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英文名稱: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7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郵政編碼:518172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第七條 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臺)合作院校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
提前批次招生範圍:面向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廣西、重慶、貴州、雲南、黑龍江、遼寧、天津、陝西、河北、吉林、甘肅、山西及廣東等25個省(區、市)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綜合評價招生範圍:面向廣東、浙江、上海、山東、江蘇、福建6省(直轄市)增加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在綜合評價對應批次投放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及以上6省(直轄市)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分別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範圍:具有推薦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經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0年各學院設立的本科專業如下
經管學院招生專業包括:市場營銷、國際商務、經濟學、金融學、會計學。理工學院招生專業包括:數學與應用數學、電子信息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人文社科學院招生專業包括:應用心理學、翻譯、英語。生命與健康科學學院招生專業包括:生物信息學、生物醫學工程。數據科學學院招生專業包括: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經管學院、理工學院與數據科學學院聯合招生專業包括:金融工程。
第十七條 大類招生
(一)文理分科高考省(區、市)
1.文科學生報考時可選經管學院的專業大類經濟管理試驗班和人文社科學院的專業大類人文科學試驗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所屬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2.理科學生報考時只需填報理科試驗班。本試驗班為經管學院、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生命與健康科學學院、數據科學學院及金融工程專業等所有學院(專業)聯合招生,學生入學的第一周可充分了解各學院及專業優勢,第二周再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學院(含金融工程專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所屬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二)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
1.經濟管理試驗班:選考科目不限。被本試驗班錄取的學生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經管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2.人文科學試驗班:選考科目不限。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人文社科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3.理科試驗班:選考科目含物化生任一門。本試驗班為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生命與健康科學學院、數據科學學院及金融工程專業聯合招生,學生入學的第一周可充分了解各學院及專業優勢,第二周再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學院(含金融工程專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所屬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二本合併省市須達到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高分優先投檔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無排位的省(區、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由於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5分(滿分120分)及以上,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六條 本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及山東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且選測科目AB及其以上,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英語、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手續,逾期未註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學費: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生學年
住宿費:人民幣一千二百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置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詳見學校《2020年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新生入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