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不能射殺已經跳傘的飛行員,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國家的騎士精神,他們認為跳出機艙的飛行員與放下武器的士兵一樣,都是沒有戰鬥力的非武裝人員,射殺沒有還手能力的人,哪怕是原來的敵人,都是違反人道主義精神的行為,是懦夫的表現。
所以無論是一戰還是二戰,西方國家都在踐行著這一不成文的規定。即使是二戰時期的德國納粹軍官,也嚴格要求自己的士兵不能對跳出機艙的飛行員開火,否則開火的士兵也將被當場槍決。傳統的騎士精神讓殘酷的戰場偶爾閃現出一絲仁慈。
這條規定最早成文是在1977年,它被大多數國家默默執行數十年後,被正式列入了《日內瓦公約》。公約中明確規定跳傘的飛行員受到公約的保護,任何國家都不能以地面或者空中的火力攻擊這些飛行員。
當然,《日內瓦公約》並沒有禁止交戰雙方攻擊敵方的傘兵或其他執行軍事任務的從天而降的武裝人員,因為武裝人員從天而降往往帶有武器,跳傘也是為了作戰,這與跳傘飛行員只是為了求生不同,應該區別對待。
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緣由
眾所周知,培養一位優秀的作戰飛行員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飛機與火車、汽車等工具不同,它脫離地球引力在天空中翱翔,設備本身就是由更加精密的器械構成,操作這些龐然大物的人員需要具備更加豐富的知識儲備和更加強壯的身材體魄。
當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對飛行員都有著極為苛刻的要求,對民航飛行員的選拔都需要經過層層嚴格篩選,何況是戰鬥機飛行員。
以我國培養一位飛行員為例,大概需要8-10年的時間。他們需要考上航天院校,並在裡面學習4-5年,之後進入部隊繼續訓練鍛造3-5年才有資格獨立執行飛行任務。
如此算來,一個合格的戰鬥機飛行員除了需要8-10年,還需要累積飛行訓練時間達到數千小時,花費數十萬元才可能培養出才,而具備獨立應對各種複雜作戰任務和戰時情況的優秀戰鬥機飛行員則更甚。
何況是在科技發展、航天知識儲備量不如今天的一戰二戰時期。戰鬥機被毀了只要有錢就可以再造一架,但飛行員犧牲了,往往不是有錢就能在短時間內培養出來的。
一戰時期的飛行員大多出身貴族,他們不但有良好的身體素質,還具備極高的素質教養,他們在戰場上除了具備戰鬥知識,也懷有騎士精神。所以一戰時期的戰鬥機飛行員在戰機被摧毀後,不但不會被趕盡殺絕,甚至會被敵方好吃好喝款待著,並好好的送回家。
一戰中德國有位王牌飛行員,名叫裡希特霍芬,他曾擊落過近百架敵方戰機,但從未射殺過跳傘的飛行員,後來他雖被敵方士兵擊中,墜機而亡,但敵方出於敬意為他舉行了隆重的葬禮。
那些不守約君子之約的「小人」之國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遵守「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君子之約,但也有個別國家做著「小人」的卑劣行徑。首先是美國,他們並不十分遵守「不射殺跳傘飛行員」的約定,在戰爭中如果沒有目擊者,孤獨的跳傘飛行員往往會被美國士兵射殺。
相比美國的「看情況」選擇性遵守約定,日本則完全無視該約定。中日戰爭中,日本戰機就多次在空中掃射中國的跳傘飛行員,他們這一行為導致我國飛行員在戰場上傷亡慘重。1937年前後一年的時間裡,我國就犧牲了十數名空軍飛行員。日本的喪心病狂不但體現在他們不遵守約定,還體現在他們的滅絕人性——他們將射殺跳傘飛行員作為一項軍事射擊科目來演練。
所以在二戰後期,美軍襲擊日本時,美國將軍就曾下令並鼓勵美國士兵,即使日本的戰鬥機被擊中,也不要放過日本跳傘的飛行員。有一個故事說二戰時日本擊落了美國的一架戰機,當美軍飛行員在跳傘的時候,日本飛行員伸頭查看,結果被跳傘的美國飛行員一槍斃命。這算是惡有惡報的典型了。
「不射擊跳傘飛行員」的規定雖然早在1977年就被列入《日內瓦公約》,但時至今日,依然有一些國家不遵守。2015年時,敘利亞反對派就曾射殺了一名俄羅斯的飛行員。戰鬥民族哪裡能忍這樣的欺辱,3天後,俄羅斯的特種部隊襲擊了這支反對派隊伍,並消滅了上百人。由此可見,不遵守約定是會招來對方的大肆報復,尤其是像俄羅斯這樣的軍事大國。
戰爭中不射殺跳傘的飛行員,無論是出於騎士精神的高貴,還是列入《日內瓦公約》的人道主義,出發點本是為了保護生命,但若因飛行員高貴,身價高昂來衡量生命的價值,往往又體現了戰爭的殘酷和人性的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