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繼公布2018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後,今日又公布了一則與廣大群體有關的通知:自2019年5月15日起,凡是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
針對賠償金標準,它並不是一組沒有任何憑據的數字。據國家統計局2019年5月14日統計、發布,2018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82461元;日平均工資為315.94元。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有獨立行為而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
實際上,因為這個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所以應用起來都非常廣泛,比如被非法拘留、逮捕等。1994年1月,福建省莆田市忠門鎮前範村一獨居老人被殺,錢物慘遭洗劫,警方將同鎮的四個公民認定為犯罪嫌疑人,並最終分別處以死刑、死緩的處罰。
後來,四個家庭不斷申請,最終在今年2月份被認定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判四人無罪。對此,其中一人提出的國家賠償金就包括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部分,因被非法拘留7991天,按照國家標準計算可獲賠償共190餘萬。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是進一步提供、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具體表現。實際上,自2019年以來,我國在各種法定法規上均有著「大動作」,不過這些動作都是為了營造我國更好的營商環境,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比如說今年4月23日剛通過的《商標法》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是提高了、尤其是惡意侵犯行為的賠償金額,使得違法成本顯著提高,以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發生、保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權。
另,今年還正在進行的《專利法》第四次修改,主要也是要加強,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
優化營商環境,就是解放生產力、提高綜合競爭力,是一個地方和國家發展的重要軟實力。法律、共同服務只是其中的一個範疇,也是重要的試金石,只有企業、機構、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我們才能煥發出更多創新活力,為社會、國家創造出更多的效益。最後,希望我國能夠繼續釋放出更多的政策紅利,以打造出一個國際化、頂尖的一流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