼?因為客戶都是律所的,同時,律師的業務都有替代性。
1.不斷做增量
這家律所,從律師的招聘、培養、離職,都是在做增量。
舉個例子,招聘時,律所會出非常具體實操的筆試題目,比如:免費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該提供哪些服務,能夠最優化律師成本?請列出服務模式和內容,同時說明理由。
兩個小時後,面試者出了一個方案。
等第二個面試者來的時候,筆試題目改為:這是我們計劃做的一個免費常法產品的思路,請提出不少於5點問題,並說明調整方案。
第三個面試者....等等。
這一套組合全下來,人還沒有招到,「常顧產品」已經做好了。
在培養青年律師時,每一次都要求大家寫培訓改善方案,被選用的方案會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離職前,一定會面談和提出離職建議的邀請,都是相當具體的問題,而這些都是在為組織不斷優化做增量,從而沉澱組織價值。
2.堅持知識管理
知識數據
為了留存知識數據,這家律所獨立開發了一整套系統:從客戶管理、案件管理、案件協作、OA管理、財務管理等,從接觸客戶到獲得薪酬,全部記錄都在系統上留存。
因為律師都是授薪制,基本工資不低,所以,律所有權要求大家必須錄入。甚至,誇張到每天的日誌與出勤掛鈎,你不來律所不要緊,但你不寫日誌,就沒工資。
印象比較深刻的操作是,每一個訴訟律師去法院立案,回來之後,都要在系統中對法官的畫像進行記錄:姓名、性別、性格、形象描述、是否好說話、溝通的話術等等。之後,任何一個所內的律師去這個法院,都會一目了然。
方法論
為了形成方法論,這家律所成立了知識研究院,專門從案件中找規律和共性,提煉出對應方法。比如說:實際對手定位論、六邊關係論、案件走勢論等。
正因有了以上這些組織上的管理動作與管理工具,新進律師對業務和客戶的了解,會非常迅速。方法論的模型越多,組織成長速度就越快。
培養增量思維,堅持知識管理,實則都是在幫助組織留「腦」。對於那些律所管理者、團隊負責人來說,與其苦苦留人,不如堅持留「腦」。
05
我們知道,以上例子中那些近乎極致的事兒,並不是每個律所都能真正做到的。
但是,如何將每個案件的經驗留存下來,每位人才身上的優點繼承下來,是律所和團隊必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我們來一起總結一下:
1.律所如何留住人,這個長期無法得到解決的共性問題,本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偽命題;
2.想要根本性解決律所留人的問題,無非只有兩條路:要麼律所是「非正式組織」,要麼成員是「非傳統意義上的律師」;
3.我們的律所或團隊,要培養的是組織的可複製能力。讓一切儘可能都有替代性吧!
4.與其苦苦留人,不如堅持留「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