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始終認為,她是因試用期請假時間過長被辭退。她說請假是不得已,因兒子突患重病,無人照顧。
3月21日,曹女士入職榮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4月18日,還在試用期的她因兒子突發重病而請假。6月1日,曹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當時家裡只有孩子奶奶,她是河南人,聽不懂陝西話,也不認路,無法獨自照顧孩子,我才向領導請假。」記者看到曹女士兒子4月18日的入院記錄,以及當日下午6時許曹女士給部門領導發送的請假簡訊。「因領導沒回信息,我又給他打了電話,他口頭批了11天假。後因兒子病情較重又續了5天。」曹女士說,「孩子爸爸那時一直在外地,只能我請假照顧。」
5月8日,兒子病情好轉後,曹女士第一時間回到單位,卻在5月18日接到部門領導的口頭通知,要求她儘快交接工作。5月26日,她接到被辭退的正式通知。「請假期間,有同事的來電,只要與工作有關,我都認真回復。還有幾次,因事情緊急,我都回單位親自處理。」曹女士還向記者展示了上述簡訊記錄。
6月1日下午,榮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務王先生對記者說:「曹女士所有的請假都沒按公司的規定,沒通過OA流程,屬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應算曠工。根據公司考勤制度,曠工3天就可解除勞動合同。5月底,其部門領導將此事報給人力資源部門,稱曹女士造成部門工作的停滯,才有辭退一事。」
對此,陝西維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江濤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若單位對請假有明確規定,且員工學習過,就應按規定執行。如果單位能拿出證據證明曹女士嚴重違反單位規定,則辭退合法,否則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無效。」
華商報記者 付啟夢
編輯: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