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是指國內有外貿經營權的單位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後再返銷出口的業務。
2.經營進料加工應具備什麼條件?
(1)經營人必須是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主管部門批准的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的進出口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2)用外匯購進的進口原料,零部件必須加工成成品復出口。
(3)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權歸經營人,經營人自負盈虧。
3.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的外匯來源有什麼要求?
進口料件的外匯來源必須是屬於進料加工專項外匯:
(1)經貿部撥給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總公司撥給分公司的進料加工用匯。
(2)經貿部撥給省、市、自治區外貿局的進料加工用匯。
(3)各省市自治區用地方外匯和留成外匯撥出專供進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匯。
(4)出口機電產品,由經貿部撥給各有關部、局供進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匯。
(5)中央下撥的出口商品包裝用匯。
(6)工貿公司由主管部門批准的進料加工用匯。
4.進料加工經營單位需經哪些單位批准?
進料加工合同應事先報經國務院有關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對外經濟貿易管理機關,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以及其授權的管理部門,各進出口總公司審核批准,並憑上述審批部門籤發的《進料加工批准書》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5.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怎樣才能申請免稅?
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應將制定的年度(季度)進料加工計劃抱省局一級主管單位,審批匯總(包括專項外匯的審核)送所在地海關,憑以審批免稅申請。沒有計劃,海關並不接受申請。
6.經營單位怎樣向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經營單位在辦理進料加工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應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
(1)經貿主管部門籤發的《進料加工批准書》。
(2)對外主管部門的合同副本或定貨卡片,如屬對口合同的,還應同時交驗出口合同。
(3)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海關審核後,確定對進口料、件的不同監管方式,如實施全額保稅或按比例徵免稅等,並核發《登記手冊》。經營單位持憑《登記手冊》辦理有關進出口和最終核銷等手續。
7.專為包裝出口商品所進口的包裝物料應怎樣辦理手續?
與進料加工一樣憑合同及有關批文、其他單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海關予以保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