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月19日,團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通告稱,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新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團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報》,涉及團風縣4家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團風祥英食品廠生產的「伍仁蘇式月餅」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9年8月27日,武漢市新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湖北夏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該企業生產的「伍仁蘇式月餅(規格:散裝;加工日期2019/08/03)」進行專項監督抽檢。經檢驗,上述產品檢驗項目黴菌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該企業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員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以罰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企業提交原因排查整改報告,導致原因為食品從業人員在進行食品包材消毒時因停電未注意,導致包材消毒不嚴格造成該批次產品微生物超標;該企業加強員工對《食品安全法》和操作規章制度的學習,加強對食品生產過程關鍵點的控制,嚴格按照操作規章進行食品生產,確保產品質量。
二、團風縣冬雪麵條加工坊採購食品原料「散裝食用油」
(一)抽檢情況
2019年9月17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企業採購食品原料散裝食用油(規格:散裝;購進日期2019年9月17日)進行專項監督抽檢。經檢驗,上述產品檢驗項目過氧化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該企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員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處以罰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企業提交原因排查整改報告,導致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原因為未索取產品檢驗報告,又未進行自檢及送第三方檢測;該企業加強對採購食品原料驗收管理,索取供應商的資質及檢驗報告。同時加強員工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食品生產,確保產品質量。
三、程銀梅經營紅油洋姜食品
(一)抽檢情況
2019年9月17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經營店經營紅油洋姜食品(規格:180g/袋;生產日期2019年8月23日)進行專項監督抽檢。經檢驗,上述產品檢驗項目糖精鈉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經營店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該經營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員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以罰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該經營店提交原因排查整改報告,導致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因為未索取產品檢驗報告;該經營店加強對採購食品驗收管理,索取供應商的資質及檢驗報告。同時加強員工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食品經營,確保產品質量。
四、宋朋經營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9年11月13日,團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經營店經營香蕉(購進日期2019年11月13日)進行專項監督抽檢。經檢驗,上述產品檢驗項目吡唑醚菌酯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鑑於宋朋《營業執照》已經註銷,該店大門關閉無人應答,撥打該店原負責人電話,無人接聽,不予立案。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熱線電話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