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煙臺這13人被判刑!罰金

2020-11-04 煙臺晚報

10月30日上午,芝罘公安偵辦的毛某盛等13名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由萊陽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首犯毛某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另有6名團夥成員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七萬元不等。其他同案犯分別判處兩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

掃黑除惡 重拳出擊

2019年12月,在煙臺市局的指揮下,經過數月的偵查,芝罘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以毛某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抓獲該犯罪集團13名成員。

經偵查發現,自2012年至2017年間,毛某盛以微信群組織其他集團成員經常聚集在一起,為謀取不法利益,有組織地採取毆打、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非法索債、插手經濟糾紛、民間糾紛,在煙臺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等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盛以微信群組織其他被告人經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集團要件,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

其中,被告人毛某盛、王某榮、趙某程、梁某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周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林某浩、吳某發構成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其他被告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毛某盛系首要分子,應當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且有犯罪前科,應予以從重處罰。


來源 | 芝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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