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兒童青少年進行近視篩查。篩查結果不具有臨床診斷意義,確診需到專業視光機構或眼科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
二、篩查流程
包括遠視力檢查、屈光檢測、屈光不正的識別、篩查結果的記錄。
1、遠視力檢查
(1)遠視力檢查須兩眼分別進行,先右眼後左眼。
(2)囑受檢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蓋一眼,檢查者用指示杆從第一行的最大視標(4.0行視標)開始,自上而下。逐行檢查,要求受檢者在3秒鐘內說出或用手勢表示該視標的缺口方向,受檢者說對的最後一行視標所表示的視力即為受檢者該眼的視力。
(3)每行通過的標準是測出被檢眼所能辨認的最小行視標(辨認正確的視標數應超過該行視標總數的一半),記下該行視標的視力記錄值,即為該眼的視力。
(4)如果受檢者在5米處不能識別視力表4.0行視標,則讓其逐漸向視力表走近,直至剛能識別4.0行視標為止。記錄被檢眼與視力表的距離,用4.0加上不同距離相應的校正值,記錄為受檢者的視力。例如,受檢者在4米處剛能識別4.0行視標,4米處校正值為-0.1,則4.0-0.1=3.9,其被檢眼視力記錄為3.9。不同距離的視力校正值見下表:
(5)若在小於1米處仍無法看清最上一行視標,視力記錄為0.0。

2、屈光檢測
屈光檢測應採用客觀檢查法,在非睫狀肌麻痺條件下,使用臺式自動電腦驗光儀進行檢測。
每隻眼應測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鏡度數測量值相差大於等於0.50D,則應進行額外的測量,再取平均值。
3、屈光不正的識別
(1)當SE<-0.5D且裸眼遠視力<5.0時,判定篩查結果為近視。
(2)篩查過程中,篩查人員應同時積極識別兒童青少年遠視、散光和其他眼部疾病,並及時轉診到專業的視光機構或眼科醫療機構進行複查。
4、篩查結果的記錄
篩查人員應及時將篩查結果記錄於《視力篩查結果記錄表》

三、其他說明
1、篩查結果不具有診斷意義,確診需到專業視光機構或眼科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
2、篩查機構應及時將檢查結果反饋給受檢人員,並給出轉診建議。
3、篩查機構應及時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建立或更新電子化視力健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