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個標題為《充電樁安裝受阻怎麼辦?》的帖子,在理想汽車官方APP上引發了眾多關注。作者講述了自己起訴物業的全過程,激勵了「很多安樁困難戶」。
今天下午,《電動汽車用戶聯盟》聯繫上了這個帖子的作者——「凡人大叔」,他不但答應我們全文轉載這個帖子,還接受了我們的採訪,給準備起訴物業的車主提了不少意見。
01
帖子原文:充電樁安裝受阻怎麼辦?
最重要的話寫在最前面:
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此刻我只想說:感謝法院為民做主,感謝黨!此刻我激動的想哭…
還在以為物業不給裝充電樁而猶豫下單的兄弟們,還在買了車後物業不給蓋章而苦惱的兄弟們,站起來吧!法院是支持我們的!物業不給蓋章的做法是非法的!
如果你的物業不給蓋章,先把判決書甩給他們看,如果還不同意,就起訴吧,穩贏!文章最後我給出了比較詳細的起訴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文件。如果還有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點我頭像關注我。我有一份打包好的材料可以提供,希望可以幫到理想one的同仁們。
收拾一下激動的心情,把事情原委給大家簡單說一下:
2020.2.27日提車,之前打算把充電樁裝在新房,後來6月份因為孩子上學的問題打算繼續在現在的地方住。所以在6月下旬購買了地下車位,然後去物業要求裝充電樁事宜。物業給的答覆是現在新能源車充電經常自燃,考慮到安全因素,不同意安裝地下充電樁。期間經過多次溝通,包括去物業總公司找他們的老闆。老闆給的說法是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物業必須支持安裝,除非法院判我必須配合,否則物業沒有這個義務。目前他們物業管理的36個小區統統不給裝在地下車位。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我只好一紙訴狀遞交到法院了。
從7月遞交起訴書,到今天收到判決書,整整半年時間。期間經歷了兩次庭審,多次補交證據。我沒有聘請律師,法庭上我都是自辯。一來律師費很貴,二來我自感證據充分,理直氣壯。
庭審期間,物業提出的不支持安裝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新聞上經常有新能源車自燃事件,在地下車庫充電不安全;
2.我們小區是交付7年的老小區,地下停車場防火設施不全,汽車自燃後施救困難;
3.地下車庫供電容量不夠。如果允許我第一個裝,後期很多新能源車都要裝,到時候無法控制;
而我要求安裝的理由總結了以下幾點:
1.國家近幾年發布了多個紅頭文件,鼓勵車位安裝充電樁。國家級的紅頭文件在法庭上是可以作為判罰參考依據的。物業只根據個人的想法阻撓安裝,沒有法律依據。
2.防火設施是否齊全與是否可以安裝充電樁,沒有直接聯繫,充電樁是補能設備,不是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品。如果物業說不符合標準,請給出證據證明。
3.供電容量問題我已與供電公司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目前小區地下供電容量足夠,如果後期因為安裝多個充電樁導致容量不夠,供電公司承諾免費進行擴容。
從判決書來看,法院是堅決支持國家新能源發展政策的。物業是不能因為考慮自己管理上的問題來阻撓國家新能源政策的推廣。
我們無錫、蘇州理想one車友群的好幾個兄弟都等著我的判決書下來呢。終於沒有辜負他們的厚望!
最後起訴流程介紹一下:
1.首先撰寫起訴狀。法院官網有模板。將自己的訴求講清楚。
2.一段時間後會接到法院調解的通知。如果你的物業不給裝,一般情況下,調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所以我要求不接受調解,直接進入起訴流程。
3.等待開庭。這個過程很漫長,有可能要1-2個月時間。我們這種案子一般都是按照簡易流程來處理。如果順利,有可能一次開庭就搞定。我第一開庭的時候物業又提出了關於供電容量以及不確定我充電樁充電功率的么蛾子,法官要求我提供補充證據,因此才有了第二次庭審。其實物業對於容量他們很清楚,就是故意拖延時間。第二次開庭又等了一個多月。等的讓人心焦啊。沒辦法,法官也很辛苦,手裡幾百個案子,輪詢制,第一次庭審沒完結,等第二次基本上跟重新起訴的時間差不多。但咱不怕,為了爭這口氣,這官司打個三五年我也跟物業幹到底!
4.開庭的時候主要就是雙方說自己的理由,駁斥對方的觀點。我們需要準備的材料就是國家政策文件,以及證明車位具備安裝的供電條件。剩下的就是準備一些物業可能提出的其他拒絕配合的理由,並寫好如何駁斥他們。
5.等判決書。開完庭一般不當庭宣判。我的第二次庭審是12月10日,到今天23日發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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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為了方便大家,我把我找到的國家鼓勵安裝充電樁的政策文件列一下,大家就不用到處找了。裡面包含我們當地的政策。你可以搜索一下當地的政策文件,因為國家紅頭文件下發後,各地都會落實當地的文件,一般應該很容易找到。
(1)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
第六條
發揮物業服務企業積極作用。在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併協助現場勘查、施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2)關於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 年)
第八項第五條
對拒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扣減相關企業和負責人的信用信息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第二項第五條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4)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布局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第六項第一條第一點對具有固定停車位及電源條件的,實現全部小區電源條件到車位,落實電動汽車整車企業主體責任,堅持「一車一樁」,推進自用充電設施建設。(無錫市人民政府網)
02
專訪凡人大叔:如果你想起訴物業,我給你四點建議
今天下午,凡人大叔告訴我,物業已經在給他走蓋章流程了,下周應該就做好了,到時候就可以安充電樁了。
想必大家和我一樣,最感興趣,最佩服的是,在這起官司中,凡人大叔沒有請律師,他是自己站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
他告訴我,在起訴之前,他一方面去法院官網查找起訴流程,看看到底需要什麼材料;另一方面搜集證據,主要查找國家對安裝私人充電樁的相關政策,發改委有幾個紅頭文件,省、市也都有政策落地的相關文件。
他還在法院判決文書的官網上搜到了以前類似案例勝訴的判決文書,一起放到證據裡,作為法院判罰時的參考。
除了這些準備,凡人大叔說還要做好辯護準備。
1,要把證據排列好,做好目錄,裝訂整齊,讓法官一目了然。
2,庭上答辯材料要儘可能想的周全,針對物業可能提出的問題要做好功課,做好問答表。
如果在庭上遇到這些問題,可以將自己準備好的駁斥內容迅速找到,見招拆招,不至於慌亂。否則庭上稍微一緊張可能原本想好的話沒辦法快速準確表達出來。
他認為,如果做好這些,其他準備起訴物業的車主也和他一樣沒必要去聘請律師了。
最後,我問他,給那些正準備起訴物業的車主,給點什麼建議呢?
凡人大叔講了以下四點:
1,非到萬不得已,不要走這一步。有問題的車主可以先把之前的判決書給物業看看,如果物業還是油鹽不進,那就去法院。
2,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於起訴,比如小區車位是租賃且不固定的,起訴可能會比較麻煩,還不一定能勝訴。
他的車位是自己購買的,在自己的車位旁邊安裝充電樁比較有底氣。有長租車位且位置固定的車主,可以爭取一下,即便敗訴也沒有什麼損失,畢竟起訴費用也就幾十塊錢。
3,不要刻蘿蔔章糊弄供電部門。有些小區物業可能會說,你裝可以,章我不蓋。物業不願意蓋章就是怕到時候擔責任,而供電部門不見蓋章一般是不會去施工的。
這時候不要自己刻蘿蔔章糊弄供電,萬一物業知道了,這種冒用公章行為屬於嚴重違法,後果比較嚴重。
4,沒必要把自己和物業的關係徹底搞僵。因為他們不蓋章是因為擔心後期會出現安全問題,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再蓋章,其實對他們是一種免責保護。
所以起訴只是手段,是和物業解決分歧的一種有效途徑。沒必要因為起訴就和物業把關係徹底搞僵,畢竟你後期和物業還有很多往來。
03
如何獲取凡人大叔的全套起訴材料?
更讓我們開心的是,他還加入了我們的「充電樁安裝獻計獻策」群,並慷慨地分享了全套起訴材料。
如果您想獲取凡人大叔整理好的全套起訴材料,只需要在《電動汽車用戶聯盟》微信公眾號後臺回復「起訴材料」四個字即可。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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