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作為典型的人合性組織,最核心的資源就是合伙人。大部分律師在執業多年後把成為律所合伙人、合夥開所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但合夥過程中有不少問題值得注意。
本文作者結合自身實踐與現實觀察,對律師合夥涉及到的人數、原生關係、團隊架構、利潤分配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 1 -創始合伙人的數量
個人覺得創始合伙人3個最好,最多不能超過5個。
這並不是因為方圖的創始合伙人是3個,我才這樣說。合作初期首先要的是效率,把攤子迅速鋪起來,而不是人多力量大。人多事多矛盾也多,你言我言,人言亦言,一不小心就把創業團隊變成職場鬥爭和八卦小天團。
同樣,如果只是2個合伙人,遇到問題時,你不爽我,我不爽你,互相不出聲,麻煩了。而再加一個人進來,彼此還可以對第三個人吐槽,今天這兩個人一起散散步,抱怨下兄弟不靠譜。明天另外兩個一起喝杯小酒,說說那糟老頭壞得很。第二天上班,該幹嘛幹嘛,律所還能繼續開下去。
遇事需要表決時,也不至於兩兩對立,沒有定論。
所以,創始合伙人要儘量選單數,並且3個為佳。
- 2 -創始合伙人的原生關係
創始合伙人的原生關係怎樣,往往會決定這個所的工作方式。一般來說,合伙人的原生關係大體分為四種:
上述四種原生關係中,最好的就是同事關係。同一家公司出來的,曾一起同心協力辦過多個項目,也曾下班後小聚一起吐槽工作、生活。簡直是天然的盟友,一起共過事、扛過槍,感情基礎有了。最重要的是,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趨同的,不需要再漫長的磨合。客戶來了,要談案件了,怎麼辦?我們以前在原來的單位那,是怎麼幹的?有了,就照以前的做,輕車熟路。
現實中更多的是第二種關係,大家是同學、哥們、朋友,甚至是夫妻。這樣的關係有好有不好,好處在於情感過硬,彼此信任,不講分配就才能開公司,辦事速度飛快。
但壞處也很明顯,企業的天然使命就是追逐利潤,你總不能開家公司一起聊天吧。而情感關係型的合伙人,從來沒有一起共事過,對方的工作能力、方式、態度完全不了解,妥妥的犯了互相不了解的大忌。另外,加上大家關係好,不好意思談利益,不好意思翻臉,最後只好一拍兩散。
- 3 -一定要有帶頭大哥
創業公司一定是效率為先,而不是事事講民主。
如果一個律所一開始就強調講民主,基本玩完。就像一艘大船在大海中飄泊,船員們都知道這艘船要開往太平洋,但有的人說要往西走,有的人說要往南走,有的人說這根本不是南,還有人說要不還是改去北冰洋。
這個時候,帶頭大哥站出來說,我們往北走,立刻、馬上。
其他船員紛紛走到自己的崗位,大家齊心協力使船向北方急速前行。
做律師,辦案件,能做到合伙人,大家的能力和智商差異並不大。但談到開律所辦團隊,我們不得不承認各合伙人之間是有較大差異的。
領導力是一種謎一樣的能力,先天佔很大一部分,然後才是後期的努力和培養。
合夥之初,首先就要確定帶頭大哥,並且信任他。如果缺了這個人,就會逐漸陷入大家誰也不服誰的漩渦中。
有人問,如果帶頭大哥錯了怎麼辦?錯了可以改,創業本身就是一個邊走邊看,不斷調整的過程。而不是萬事俱備,坐等東風。
- 4 -階梯式團隊
正所謂一山不容二虎。開公司,最忌諱的是股權五五開,這點大家都有共識。但開律所,除了股權不能五五開,合伙人的綜合能力亦不建議五五開。
一個創業團隊就是一支球隊,都打前鋒是不行的,一定要有後衛有守門還有替補。我們一般會覺得強強聯合是最好的模型,但現實中強強聯合有可能最後變成兩虎相鬥。
所以準備開所時,要先看看創始合伙人的梯隊是怎樣的,較好的比例是3:2:1,這樣的比例意味著話語權有側重,推動事情就會比較順利,不需要事事不斷討論。
另外,階梯式的創業團隊也能形成良好的工作分工,老大自然要負責挑大梁,負責整個團隊的運營和管理,責任也最大。資歷稍淺的也能安心做一些更需要技術和體力投入的工作,執行律所的決策。
我們如果觀察律所的合夥模式,就會發現這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那些真正能形成團隊合作的,最後脫穎而出的,往往合伙人團隊是有梯隊的。很多時候,我們在創業之初並沒有想那麼多,也沒有那麼多所謂的經驗,但在走過一段路之後,就會發現恰好當時有些事做對了。
- 5 -利潤分配不是永恆不變的要允許後來居上
合夥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合伙人在律所中的貢獻也是隨著他的年齡、執業年限、經驗、資源不斷變化的,所以利潤分配一定不能是永恆不變的。有的律所合伙人會認為,我投的錢最多,我應當拿大頭,又或者當初我們是這樣進行分配的,怎麼能反悔?但是,且不論最初的分配製度是否公平和科學,隨著團隊的發展,每個合伙人的貢獻率也是不斷變化的,不同人的工作投入也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不得達成這樣的共識,既得利益者不能心平氣和的接受這一點,覺得對方就是白眼狼,不感恩。後來想要居上者,則覺得心裡很委屈,付出與回報嚴重不對等,呆在此地儼然沒有前途。於是,就開始出現問題。
一個律所最最核心的資源,就是合伙人,而合夥說到底就是情感基礎+工作制度+利潤分配。情感不能吃一輩子,制度才具有持久生產力。
- 6 -開設合伙人晉升通道
我們剛剛說合伙人內部要允許後來居上,對外亦應當開放通道。創始合伙人不能求多,要發展壯大,則需要有能之士不斷湧進。一個律所最核心的資源,說到底還是合伙人,把核心資源做大,自然就能把蛋糕做大。
因此,開放合夥晉升通道是非常重要的。但與之同時,要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當新的合伙人湧進來的時候,必然要分走原有合伙人的股權比例,怎麼操作?
一種做法是創業之初就預留股權比例,用於新人入夥分配。比方說三人創業時,有10%的股權是預留下來的,放在股權激勵池裡,等到下一位高手過來再啟用。這樣不用糾結一方面想高手加盟,另一方面又肉疼自己的可期比例。年底分錢時,忍不住拿出計算器,如果是當初的股比例云云。
但隨著團隊的壯大,10%的股權激勵池顯然不夠,最終還是要面臨股權稀釋的問題。因此,在團隊勝利渡過幾個草根嗜血聯盟,落草為寇,佔山為王等等,有了白面饅頭包子,能活下來之後,就一定要考慮合伙人晉升通道的問題。
合伙人現在怎麼分錢不難,難的是以後怎麼辦,後面進來的人怎麼分。
方圖創業之初也是一直被這個問題困擾。經過不斷實踐和摸索後,採取了計點合夥制。按創業時各合伙人的能力、資歷、資源、負責事務,確定每個合伙人的原始點數,每年再根據個人當年的時間投入和工作貢獻確定點數的升幅,最終得出每個人的分配比例。後續新加入的合伙人也是這樣,按原始點數+年度點數的結合進行分配。
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有人脈有資源有能力的基礎好的合伙人,對他以往積累的實力有回報。另一方面對於後起之秀也有升值空間,而不至使人覺得反正怎麼幹,錢都是老闆拿,跟自己無關,所謂合伙人不過是老闆畫的一個大餅。
- 7 -理念不一致時要細化
理念是一個模糊詞,工作不順利,事情談不攏,關係不好了,都可以用一句「理念不一致」結束合作。
但理念怎麼個不一致法,大家一時也說不清楚。
說不清楚的東西,就要細化攤到檯面上來說。所謂理念,就是想法、理論、觀念。具體到律所,就是:
1. 你想成立一個怎樣的律所,專業所還是綜合所?
2. 你覺得律所的客戶群體要如何定位,是主要做大中型企業、還是小企業和個人、還是都可以?
3. 你覺得合伙人是負責談案件為主,還是要承辦案件?是否對於合伙人辦案具有排斥之心?
4. 你覺得撰寫文書、承辦案件是效率優先還是質量至上,當無法兼顧時如何處理?
5. 你覺得不同階段的客戶是否需要不同的服務方式?
6. 你認為合伙人利潤的分配機制應當是怎樣的?是引案提成+辦案提成的一刀切模式,還是按工作貢獻進行整體考核?
7. 你認為律師的收入應當定在何種區間,通過哪些工作來考核?
8. 你認為一個律所應當有多少比例的非律師人員,他們可以做哪些貢獻,你覺得他們的貢獻具有多大價值?
9. 你是否認為引案為王,誰拉的案件,誰就要拿大頭?......
當合伙人理念不一致時,把具體內容寫下來,大到要做開一個怎樣的律所?小到要如何辦案件,一一列出來。
每個合伙人寫下自己的觀點,再進行整合。這樣具體的分歧是怎樣的,就很清楚了。選出相同看法的點,把這些點成為律所的理念固定下來,並由此指導後續的工作。
而對於不同看法的板塊,則去考察求證。找同行交流、學習,去好的律所考察,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分析,通過事實和數據說話,然後得出結果,並且堅定地執行下去。
以上事項都應形成書面文件,下次再發生分歧時,直接拿出來這份文件,大家跳過無休止的重複討論,直接做事。
把遊戲規則定下來,按著這個做,最後證明它是錯的再調整。事實上,這年頭沒有那麼多錯誤的決定,對一個團隊損害最大的不是這個決定正確與否,而是遲遲不能做出決定。先把事情做了再談改善,而不要一開會時有千萬條路,會議結束後還是走老路。
理念的對錯真的沒有那麼重要,但理念統一方可談創業。我們誰能說清楚是專業所好還是綜合所好,是只做某一領域更賺錢還是綜合領域賺錢?太難下定論了,律師界悶聲發大財的人實在太多了,每個領域都有一枝獨秀的,而關鍵是對於一個團隊而言,理念一致方可打天下。
最後
總之,律師開所,首先要選對人。
選人是一個過程,先確定合作的理念一致或至少重要事項上經過溝通能達成一致,才談合作。先實際合作過案件或項目,再談創業。這是創業前應當首先要完成的工作,以減少開所後的漫長溝通和磨合。
其次,在股權分配方面,既要考量合伙人進入團隊前的原始積累,又要考慮合伙人的後發力。
切忌創業前,大家一起喝酒,覺得這哥們很有資源,就定他50%。等到合作後發現他的能力實在麻麻地,此時再想把別人碗裡的肉扒過來,實著有難度。
最後,創業團隊,事事講民主未必是好事,還是要效率為先,贏在執行力。
文 | 何華玲 廣東方圖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來源 | 道方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