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作為典型的人合性組織,人是最核心的資源,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合伙人;大部分律師在執業多年後把成為律所合伙人、合夥開所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有了人自然就是資源和案源的合理分配及汲取。既然如此,自應重視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而律師事務所進行管理,應注意哪些方面呢?業務方面、事務所人員方面、當事人方面及品牌等各方面如何管理才能讓律所蒸蒸日上,不斷創收呢?
律師事務所進行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即:業務方面、事務所人員方面、當事人方面及品牌方面。
一、律師事務所業務之合理化及拓展:
(一)業務合理化必先事務處理合理化 追求合理化,首重「事務處理合理化」。就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而言,事關事務所的運營形態、當事人的開發與保持、酬金的收取與會計、業務範圍及事務處理等。
如欲達成合理化的目標,可依循下列方向加強合理化:
1、律師事務所營業的組織化、聯合化及合理化。
2、當事人開發、加強保持的合理化。
3、當事人酬金標準及會計的合理化。
4、業務範圍擴大的合理化。
5、事務處理的合理化。 而在這些合理化的努力方向之中,又以「事務處理合理化」為首要。
(二)事務處理合理化的必要手段。在臺灣,一般將律師所處理的事務內容,概稱之為「三W」 即「Waiting、Walking及Writing」。
1、Waiting:等候當事人上門或等候法院開庭。
2、Walking:步行於法院與事務所間的路途上。
3、Writing:撰寫訴訟、契約、律師函、存證信函等法律文件。
面對目前社會形態的多元化,律師不能再以過去傳統方式處理事務,而必須提升服務質量,以較少時間完成當事人的要求,並實現提高酬金收取的目的;這時就得藉事務處理的合理化,來達成此一目的!
律師事務處理的合理化,其方法可簡稱為「三S」,即:專門化(Specialization)、標準化(Standardization)及單純化(Simplification)。現分述之如下:
1、專門化:事務所內部事務,劃分律師與法務助理、行政助理的工作,並由專門人才處理,如此可以節省時間、減少錯誤,提高服務質量,以符合「經濟化」、「效率化」的要求。
2、標準化:有些文件、例行書類均可加以標準化、規格化,甚至透過辦公室計算機化及intranet的協助,提升其效率,如此也可以節省時間、減少錯誤、
3、單純化:將複雜事務類型化,使之單純,便於服務客戶,這也是標準化間接達到的效果。
(三)事務所業務的開展
1、建立當事人的檔案;
2、運用專業的討論會;
3、發表文章和著作;
4、開展演講活動;
5、參加專業組織;
6、參加公眾活動;
7、參加社團;
8、藉助於社會上有影響力的人;
9、重視當事人的股東;
10、重視行業的法律規範;
11、重視與當事人間的文書及電話記錄;
12、手冊的製作;
13、與前律所成員保持聯繫;
14、架設網站。
二、事務所應培養優秀的律師及法務人員:
1、明了職責,確實執行 要成為一位優秀的律師或法務人員助理,應先明了其職責及如何實現。自己要多充實知識、關注社會動態;因學校所學僅屬基礎知識,律師及法務助理必須充實實務並吸收社會新知,掌握社會脈動,才能使案件的處理切合現實。
2、嚴守案件秘密 依臺灣《刑法》第360條規定:「……律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露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當事人委託案件,事涉其權益,與律師事務所的關係,建立在「信賴關係」上,只有嚴守秘密,才能增強當事人對事務所的信賴。
3、重視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方面可分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內部關係乃指事務所內部的相關人員之業務聯繫或律師事務研究,均應維持良好關係,俾益事務所能發揮整體功能。又在外部關係方面,則對當事人應誠懇對待,並能以關懷的心情,關心當事人案件的進行。至於與其他機關如:行政機關、法院、檢察署、警察機關等,應掌握各單位的全銜、住址、聯繫電話、職務等,俾便於聯繫或案件的申請及進行。
4、親切接待,確立形象律師事務所是典型的服務業,對於來往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委辦,或系受託當事人的對造,均應客氣的往還酬應,建立當事人的信賴,並塑造律師事務所親和的形象。再者,當事人所受教育程度不一,涉及案件,難免心慌,對於法律涉及的專業知識,更是一知半解,倘能客氣對待,必有助於他建立信心,了解案情,律師事務所人員在此前提之下也較容易為客戶解決問題。
5、熟知電話接聽的禮儀並善用傳真機、電子郵件 隨著科技的進步,當事人與事務所間的聯繫,除登門造訪之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傳遞訊息及數據的方式大為增加,律師、律師助理在聯繫事務時,除應熟知電話禮儀及傳真機、電子郵件的運用外,接聽電話更應注意:
a.熟悉當事人的電話,要與之詳談,使其安心。
b.新當事人來電諮詢,簡單者,立即回答;涉及具體個案,則要求當事人來所洽談,親閱文件、數據,避免誤導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c.注意對造當事人可能利用電話刺探當事人訴訟的攻防要點、技巧。
6、適當的聯繫與面談 律師在處理案件,有時必須與當事人面談,尤其在開庭之前,均必須對案件的實情有具體地了解,此時即應為此作安排。在安排時間方面,避免太過於急促,不要讓當事人久候,這都是基本禮貌。
三、做好當事人的服務
(一)當事人需要律師提供的協助 律師如何了解當事人的真意,掌握問題癥結,解決當事人問題,就好比廚師烹調的竅門,在於寵愛饕客的脾胃一般。明確當事人需要什麼,有助於律師在執行業務時事半功倍,降低徒勞無功的概率。美國擔任會計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之業務競爭專業顧問羅勃特·W·丹尼爾所著的《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競爭》一書中,將當事人希望從律師身上獲得什麼,做以下歸納:
1、幫助解決問題,擺脫困境
2、幫助預防問題,防止陷入困境
3、金錢 —— 提供節約資金、理財、賺錢的方法
4、在特定事項上的經歷或專長
5、當事人所屬行業方面的背景知識或專業才能
6、關心
7、有保證的服務
8、新觀念新主張
9、實時的服務
10、信心和安心
11、有名的人或公認的專家
12、有關情況的通報
13、說到做到
14、一般的生意顧問
15、個人顧問
16、價值——希望得到的價值回報超過他們所支付的價額
17、制勝能力 作者強調,儘管當事人從不奢望從律師身上獲得全部十七項服務,但「幫助解決問題,擺脫困境」、「幫助預防問題,防止陷入困境」、「制勝能力」這三者,幾乎是所有當事人的共同需求。
(二)給當事人所想要的服務
律師專注於法律專業,卻忽略掉某些可能只需每天下班前花三、五分鐘打通電話就可化解的抱怨,導致與當事人的關係發生罅隙,是相當不值得的。 美國蘇珊·奧尼爾以及凱薩琳·斯巴克曼在「客戶對律師的二十個期望」一文中提出精確中肯的剖析,個人深有同感,謹援引其論述,相信能有助於律師更深入了解當事人到底想要什麼,進而締造律師與當事人雙贏的互動關係:
1、了解客戶的意圖
2、向客戶說明其所需要提供的協助
3、決定不同律師所擔任的角色
4、對辦案所需時間、律師代理費與開銷做一預估
5、適當疏導客戶不切實際的期望
6、決定特定的業務處理程序
7、向客戶報告案件處理的進展與現況
8、平易近人並迅速回客戶的電話
9、儘速答覆客戶的任何問題
10、要求客戶對法律服務提出反饋
11、使用客戶熟悉的術語與其溝通
12、協調總體的法律服務
13、了解客戶的行業
14、考慮現實的情況
15、洞悉與案件相關的問題
16、設計符合客戶需要的解決方案
17、處理案件符合經濟原則
18、作為客戶的業務參謀
19、為客戶提供最新的法律動向以及相應策略
20、了解客戶本身法務部門的職責
四、律師事務所的品牌管理
現代人在接觸商品或接受服務相當注重品牌;律師業是屬於服務業,國內法律事務所常以律師個人命名,然隨著合夥或合署辦公的情形增加,未以律師個人命名的法律事務所也逐日增多。
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自然也要如其他業必須重視命名,以及品牌管理。
(一)品牌的內涵與意義
(二)律師事務所的品牌競爭力來自於「善變」
(三)律師事務所領導者的品牌魅力
(四)事務所品牌競爭力整合
五、結語
誠如前述,律師一職非商品產銷的行業,而是個人的事業,成敗良窳關鍵在於律師個人的人格特質及其職業環境即律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交互運作而成。養成良善的律師人格特質,須綜合「具包容度」「平等原則」、「敏銳度」、「運動家精神」之大成,簡言即是培養服務的高質感。
律師的職業不容諱言是高度傳輸專業知識的行業,於過程中,當事人如能感受誠意的對待,旋即產生信任感,復加對其視為棘手的案件盡心耐心協助解決,要取得當事人滿足感並非難上青天之事,甚至有當事人感動佩服之際,對律師投以摯交情感,也是美事一樁,這位律師就具備成功上壘的高質感服務。 而律師事務所塑造完善的服務環境與強化律師的質感,更具有無形的推手功能。於內部建立基石穩定的案件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不斷增進效率及流暢度、嚴謹度,均是促進律師追求服務質量的重要動力。對外業務的拓展與經營及品牌的形塑,也有賴於事務所的策進。律師與事務所,如魚水,在魚水都清新基礎下,良性互動,律師自可成為值得稱頌的最佳職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