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記得去年的10月20日,大連10歲的王麗(化名)被一名13歲的男孩殘忍殺害的新聞。而如今事情過去半年多了。到如今王麗的母親依然沒有從悲痛中走出來:這個加害人不光毀了我女兒,還毀了我兒子。
當時13歲的男孩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警方對其進行3年的收容教養。而王麗走後,哥哥因為接受不了妹妹的離世,學習上一落千丈。父親更是沉默少言,這個家變得支離破碎。
我想看到這裡每個父母的心裡都在滴血,受害者和施暴者並不認識,更談不上深仇大恨,一個孩子的惡念導致兩個家庭的破碎。終究還是敗在了對孩子教育上的欠缺。孩子每個年齡段都代表著一種責任。正如李玫瑾教授建議一定要給孩子過三個有重要意義的法律生日,這三個生日對孩子的成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三個生日分別是14歲、16歲,18歲。他們的意義在於:
14歲生日:
李玫瑾教:孩子14歲的時候給孩子點上蠟燭,這個生日不同於之前任何一個生日。從這個生日開始,有些事你需要自己擔責任了,也就是說過去你有事爸媽替你擔責任,現在我們不能替了,因為你已經開始接近成人,什麼事呢?可以去看法律書。那些事我告訴你打死也別幹,也就是說你可以跟人打架,但是你絕對不要傷人,你把他摁倒了服不服就行了,咱們來個摔跤,誰贏誰佔上風……
14歲生日的重要性在於有些行為是需要孩子自己負責的,不要拿別人的東西;不要傷人;不要防火;不要打架鬥毆等等,這個生日是非常有意義的,家長一定要給孩子過這個生日。
16歲生日:
李玫瑾教「你要好好讀法了,現在好多行為老爸老媽管不了了,你要做了就得自己負責,給孩子一個法律意識,你要有責任,這是責任教育,也就是社會責任,生活當中大家彼此要遵守的一種規則」
16歲左右的未成年人,已具有了強烈的自我意識,他們自控力不足、承受力差,難以直面挫折與痛苦,容易做出出格的行為。還有一種「危險的16歲現象」。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齡為16.6歲,有調查表明:青少年最容易出現打架、叛逆、學壞的年齡就是16歲左右。父母在孩子過16歲生日時就需要提醒孩子,很多行為是需要自己負責了,孩子不能因為自己的意氣用事而走上極端。
18歲生日:
李玫瑾教授說道孩子18歲孩子就已經是一個成年人了,是完全履行刑事責任的。所以家長在孩子18歲生日時一定要提醒孩子,做錯了事是需要自己完全承擔責任的。家長可以多買些法律方面的書籍或者和孩子一起觀看相關的視頻,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的完全責任性。
這三個重要的年齡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具有法律意義的生日,所以家長一定要加以重視。除此之外辛晴覺得孩子未成年以前,家長一定要以身作則,重視孩子的教育,孩子的言行舉止代表了一個父母的形象。大家一定還記得前不久上海10歲男童誘騙5歲女童舔其下體的新聞。而當時男家長卻拒絕道歉,引起了網友們的憤憤不平,很多時候孩子的胡作為彰顯著父母的不作為。
孩子成長過程中,家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問題。孩子就像一張白紙,家長的灌輸很重要,希望所有的家長都能夠重視孩子的未成年教育,給予孩子更多的監督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