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難,在行政檢察環節實現更難。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站位、迎難而上,加大行政檢察監督力度,深入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解決的是當事人「天大的事」,也是實實在在地為黨委政府分憂。當前司法實踐中,一些行政訴訟「案結事不了」,導致當事人不斷上訪,影響群眾的獲得感與社會和諧穩定;有些行政訴訟「程序空轉」,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耗費司法資源,也無益於解決行政爭議。在行政檢察環節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檢察機關責無旁貸。我們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聚焦嚴重損害公民、組織實體權益及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等領域,集中力量辦理一批效果好、有影響的案件,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在行政爭議中的合法權益。
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要嚴格遵循行政檢察監督規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重點瞄準當事人沒有有效救濟途徑、合理訴求得不到重視和滿足等問題依法履職,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調查核實,在查清事實、辨明是非的基礎上將心比心,努力實現案結事了,而不是「和稀泥」;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統一,堅決防止因辦案引發次生矛盾,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堅持依法治理與源頭治理相結合,緊緊抓住行政爭議的源頭和要害,從源頭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減少行政爭議。
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要靈活運用方式方法,創造性地解決問題。一方面,要抓住可以協商、調處概率高的案件進行精準監督。比如,對於行政裁判確有錯誤的,以抗促和,把抗訴的「勢能」轉化成調處爭議的「動能」;在和解不成的情形下,後續跟進監督,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以及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比如,對於行政裁判符合法律規定,但行政行為違法並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要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力促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糾正或救濟。另一方面,要處理好申訴人訴求確實難以滿足的案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採取公開聽證、專家諮詢、心理疏導、檢察宣告等方式,做好釋法說理、息訴罷訪、動員撤回監督申請等工作。
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要加強溝通協調。在內部,行政檢察部門要加強與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民事檢察部門、案件管理部門的配合,尋求各部門在風險提醒、息訴罷訪等方面的支持。在外部,要加強與相關單位聯繫,形成化解行政爭議合力。比如,主動向黨委、人大等匯報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法院和行政機關溝通,形成檢察監督與其他行政爭議多元解決機制的對接;與信訪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聯合化解矛盾;與監察、公安機關加強聯繫配合,建立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線索移送與反饋機制。
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眼下行政檢察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化解重任,恪守檢察權、行政權和審判權界限,運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監督智慧,把這項工作做實做好,切實解決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