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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劉先生是一名煤礦工人,50歲左右,在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被及時送到了醫院搶救。目前已經住院近50天,雖然沒有了生命危險,但是整個人的身體狀況依舊不是很好。並且醫療費也花了很多。
對於劉先生的意外,其單位對此也只是出面慰問了下,並沒有做出相應的賠償措施,面對高額的醫療費,劉先生家人想問下,這種情況,能算作工傷嗎?有沒有賠償?
首先,在工作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而案例中,劉先生的腦溢血屬於突發性疾病,並且已經搶救過來,所以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是因為突發腦溢血死亡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除此之外,基於劉先生的情況(高額的醫療費),其工作單位有沒有義務做出一點補償呢?或者說,劉先生的家人能否向其所在的單位申請索要醫療補助呢?
一般情況下,對於不屬於工傷範圍內,員工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包括醫療費等,單位及公司是沒有義務對其進行相關賠償的,當然如果單位有為員工交醫保,是可以報銷一部分的。
至於劉先生家人能否向其單位申請到醫療費,這得找其單位的領導協商,看單位願不願意幫助劉先生度過難關。
另外,小編最後給大家普及一下工傷認定後的一些具體的賠償項目: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作者:咣明法律,普法宣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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