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師存武
黨的十八大以來,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青海省民政廳狠抓政策落實,健全社會救助制度,規範社會救助管理,全面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調整提高救助標準,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有效發揮社會救助兜底脫貧的重大作用。特別是疫情期間,指導各地因人施救、因事施救,紮實做好睏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納入城鄉低保對象36.7萬人,特困供養對象1.7萬人。全省社會救助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社會救助有效發揮了兜底保障作用。下一步,青海民政部門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在以下幾方面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強化基本民生兜底功能,打造社會救助青海樣本。
切實提高對新階段社會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在新的發展階段,如何結合省情實際完善和發展社會救助體系,如何加強系統性協調實現資源統籌和制度銜接,如何進一步提升救助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青海省民政部門面臨的新課題。
民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把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青海實際結合起來,深刻領會全會明確的重點任務和關於民政工作的決策部署,科學謀劃「十四五」和更長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目標,更好地服務中心大局。
——要堅持社會救助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性定位不偏移,深入研究救助任務、對象、內容、條件、標準等方面的新變化,將救助工作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強與鄉村振興銜接。
——要著力推進「智慧民政」「陽光民政」「服務民政」「幸福民政」建設,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和工作機制改革創新,把惠民政策落實、落細、落到位。
——要保持扶貧工作力量和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在過渡期內堅持「四個不摘」,將制度保障和技術支撐相結合,織密織牢防止返貧防線。確保把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解決到位,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裡」。
以標準化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質量
健全完善救助對象認定標準。一是完善低保對象認定標準。深入研究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後的新形勢,以解決相對貧困為目標,綜合考慮貧困家庭致貧原因,將家庭剛性支出作為低保認定標準的重要因素,及時調整對象認定標準,真正實現精準救助,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完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標準。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相統一,細化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具體情形,明確生活必需支出具體範圍。三是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規範標準。健全核對內容、核對方式、核對程序、內部管控、結果應用等核對標準。區分城鄉低保、住房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申請家庭不同的財產收入認定標準。
明確社會救助時限標準。明確城鄉低保、特困供養等託底性救助時限,推廣審核審批權限下發鄉鎮(街道)試點工作,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通過信息化手段綜合評估申請救助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縮短或減免審核審批前公示時間,通過長期公示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監督參與等。全面推行臨時救助「小金額先行救助」模式,明確救助標準,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和首問責任制,困難群眾發生急難情形實現8小時救助。
確定社會救助轉辦轉介標準。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一網通辦」機制,明確轉介、轉辦流程,實施結果反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落實「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各部門責任,確保每一事項及時辦理。分析研究救助效果,充分考慮救助對象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制定向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轉介服務標準、程序,解決好睏難群眾新階段出現的新問題。
以創新加強社會救助管理服務能力
拓展社會救助工作內容和模式。隨著社會救助轉型升級,救助內容不斷拓展,完全依靠政府主導和實施的單一社會救助模式的缺陷日漸暴露。社會救助涉及面廣,要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資源豐富、方式靈活、方法專業、針對性強等優勢,積極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推動社會救助由傳統的、單一的物質救助,向物質保障、生活幫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相結合的專業化、個性化、發展型救助轉變。搭建政府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個人救助意願與救助對象需求對接信息平臺。制定政策,明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將社會救助中的具體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提升基層服務能力。青海民政部門直接服務的特困供養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臨時救助對象、低收入群體等貧困群眾約100多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16%。與此同時,存在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不足、工作經費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因此,要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在加強鄉鎮(街道)工作力量的基礎上,設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在困難群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提升服務水平。全面建立社會救助容錯糾錯機制,細化容錯糾錯情形,激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於問責。
(來源:中國社會報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