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上下統一思想,始終堅持「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以有力有效的措施、紮實過硬的作風,妥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深化銀企互信合作,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多措並舉支持金融業健康發展。
信用卡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以案說法
1 2013年5月,張某以虛假身份在上海某超市應聘工作,利用收銀員的身份,趁顧客刷卡時利用讀卡器盜取顧客的銀行卡信息並偷記密碼,並在廣州利用盜取的信息偽造信用卡。9月18日,張某使用其中一張受害人為朱某某的偽造銀行卡在陝西華陰市取現3.5萬元。當月20日晚,張某使用另外一張受害人為篠崎某某(日本籍)的偽造銀行卡在安陽取現2萬元,另轉款4萬元至其控制的銀行卡上,隨後張某又從其所控制的該銀行卡上取現2萬元,當張某再次取錢時被抓獲。2014年,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法院判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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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鄒偉對外謊稱自己叫鄒宏(即鄒偉的哥哥),並以身份證丟失為由,申領了一張頭像是鄒偉,身份信息卻是鄒宏的身份證。利用該張假身份證,鄒偉將哥哥鄒宏名下的一套房屋以35萬餘元變賣,並將房款全數據為己有,用於償還個人債務。鄒偉還利用該身份證在銀行辦理兩張信用卡並進行使用,並透支4萬餘元。2016年12月,湖南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判決鄒偉犯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萬元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萬元。
3
2013年4月,劉某某以虛假的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購車收款收據,在某銀行騙領了一張金穗樂分卡,後持該卡透支34萬元在某名車店購買了一臺價值41.8萬元的綠色豐田越野車。此後,銀行多次催促劉某某辦理汽車抵押登記手續,但其以車牌號未辦為由未辦理。後將該車以24萬元抵押給他人,所得款項全部用於個人開支。至2014年11月止,劉某某尚欠銀行本金16萬多元,經銀行多次催收,劉某某拒不償還。2017年4月,嶽陽市君山區法院判決劉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信用卡詐騙行為嚴重破壞我市金融生態環境,妨礙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危害區域金融金融穩定。
警方提醒:
信用卡並非法外之地,切勿因信用卡變成不信用之人。要學會安全、合理、謹慎的使用信用卡,切忌將信用卡外借和過度透支。
東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