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醜不可外揚
以和為貴
一個巴掌拍不響
打是親,罵是愛
棍棒底下出孝子
為了孩子,忍忍吧
……
這些話,是不是特別耳熟
細數家庭暴力十大誤區
帶你正確認識家庭暴力
誤區一:
「家庭暴力是個人隱私」
家庭暴力雖然發生在私人領域,但它不是個人隱私,而是人權問題、社會問題、發展問題。我們理應尊重和保護隱私,但家庭暴力是對人權的侵犯,已不屬於隱私範疇。
誤區二:
「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落後地區和沒文化的人身上」
人們之所以有這種印象,是因為經濟條件和文化程度會影響當事人應對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使家庭暴力的暴露程度有所不同。事實上,所有人群中都可能發生家庭暴力,富裕和受到良好教育的人也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誤區三:
「大多數受害者自己也有過錯」
這是施暴者經常用以自辯的藉口。其實他們所指摘的「過錯」,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別規範和男性標準界定的,例如不順從、爭執、沒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娛樂交往等等,這些根本就不是婦女的「過錯」。退一步說,即使婦女真的有錯,她也仍然擁有完整的人權,任何人都無權用暴力對她進行懲戒。
誤區四:
「施暴者是因為『有病』『失控』才打人」
在談到施暴者失去理性地毆打妻子時,很多人會說,他有精神病或心理障礙。其實,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只是極少數,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對自己的行為是有控制和選擇的,他們不會在公共場所對別人施暴,更不敢向給他壓力的客戶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們更弱、難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侶發洩。
誤區五:
「受害者不願離開暴力關係,說明她們喜歡被虐」
受害者不離開暴力關係有很多理由。不離開並不意味著她們不想離開,或她們喜歡受暴,而是因為離開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困難和風險。不離開是她們的現實選擇。如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或者是不能獲得基本的生存條件,又或是不能為社會所容的話,她們就不得不放棄。
誤區六:
「受害者是沒用的弱者」
人們往往對暫時不願意或不能與施暴者分手的婦女感到失望,恨鐵不成鋼,甚至不願再提供幫助。其實,很多受害者比其他人更清楚怎樣做才對自己和家人最有利。她們一方面承擔著對家人特別是子女的責任,一方面努力與施暴者協商和抗爭,其堅韌頑強理應獲得敬重。受害者有權做出她們自己的決定,而助人者有義務尊重她們的選擇。
誤區七:
「施暴者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施暴者既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幹預家庭暴力時,首先要保障受害者的人權和尊嚴,同時也應該注意依法行事,避免傷害施暴者的人權。施暴者也有他們自己的困惑和痛苦。他們對性別關係的錯誤看法、不良情緒和暴力行為,是文化塑造的結果,其個人應該為暴力承擔責任,但同時他們也需要幫助。
誤區八:
「女人對男人施暴,不是家庭暴力」
從統計上看,絕大多數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實施的。男性在總體上享有比女性更高的權力和地位,這造成了男性對婦女暴力的系統性和普遍性。而女性在總體上從體力到地位、權力都處於劣勢,女性對男性的暴力只是個別現象,但婦女對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現象也確實存在,這同樣應該反對。
誤區九:
「幹預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標和原則是維護家庭和諧」
離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願看到的事情。因此,即使發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於夫妻雙方能言歸於好。但是,我們首先要明白,人首先是獨立的個體,其次才是某個家庭關係中的角色。人都有獨立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權利,家庭關係不能、也不允許成為暴力不受幹預的擋箭牌。
誤區十:
「丈夫打妻子不對,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隨著社會對配偶暴力關注程度的提高,人們對配偶暴力甚至戀愛關係中的暴力相對比較敏感了,但父母對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認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其實對兒童的暴力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對兒童的暴力也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與男孩偏好、性別歧視有關;男孩受暴則與「望子成龍」「不打不成才」等支配性男性氣質的養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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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