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侵害人格權訴訟案

2020-12-20 瀟湘晨報

記 者 董小軍

通訊員 寧法 周珅

正月初二,村民家被潑漆、潑糞水、砸窗戶

春節,原本應該是安定祥和的,但對家住寧海某村的陳先生夫婦來說,2018年的春節卻是一個令人膽戰心驚、不堪回首的日子,他們經歷了牆面被人噴塗紅漆、廚房被潑糞水等各種糟心事。

正月初二凌晨,陳先生夫婦還沉睡在夢鄉之中,突然,夫妻倆被一陣玻璃碎裂的聲音驚醒,陳先生以為家裡進了小偷,立刻起床急忙下樓,看到的卻是讓他們感到震驚的一幕。

原本乾淨整潔的廚房一片狼藉,廚房的每個角落都充斥著惡臭的糞水味,為春節準備的各種菜餚被汙染,玻璃窗也被悉數打碎,更讓陳先生夫婦嚇出一身冷汗的是,房子的外牆和大門上,有人竟用紅漆寫了大大的「殺」字。過了好一陣子,夫妻倆才回過神來,然後打電話報警。

事情發生後,陳先生夫婦對灶頭、廚具、餐桌、窗戶、門等物品作了更換和維修,共計花費近3萬元。但對於他們來說,財產損失還是其次,更為重要的是,這件事對於陳先生一家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的嚴重不適感,此外,這件事也成為整個村子的一個談資,這讓他們飽受折磨,很長一段時間處於惴惴不安之中。

公安部門對此案展開了調查,去年10月,作案的張某等3人被抓獲,其中一人是陳先生的同村人。因為一件瑣事,陳先生與他們曾發生過很小的糾紛,如果是常人,根本不會在意,但心胸狹窄的張某等一直記在心裡,因此趁著春節進行報復。之後,3人因尋釁滋事,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天。

作惡者被判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

去年年底,此案受害人陳先生夫婦以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向寧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等3人共同賠償財產損失3萬餘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陳某夫婦認為,張某3人的行為不僅給他們造成了實際的財產損失,而且被告在原告家的大門和外牆上用油漆噴上「殺」字,這種明顯帶有威脅、恐嚇的行為,給原告一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致使他們一直處於擔驚受怕之中,因此,要求對方予以相應的賠償,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告張某等辯稱,因為此事,他們已經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因此,不應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他們同時稱,原告所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要求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等3人的侵權行為既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也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不存在承擔行政責任後無須進行民事賠償的說法。與此同時,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張某等3被告在春節這一傳統節日期間,往陳某家中潑漆、潑糞,在外牆書寫恐嚇詞語,該行為具有侮辱性,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嚴權,使原告的人格尊嚴在其所在村範圍內受到了負面的影響,這必然給原告的精神帶來壓力,因此,精神損失的發生無法避免,對此,被告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今年3月,寧海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張某等3人的過錯程度、行為方式、造成的後果等因素,一審判決張某等3人賠償原告張先生夫婦經濟損失1.8萬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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