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PRISMA指南的要求,e圖1(http://links.lww.com/CCM/F309)顯示了研究的流程圖,如流程圖所示,我們檢索了4,219項研究。我們在篩選標題和摘要以及閱讀了21篇全文後,我們總共選擇了八項研究進行系統評價,其中七項研究符合進行薈萃分析的要求。
根據NOS評分標準,納入研究的質量得分在5到8之間。大多數研究的得分大於或等於7分(7/8),具體得分如e表1所示(http://links.lww.com/CCM/F309)。沒有病例對照研究符合本次分析的資格標準。
納入研究的一般特徵列於e表2(http://links.lww.com/CCM/F309)中,包括作者在ET組和LT組分組中的多樣性,所有ET組患者的氣管切開時間介於入院至去骨瓣減壓術後10天之間。三項研究(8、9、14)描述了入院至氣管切開的平均時間(ET:5.59±0.34 d;LT:11.8±0.81 d),七項研究將其結果分為兩組:ET組和 LT組。Siddiqui等人的數據僅用於ET分析,因為他們將ET與長時間帶管的患者進行了比較。只有Alali等人提出了傾向性得分匹配來評估幹預組。
表1列出了患者的基線特徵。ET組的參與者總數為2,343名患者(男性1,757名,女性510名,性別未報告76名),而LT組的參與者總數為2,312名(1,686名男性,女性589名,性別未報告37名)。我們沒有將其結果區分為幹預組(ET和LT)的研究從特定分析中排除。Rizk等人將患者年齡分為兩組(18-50歲或> 50歲),被排除在平均年齡分析之外。此外,由於Alali等人的研究綜合報告了ET組和LT組的氣管切開時間數據,因此其被排除在相關分析之外。
納入的研究使用了多種神經學量表,它們被用於評估入院時的患者。其中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存在於所有研究中。然而,一項研究並未對ET組和LT組進行分層分析。ET組和LT組的GCS平均值分別為4.2±0.01和4.4±0.03。其他評估量表包括簡明損傷量表(兩項研究採用了該種評分,ET組和LT組的平均值分別為4.4±0.16和4.3±0.10),損傷嚴重度評分(兩項研究採用了該種評分,ET組為33.8±3.40,LT組為35.0±3.59),最佳運動反應(Khalili等人的研究採用了該種評分,ET組為3.5±1.58,LT組為3.6±1.15;p=0.518)和鹿特丹評分(Khalili等人的研究採用了該種評分,ET組的平均值為2.6±1.14,LT組的平均值為2.5±0.97;p=0.586)。
大部分研究沒有系統報告患者的預後,這使得分析變得較為困難。除了在神經系統評估和ET的時間安排上存在差異外,我們在選定可納入的研究後,這些研究在VAP診斷、平均機械通氣天數、平均ICU住院天數、平均住院天數、死亡率以及ICU和住院費用方面都得到了較好的匹配結果(表1)。然而,我們發現ET組VAP確診率明顯減少(651名ET組患者中272例確診,而703 名LT組患者中379例確診)、平均機械通氣天數減少(ET組:10.4±0.28天;LT組:15.7±0.57天)、ICU住院時間減少(ET組:14.6±2.41天;LT組:21.2±2.50天)和住院時間減少(ET組:25.0±1.18天;LT組:33.02±0.61天)。
有兩項研究中未提及VAP診斷,三個研究中未評估平均機械通氣天數。Dunham等人和Rizk等人的研究沒有提到平均ICU住院時間和總住院時間。Rizk等人研究被排除在死亡率分析之外,因為他們沒有評估ET組和LT組的死亡率事件。由於研究中使用的評估方法的多樣性,出院時間的分析受到影響。格拉斯哥成果量表用於三項研究,但不同患者的安排差異妨礙了進一步的分析。
有三項研究介紹了費用的分析,但都不能被綜合成一個統一數據。一項研究給出了沒有SD的平均醫院費用,但未進行進一步分析。Shibahashi等人的研究分析了ICU護理期間的費用,其中ET組算為13,623.47±5,669.63美元,而LT組為21,261.25±6,294.07美元。最後,Ahmed等人進行了全面的住院收費分析,ET組為306,422.85±108,764.44美元,LT組為345,925.98±115,680.00美元。
META分析
本次薈萃分析僅限於七項研究,涉及4,606名患者。結果表明,與LT組相比,ET組機械通氣的天數顯著減少,ICU住院時間和總住院時間顯著減少(分別為圖1-3)。通過涉及五項研究和1,354名患者的薈萃分析,在ET組的患者中確診VAP的病例也明顯少於LT組的患者(圖4)。在LT組和ET組之間沒有發現死亡率的統計學差異(e圖2,http://links.lww.com/CCM/F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