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聽到辦公室大姐們閒聊,現在流行給家裡的孩子買小雞仔玩,談到雞仔長大後的歸宿,她們的話讓我不寒而慄。
「我昨天給孩子買了兩隻小雞仔,挺好玩的呢!」
「你剛買啊?我早都買一周了,天天嘰嘰喳喳的太吵了。」
「你們也是放陽臺嗎?以後長大了怎麼辦?」
「扔了唄!」
「我跟女兒說,燉蘑菇啊,媽媽蘑菇都準備好了!」
隨後是一陣陣刺耳的嬉笑聲。
買來——餵養——嫌棄——處理,原來這就是一條小生命的一生。
《唐人街探案2》中,秦風與唐人就連環殺手案討論時,說過一句話,兒童時期縱火、虐殺小動物、尿床,是連環殺手的三個特徵。這幾個特徵都與自我控制力有關,而且多數是由於童年時的環境影響,例如沒有受到家長足夠的愛。
有人會說,媽媽們買小雞是為了孩子開心,這不是愛嗎!
這種不正確引導的愛更加可怕。當談到怎麼處理小雞亂排便的問題時,多數家長表示扔在陽臺就可以,如果小雞試圖進屋內,就打出去,也會給孩子一隻木棍之類的,讓孩子在玩耍過程中順便監督,這樣既可以讓孩子有事幹有東西玩,又可以避免分心去管理。
看,孩子剛開始根本不知道小雞可以攆、可以打,但是在家長的引導下,有樣學樣,也對小雞揮起棍子。打重了怎麼辦?沒事,本來這小雞也沒幾個錢,就是拿來玩的。
以後呢?孩子會不會覺得打小朋友也沒有事?進而打爸爸媽媽也沒有事?
只要能取樂,我可以傷害任何人或物。
這就在孩子心裡種下了惡之花。
也許有人會說,這些小雞仔最後的歸宿不都是死去嗎?我又在聖母什麼?
這就像一有關於不吃野生動物、不屠殺流浪貓狗、不以殘忍方式食用猴腦鵝掌的呼籲時,總會有人跳出來反對,「豬牛羊禽不也是動物嗎?你一輩子不吃肉啊!」
稍稍留意就能發現,持這類「槓精」思想的人不在少數。
養殖動物和陪伴動物的區別,就在於出發點,一類是群體性的飼養,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動物產品,而另一類則被我們賦予了感情,我們對它們是有愛和責任的,真的可以輕飄飄地說出長大就扔掉、長大就吃掉的這種話嗎?
英國哲學家休謨說——慈善之心是一視同仁的。設若有人因為自己碰巧生而為人,就認為只應對人保持同情,而憤憤於別人對其他動物保持同情,則其人的心必然小於針頭。
綜合來看,無論是從教育孩子的角度還是從對生命熱愛的角度,僅為了一時歡愉購買飼養小雞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放過它們,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個市場監管很難,畢竟買賣小雞都不是違法行為,但是真的養了就為了死,起碼也是道德層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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