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天:馬克思的平等概念:質疑與重構

2021-02-13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公眾號致力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經典理論與當代中國學術研究動態跟蹤與傳播,設有著名學者觀點、馬列經典解讀、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思想政治教育、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等欄目。

文章來源:《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1期;

作者簡介:李義天,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同創新中心(清華大學)、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容提要:平等概念不僅在一般現代倫理理論中居於優先位置,在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中也具有突出的重要性。馬克思主義指向資本主義的批判以及針對社會主義的證明需要訴諸平等,而且,關於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分配原則也需要藉助特定的平等概念來加以闡釋和論證。儘管在經典馬克思主義那裡,「平等」常常遭到質疑或諷刺,但這些否定性命題不能證明馬克思、恩格斯反對平等,反而在深層次上揭示出馬克思、恩格斯對於平等的承認與追求。理解和建構馬克思的平等概念,既需要關注和借用現代平等理論的多維視角,也需要澄清和區分馬克思自身關於平等問題論述的兩個層次。

關鍵詞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平等;社會主義平等;共產主義平等;

著我國馬克思主義理論和倫理學研究的發展,馬克思主義倫理學的研究也步入新的階段,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這一方面是因為,馬克思主義研究越是向前推進,其科學性和實證性的理論品質便越是得到突出和強調。但與此同時,另一方面,當代中國社會的倫理實踐和現代倫理知識的多元性與複雜性,又向我們提出了許多無可迴避的規範論或價值論的基礎性問題。其中,「正義」是如此,「平等」也是如此。

然而,正如人們所熟知的,平等概念在馬克思、恩格斯那裡同樣飽受質疑。因此,與「正義」一樣,「平等」在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中也首先面臨著「正名」與「重構」的任務。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讓馬克思主義倫理學成為現代倫理學的主流甚或替代方案,那麼,我們就必須在遵循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與思想框架的前提下,理解這些構成現代倫理學之基石的重要範疇,並且回應經典馬克思主義針對它們的批評意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不能停留於相關的敘述表層,而是要探究這些否定性命題的前提,揭示其所蘊涵的取向,進而在現代倫理學的宏觀背景下,為馬克思的平等概念謀求一個合理的位置以及可能的建構方案。

一、平等何以重要?

馬克思主義是人類理解和建構現代社會的一條基本路徑,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亦是現代倫理知識譜系中的重要範式之一。因此,積極的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必須蘊涵現代倫理學的基本價值訴求與政治理念,並表現為圍繞相關問題的獨特討論。而在現代倫理學的諸多主題中,「平等」居於一個優先與基礎的地位,它甚至要比人們津津樂道的正義或自由概念更加重要。這是因為,在特定意義上,現代倫理學的正義和自由概念恰恰要通過「平等」而得到說明與辯護。

在倫理學史上,儘管對「正義」的討論更為久遠和豐富,但正因如此,使得「正義」所接受的解釋和描述歧見迭出、不一而足。任何一種社會模式,包括等級制或奴役制這樣的前現代社會,都曾根據某種標準而被信誓旦旦地稱為正義的社會。然而,我們現在卻堅信,它們並非正義,或者說,它們並非充分的正義。之所以能做出這樣的評價,關鍵不在於它們違背了什么正義標準,而在於它們違背了平等原則。對於一個等級制或奴役制的社會來說,即使它們能夠通過血緣、出身、種族的差異性而聲稱自身所構造的差序體系是「正義的」,也無法掩蓋如下事實,即,諸如此類的社會制度僅僅考慮部分人,而沒有考慮所有人;它僅僅給予部分社會成員以平等的資格或待遇,而沒有給予所有社會成員以平等的資格或待遇。

相比之下,只有現代社會才會認為,「正義」必須蘊涵「平等」,「正義」必須預設「每個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前提——即,一個正義的社會,在根本制度原則上,不應當只涉及部分人,而應當涉及每個人。歷史證明,只有經過現代平等觀念洗禮的現代社會成員才會廣泛地意識到這一點,只有將正義與平等內在地聯繫在一起的人們才會有效地察覺出,以往的那些等級制或奴役制社會何以「不正義」。在這個意義上,現代社會其實是通過「平等」(至少是機會或資格平等)的程度與範圍來評價以往的正義概念,進而為當前的正義概念提供證明的。

自由概念同樣如此。凱·尼爾森(Kai Nielsen)指出,「大多數人不僅僅希望自由,而是希望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自由」,「他們不僅僅希望互惠,而是希望這種互惠能夠拓展到每個人」,「如果平等被排除在有關終極倫理理想的表述之外……那麼社會中就極有可能出現普遍的不公平」[1]。在現代社會,人們所要求的(基本)自由乃是平等的自由,是每個人都能夠享有的自由。僅僅為部分人所享有而其他人不享有的那種不平等的自由,除非得到充分的說明,否則將是難以成立更難以接受的。這說明,現代社會的任何正面價值,無論是自由還是正義,都必須貫穿「平等」,都必須蘊涵「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預設,都必須容納「(至少在某方面)平等待人」的總體訴求,都必須以一種關乎「每個人」的全稱命題出現。

「平等」的優先地位或基礎地位並非與生俱來。「在古希臘、羅馬奴隸制時代,不平等要比平等更受重視,不平等是天經地義的」[2]。無論東方還是西方,前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它不會因為你是一個能動的行為者,就認為你我之間必定處於平等的社會地位。這樣的社會在理解和定義一個人的時候,總是要附加上一些諸如血緣、出身、種族等條件。由此,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而不是共同性,就變得更加突出;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而不是平等關係,就變得愈發明顯。可以說,前現代社會所特別在意並孜孜以求的,恰恰就是某種不平等的差序格局。因為,在當時的多數政治與知識精英看來,不平等是自然形成的(by nature);不平等不僅在自然意義上具有必然性,而且在規範意義上也具有正當性。

即便說前現代社會也存在一定的平等,那也是上述附加條件所圈定範圍之內的平等——即,只有貴族與貴族之間的平等、平民與平民之間的平等、奴隸與奴隸之間的平等,而沒有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顯然,這樣的平等概念與現代社會的平等概念存在根本不同。後者不僅意味著,我們應當從「人」的共同特性中,從一個人就他是「人」而言(而非就他是「某種人」或「某類人」而言)的相互關係中,引申出普遍的政治與社會平等的要求,即,「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人員,都應當有平等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3]。因此,至少在政治與社會生活的規範性上,現代平等概念指向「所有人」或「每個人」。換言之,平等意味著在政治和社會中平等地對待每個人,而每個人也僅僅因為他是一個人便值得平等對待[4]。在這個意義上,「平等」只可能是一個現代概念;或者說,只有到了現代社會,「平等」才可能進入社會觀念的核心層。作為一個現代概念,「平等」的基礎地位既非自古有之,亦非不言自明,而是經過漫長的啟蒙與艱苦的革命等現代實踐活動方才成就和實現的。

「平等」不僅在一般的現代倫理學中居於優先,具體到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而言,其意義則更加突出。關鍵原因在於,在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中,「平等」要比「正義」享有更少的爭議性。這並不是說,馬克思主義倫理學對平等概念的內涵沒有爭論,而是說,與正義概念相比,平等概念的理論適用性在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中更為各方所接受。無論是認為「馬克思拒絕正義」的非道德論者(immoralist),還是認為「馬克思持有正義」的道德論者(moralist),其論證的背後都蘊涵著對「平等」的承認。

就前者而言,非道德論者之所以認為馬克思反對「正義」,理由主要有三:(1)「正義」只是對合乎既定的生產方式和法律關係的社會事實的規定,而不是對超出社會之外的普遍正當性原則的描述。因此,馬克思不主張採用「不正義」來批判資本主義[5]。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不僅不是「不正義」,相反,根據上述定義,反倒要被稱為「正義的」[6]。(2)「正義」不適於評價或批判資本主義,真正適合完成該任務的是「自由」「共同體」和「自我實現」等非道德的善[6]。(公眾號: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相應地,資本主義的罪惡也不在於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剝削有什麼「不正義」,而在於這種做法是一種「強制」或「奴役」[5]。(3)「正義」的產生和存在依賴於「正義的環境」,即,所謂「有限的資源」和「有限的同情心」。然而,「隨著不斷增長的物質生產力創造出豐富的資源,隨著更少的自私、更多的同情和慷慨的人際態度和素質的出現,隨著更和諧和各方面的合作關係的產生,從休謨到羅爾斯一直以來所設想的『正義的環境』將不再出現」[7]。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主義所欲實現的最終目標——共產主義社會——實際上並不需要正義概念。

這些理由儘管是構成對「正義」的打擊,但卻談不上是對「平等」的否定。尤其是第二條理由,恰恰反映出非道德論者對「平等」其實仍有所訴求。因為,一種所謂「強制」或「奴役」的社會關係,恰好揭示出強制者與被強制者、奴役者與被奴役者之間在力量和地位上的不平等。所以,當道德論者聲稱,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表現為「強制」和「奴役」的基本特徵時,這就已經表明他們接受了平等概念的有效性並正在加以運用。如果馬克思真的像非道德論者認為的那樣,是以「自由」「共同體」和「自我實現」等非道德的善的匱乏來批判資本主義,那麼這同樣意味著,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其實只有一部分人享有自由或自我實現的可能,而另一部分人(甚至絕大多數人)在這些方面並未享有平等待遇[6]。因此,無論資本主義通過重新界定正義概念是否可以讓自己逃脫「不正義」的指控,都無法掩蓋自身「不平等」的實質[8]。不僅如此,雖然非道德論者敏銳意識到,「正義」將在共產主義社會失去存在的條件,但他們卻不能因此取消「平等」的存在空間。因為,「平等」無需像「正義」那樣依賴於「有限的資源」或「有限的同情心」等要素,即便在共產主義社會,資源與同情心被認為不再是有限的,每個人也仍然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並且,他們反而有可能是第一次真正受到平等的對待。

共產主義社會不再需要「正義」但仍保留「平等」,對於這一點,道德論者亦表示贊同。然而,這僅僅表明,道德論者同樣相信「平等」的基礎性與持久性——它不僅在前共產主義社會存在,而且在共產主義社會也依然發揮作用——卻並不表明,道德論者會像非道德論者那樣,在共產主義到來之前就把正義「打入冷宮」。對道德論者來說,資本主義的「不正義」罪名依然成立。而這背後的理由恰恰就在於資本主義的「不平等」。也就是說,資本主義的不正義之所以確鑿無疑,正是因為資本主義的不平等確鑿無疑:「資本主義的分配安排帶來了一種在道德上值得反對的針對不同社會階級的區別對待,或者說,導致了一種值得反對的有關利益和負擔的配置方式。無產階級,這個人數最多的階級,承擔了最多的社會重負,卻幾乎沒有享受到任何社會優勢。而資產階級,人數最少的階級,幾乎沒有什麼社會負擔,卻享有最多的社會優勢。資產階級利用或使用了無產階級。資本主義的財產權和收入分配的不正義,就是和不平等相關聯的:即,階級力量和生存機會的不平等。」[9]所以,對道德論者而言,馬克思主義既需要關注「正義」,也必須討論「平等」——不僅針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有賴於「平等」來實施,針對社會主義的證明有賴於「平等」來進行,而且,關於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社會分配原則也仍需要藉助特定的「平等」概念來加以闡釋與論證。

二、馬克思反對平等?

「平等」雖然在現代倫理學體系中處於基礎地位,在當代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討論中也常常作為前提而被使用,但在經典馬克思主義那裡,它似乎並不重要,甚至遭到質疑、諷刺和否定。這種狀況不僅導致後繼者的工作顯得多餘,也削弱了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作為一種現代道德知識在現代社會的解釋力和競爭力。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我們有必要對此進行認真的檢討和考察:當馬克思恩格斯在表述那些反對平等的批評意見時,他們究竟是在說些什麼?

根據經典作家的文本,馬克思、恩格斯指向「平等」的反對意見大致集中於如下兩個問題:(1)資源分配的平等尺度;(2)社會成員的平等地位。具體而言,他們反對將包括勞動量在內的所謂「平等的權利」作為資源分配的尺度,也反對對階級社會的不同群體予以一視同仁的平等對待。關於第一個問題,他們的觀點主要體現在《哥達綱領批判》中關於按勞分配原則的那段人們耳熟能詳的的批評文字中:

(按勞分配)這個平等的權利總還是被限制在一個資產階級的框框裡。生產者的權利是同他們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以同一尺度——勞動——來計量。但是,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一個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提供較多的勞動,或者能夠勞動較長的時間;而勞動,要當作尺度來用,就必須按照它的時間或強度來確定,不然它就不成其為尺度了。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它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因為每個人都像其他人一樣只是勞動者;但是它默認,勞動者的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從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所以就它的內容來講,它像一切權利一樣是一種不平等的權利。權利,就它的本性來講,只在於使用同一尺度;(公眾號: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但是不同等的個人(而如果他們不是不同等的,他們就不成其為不同的個人)要用同一尺度去計量,就只有從同一個角度去看待他們,從一個特定的方面去對待他們,例如在現在所講的這個場合,把他們只當做勞動者,再不把他們看做別的什麼,把其他一切都撇開了。其次,一個勞動者已經結婚,另一個則沒有;一個勞動者的子女較多,另一個的子女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勞動相同,從而由社會消費基金中分得的份額相同的條件下,某一個人事實上所得到的比另一個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當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10]

必須承認,在共產主義社會的第一階段(社會主義社會),同等地把每個社會成員都當作「勞動者」對待,同等地根據他們所貢獻的「勞動量」進行分配,即,同等地以「勞動量」作為分配的尺度並冠以現代權利的標籤,這相對於以往根據出身、血統、種族或資本進行的分配而言,當然是一種進步。但即便如此,這種「平等」也仍有局限。因為它忽視了不同個體之間的能力差異,也忽視不同個體之間的需要差異。

一方面,馬克思意識到,「一個人在體力或智力上勝過另一個人,因此在同一時間內提供較多的勞動,或者能夠勞動較長的時間」[10]。因此,採用勞動量作為標準,這儘管剔除了不合理的社會稟賦的尺度(出身、血緣、種族),但仍然容納並默認了「不同等的勞動能力」這一(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然天賦的尺度。也就是說,除了勞動量,按勞分配實際上還允許自然稟賦參與分配活動。由於勞動量源於勞動者的勞動行為,勞動者的勞動行為又受制於勞動者的勞動能力,而勞動能力又必定存在差異,因此,按勞分配必將帶來不平等的分配結果。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說,僅僅根據勞動量來分配,「這種平等的權利,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既然這種不平等最終基於勞動者的稟賦而非其行為,因此它很難在現代社會獲得充分的證明與完全的接受。

另一方面,馬克思還指出,按勞分配只考慮個體的勞動貢獻,只從「一個特定的方面去對待他們」,「把他們只當做勞動者,再不把他們看做別的什麼,把其他一切都撇開了」[10]。這樣,一個完整的存在者就被壓縮為一個單調的勞動者,他的生活的其他維度以及多樣的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就會被忽視:他是否結婚、是否有很多子女,都沒有進入按勞分配的考量之中。對此,馬克思指出,「在提供的勞動相同,從而由社會消費基金中分得的份額相同的條件下」,由於實際生活負擔和需要的差異,「某一個人事實上所得到的比另一個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人富些」[10]。於是,看似平等的按勞分配將再次導致不平等的分配結果。

可見,對馬克思來說,以「勞動量」為尺度的「平等的權利」之所以不被信任,根本的原因不在於它是平等的,而是在於它的平等是簡單的或不充分的,以至於無法克服最終產生的那種實質的結果不平等。正是這種實質的、結果不平等使得馬克思對於按勞分配的平等屬性表示懷疑,並將其稱作「弊病」。這說明,在本質上,仍是不平等(而不是平等)刺激著馬克思的神經,暴露出按勞分配的局限性。馬克思之所以批判單純基於勞動量的平等,根本上是為了批判它終將導致的不平等,而不是批判它一開始為每個勞動者所賦予的同等地位。因此,馬克思的矛頭指向的並不是「平等」,而依然是「不平等」。或者說,馬克思依然持有「平等」的底線。只不過,他所期待的是一種能夠超越現代權利話語的全面而真實的平等[7]。

至於第二個問題,更散見於經典文本的多處。比如,恩格斯在涉及《哥達綱領》的相關問題而寫給倍倍爾的信件,就一般地反映了這種認為社會群體之間本質是不平等的看法。他說:

在國和國、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間總會有生活條件方面的某種不平等存在,這種不平等可以減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遠不可能完全消除。阿爾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條件總是不同的。把社會主義社會看作平等的王國,這是以「自由、平等、博愛」這一舊口號為根據的片面的法國人的看法,這種看法作為當時當地一定的發展階段曾經是正確的,但是,像以前的各個社會主義學派的一切片面性一樣,它現在也應當被克服,因為它只能引起思想混亂,而且因為這一問題已經有了更精確的敘述方法。[11]

然而,這段話確實揭示了一種「不平等」的關係嗎?得出這樣的結論需要極為慎重。毋寧說,我們從這段話中所能發現的僅僅是,恩格斯承認了不同人群或地方之間始終存在生活方式多樣性的事實。至於該事實到底意味著「不平等」還是僅僅意味著「不一樣」,還很難講。況且,即便該事實意味著「不平等」,恩格斯也承認「不平等」,也不能得出恩格斯就倡導「不平等」的結論。相反,恩格斯自己也說了,這種不平等實際上「可以減少到最低限度」。如果不平等是一種高尚的狀況而無需被清除,那又何必考慮去減少它呢?再者,即使不平等「永遠不可能完全消除」,那也不能表明恩格斯就沒有嚮往平等,更不能表明恩格斯其實是嚮往不平等。這就如同,我們不能因為科學家永遠不可能達到客觀真理,就說他們沒有追求客觀真理,更不能說他們其實是在追求主觀的東西。就像真正的科學家絕不會因為客觀真理永遠不能完全達到便會放棄對客觀真理的追求一樣,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也絕不會因為不平等永遠不能完全消除就放棄了對平等的追求。

與上述這段話所引申出來的否定性觀點相比,另一種基於階級分析和革命運動理論的看法更激進。因為,後者常常援引諸如「各階級的平等——這是謬論,實際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滅階級,這才是無產階級運動的真正秘密」[12],「無產階級平等要求的實際內容都是消滅階級的要求」[3]這樣的表述而試圖表明,在階級社會中,階級利益是分裂、衝突和對立的,馬克思、恩格斯沒有也不可能有不偏不倚的立足點,因此,他們必須在相互牴牾的利益之間旗幟鮮明地選擇無產階級的利益,必須把無產階級擺在社會的高階位置並加以優先考慮。所以,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是平等主義者,而只能是不平等主義者。更何況,與其泛泛而論「消滅不平等」,不如直接主張「消滅階級差別」。因為,後者所造成的經濟不平等才是導致社會和政治不平等的根源。而「隨著階級差別的消滅,一切由此差別產生的社會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10]。因此,提倡「消滅不平等」不能替代「消滅階級差別」要求本身。

然而,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馬克思、恩格斯為什麼會強調優先選擇滿足無產階級的階級利益?如果我們承認馬克思主義所期許的那個未來社會不可能將平等排斥在外,那麼我們的回答就是,因為這種優先選擇的做法恰好是有助於實現該社會狀態,從而是有助於最終實現平等的有效手段。畢竟,在階級分裂的狀態下,不可能同時滿足各階級利益,也不可能同時實現全人類平等。如果平等確是一種值得追求的價值,那麼,我們就只能採取一種在這個充滿著階級對立與對抗的社會條件下最有效的策略。而無產階級,按照馬克思、恩格斯的說法,肩負著推翻資產階級並最終實現一種無階級社會的歷史任務,他們可以通過自身的解放而帶來全人類的解放,從而實現共產主義條件下的平等。在這個意義上,「無產階級的處境和地位受到馬克思的關注,不僅僅在於無產階級人數眾多、受苦受難,更主要是在於無產階級革命運動蘊含了歷史進步的方向」[13]。因此,在馬克思、恩格斯這裡優先滿足無產階級利益的做法,對於實現平等的目標而言,便是合理的。那種僅僅因為馬克思、恩格斯優先顧及無產階級便認為他是追求不平等的看法,並未意識到上述策略在整個人類歷史進程中的工具性價值或階段性意義。

至於說「消滅不平等」不能替代「消滅階級差別」,這也僅僅意味著後者比較重要,但不意味著只有後者重要而前者不重要。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強調這點,並不是因為他們放棄了平等的目標,而是因為在他們看來,不考慮社會和生產力發展狀況便直接從消滅不平等著手來實現這個目標,將欲速不達。因為,徹底消滅不平等的社會基礎,根本地,在於消滅階級差別而實現無階級狀態。反過來,消滅階級差別的無階級狀態之所以如此重要,也不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該狀態最能滿足普遍的平等。正如尼爾森所說,「實現無階級狀態,是消除社會和政治不平等的一個必要條件。前者之所以有價值,就是因為它能使後者以及自主性和廣泛的人類繁榮成為可能」[1]。所以,「消滅不平等」與「消滅階級差別」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互斥關係,而僅僅是次要目標和主要目標之間的差別,是在「實現平等」這一根本目標下的次要策略和主要策略之間的差別。

三、何種平等概念?

「平等」在現代倫理學體系中的重要性以及馬克思在質疑的表象下對平等概念的實際運用,只能說明馬克思並未完全排斥「平等」,但不能說明馬克思究竟如何理解和構造「平等」。除非我們能夠從正面闡述馬克思的平等概念的結構與內涵,否則,僅僅表明馬克思擁有一種追求平等的情懷、信念或思想底色,是不夠的。當然,要想完成這項任務,也殊為不易。因為,在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框架下,建構一種基於現代倫理學語境的馬克思的平等概念,不僅要考慮到馬克思自身學說的複雜層次,還要兼顧到現代平等理論的多維視角。

威爾·金裡卡(Will Kymlicka)在《當代政治哲學》一書中指出,「任何一種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論都分享著同一種根本價值——平等。這些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不同類型的政治理論都是『平等主義』理論」[14]。在他看來,無論處於現代政治哲學光譜最右側的自由至上主義,還是處於最左側的共產主義,都承認要把全體社會成員當作「平等者」而給予平等的關心和對待。只不過,它們對於應該關注什麼方面的平等——即,平等概念的具體所指——卻存在較大分歧,從而演化出「資源平等」「能力平等」和「福利平等」三條基本路徑。(公眾號: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簡單地說,「資源平等」關注的是每個人所佔有的資源(尤其是那些作為人類生存基本必需品的資源)根據一定原則(如,羅爾斯的正義原則、德沃金的責任原則)而在份額或數量上的平等。而「能力平等」關注的是每個人用以轉化或運用自己所分配得到的資源的能力(如,納斯鮑姆總結的十種基本能力)的平等。在能力平等主義者看來,獲得多少資源並非最重要的,因為資源只是實現自由和繁榮的手段。真正重要的是,一個人的自由和繁榮的實際實現程度。所以,「能力平等」在意的是藉助資源的轉化或運用而實現的客觀生存狀態的平等。與之相比,「福利平等」要求「對所有人的同樣偏好給予同等的重視」[15],因而更側重於行為者的主體偏好的滿足程度的平等。換言之,「福利平等」在意的是,分配的資源通過個人能力的轉化和運用而在每個人身上產生的體驗或影響程度的平等。

三種現代平等理論雖不能完全套用於馬克思的倫理思想,但它們至少為當代學者理解和建構馬克思的平等概念提供了參考背景和角度。我們無須認為,現代倫理學語境下的馬克思的平等概念必定「貼合」或「等同」其中的某條路徑,但我們可以藉助它們所提供的多重視角來觀察這個概念可能包含的維度。當然,真正讓問題變得複雜的,還不在於馬克思的倫理思想同現代倫理學在範式上的不完全一致,而在於馬克思的平等概念其實貫穿於他所設定的理想社會的兩個層次(社會主義社會與共產主義社會)。而正是在這兩個層次上,這個概念表現出非常不同的內涵與指向。

根據馬克思的設想,在社會主義社會,每個(至少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將處於平等位置上。因為,在這種社會形態中,用於界定人之基本特徵的那些社會關係,不再與一個人的血緣、出身、種族或性別相關,不再與一個人所佔有的名望、財富或資本相關,而僅僅與他們的勞動能力和勞動行為相關。也就是說,社會主義「不承認任何階級差別,因為每個人都像其他人一樣只是勞動者」[10]。馬克思相信,正因為勞動構成人的本質,所以通過勞動來設定人的社會屬性,才更有可能確保他們的社會地位是平等的。這時,每個人被同等地看作勞動者,每個人同等地作為勞動者而存在。

既然每個人都平等地作為勞動者存在,那麼,平等地根據他們所提供的勞動量來分配資源(即,按勞分配),在這個歷史階段,就是可以接受的社會規範。必須承認,與那些根據血統、出身、種族或性別進行分配的方式相比,「按勞分配」已是既有歷史條件下最能體現行為者能動性從而能夠最大程度地覆蓋社會成員範圍、減少人為的社會排斥現象的分配方案了。同樣地,與那種根據資本和財富的佔有來分配的方式相比,將勞動量確定為分配的依據,也具有明顯的進步意義。因為,此時勞動者將「依據他們的生產貢獻而獲取收入,沒有人像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那樣憑藉生產資料所有權而獲取收入」[9],他們「除了自己的勞動,誰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東西……除了個人的消費資料,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轉為個人的財產」[10]。所以,按勞分配原則所涉及的社會範圍將會更廣,所表現出來的平等性質將會更突出。

在馬克思看來,按勞分配不是給每個勞動者直接分配勞動產品,而是分配消費資料。在進行這種分配之前,基於有限的生產力條件和社會平等的訴求,社會主義社會還需對勞動產品進行兩個步驟的必要扣除:(1)從勞動產品中扣除與生產、再生產以及生產保障機制相關的部分,包括:「第一,用來補償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第二,用來擴大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10],從而剩下有待分配的「消費資料」。(2)再從消費資料中扣除社會發展所必需的社會管理和社會保障費用,包括:「第一,同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一般管理費用。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10]。只有在完成了這兩次扣除之後,「才談得上在集體中的各個生產者之間進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費資料」[10]。在規範的意義上,社會主義階段的「每一個生產者,在作了各項扣除以後,從社會領回的,正好是他給予社會的。他給予社會的,就是他個人的勞動量」;社會交給他「一張憑證,證明他提供了多少勞動」,而他「根據這張憑證從社會儲存中領得一份耗費同等勞動量的消費資料。他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領回來」[10]。

可見,按勞分配原則並非孤立的事件。作為社會主義的主要分配方式,按勞分配的合法性與有效性,必須受到該社會的其他分配機制的相應制約與有效調控。因為單純的按勞分配,如前所述,至少存在兩點缺陷:第一,那些本來不應當影響分配結果的個體稟賦之間的差異,實際上沒有被排除,而是構成了分配尺度的一個要素,由此造成勞動者實際所得的結果不平等;第二,那些本來應當在分配過程中加以考慮的個體需要之間的差異,反而沒有構成分配尺度的要素,由此導致勞動者在實際支配所得的過程中的效用不平等。因此,僅僅訴諸按勞分配原則,不足以成就社會主義平等。而只有在進行消費資料的按勞分配之前,出於滿足教育、醫療或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需要,從社會產品中作部分扣除,才能緩解或縮減人們的所得差距。如果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那麼「即便生產者的報酬在算術上是不平等的,收入差別也不可能太大」[9]。就此而言,社會主義平等概念所蘊涵的「資源平等」意義,要比「能力平等」或「福利平等」更加明顯。

然而,按勞分配只是一種在生產力有限、階級對立依然存在的歷史階段,人們試圖在最大範圍內實現平等的策略。嚴格地講,它既不能完全平等地對待所有人,也不能完全平等地實現消費資料的分配。在馬克思的設想中,只有當階級和階級對抗消失,只有當每個人都同等地成為自由全面發展的個體(而不是單純的勞動者),只有當社會能夠同等地對待和滿足每個人的真實需要(而不是個體的私慾),亦即,只有當共產主義社會(的高級階段)到來時,真正的平等才可能實現。然而,這種平等概念與社會主義的平等概念相比,其內涵與重點已經發生了顯著的遷移和變化。

首先,在共產主義社會,隨著階級的消失,「平等」第一次真正在事實上而不是在規範或邏輯上實現對「每個人」的全覆蓋。畢竟,即使在社會主義社會,平等也只是針對大多數人(佔主導地位的勞動者)而言,總有少數人屬於不能被平等對待的對象。而對於共產主義社會來說,「只有絕大多數人過上這種生活還不夠,而是要儘可能地讓每個人都過上這種生活。……在那裡,沒有人受到壓迫,沒有人受到非人待遇,也沒有人生活於悲慘之中。……在那裡,人們(亦即,每個屬於其中一分子的人)都能夠掌控他們自己的生活(亦即,他們是自主的),而且人類的繁榮興旺,包括人類的福利在內,都是普遍的」[1]。

其次,在共產主義社會,「平等」雖然不意味著根據每個人的血統、出身、種族來分配,不意味著根據每個人的資本或財富來分配,但同時,它也不意味著像社會主義社會那樣,根據每個人貢獻的勞動量來分配,而是「按需分配」——即,平等地對待每個人的需要,對每個人的需要平等地給予滿足;每個人的需要儘管是不同的,但對它們的滿足卻是相同的[7]。

顯然,如果「平等」是指平等地按照每個人的需要來分配,那麼,由於每個人的需要即便在共產主義社會也不完全相同,而用以滿足各自需要的資源也不盡相等,因此,按需分配就不會保證每個人將分得平等的資源份額。許多批評者據此認為,共產主義不僅意味著「正義」的消失,而且意味著「平等」的破產。他們甚至常常引用恩格斯的這段話來加以佐證:「在共產主義制度下和資源日益增多的情況下……侈談平等和權利就像今天侈談貴族等等的世襲特權一樣顯得可笑;……誰如果堅持要求絲毫不差地給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產品,別人就會給他兩份以示嘲笑。」[16]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這裡所說的「平等」僅僅涉及分配的結果,而不涉及分配的依據。毋寧說,正是因為共產主義社會堅持「按照每個人的需要來分配」這一平等的分配依據,所以才會導致不平等的分配結果。可是,關鍵的問題是,在這個時候,通過分配所獲得的資源份額是否平等,已經變得不重要了。因為,「在共產主義社會高級階段,在迫使人們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從而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對立也隨之消失之後;在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後;在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他們的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集體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之後」[10],可用於分配的總體資源份額被認為是「極大豐富的」。此時,每個人所獲得的資源份額「跟且只跟」他的需要相關而不再受制於資源有限性的制約,因此也就無需再顧及資源的份額大小或數量多少。正如諾曼·傑拉斯(Norman Geras)所說,「馬克思所展望的取代了按勞分配原則的平等,並不是說人人有權以同等的勞動換取同等的報酬,也不是說人人有權享受恰好同樣的事物或相等的社會財富份額;毋寧說,它是一種自我實現的平等——每個人都同等地有權獲得他或她實現自我的方法和途徑」[7]。

概言之,「資源平等」在共產主義條件下將失去意義;共產主義的平等概念,將不再停留於「每個人分配得到的資源平等」這一曾經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至關重要的方面,而是被重點表述為「每個人的需要及其滿足的同等正當性、迫切性與不可替代性」。此時,平等不是每個人所分得的資源份額在量上的平等,而是每個人作為人的能力可以獲得同等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平等,是每個人基於需要的滿足而可以充分實現自我、解放自我的生存狀態的質的平等。只要馬克思的需要概念能夠被合理地理解為一種經過限定的個體偏好,那麼,共產主義的平等概念顯然更加接近「能力平等」和「福利平等」的指向,從而區別於社會主義平等。這也恰恰是馬克思的平等概念之所以如此複雜以至於必須澄清和區分出兩個層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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