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是用人單位向求職者發出的要約,它並不是勞動合同,但這並不代表offer對用人單位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旦作出承諾,就要受到約束,違背要約通常會面臨經濟賠償。
那麼,作為公司的HR你真的會發offer嗎,什麼樣的offer才最合適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Offer內容的必備項
①錄用條件、薪酬待遇等要清楚,不可出現模稜兩可的情況;
②錄用通知書應給出明確的時間限制,求職方超出時間未入職則代表放棄;
③入職時要提供體檢合格證明,避免糾紛;
④勞動合同期限應該要有說明。
二:Offer發放前的調查
①HR在發出offer前可以對候選者進行背景調查;
②明確要求候選人在指定時間內回覆郵件,並確認入職時間;
③明確告知求職者企業不予錄用的情況,例如:偽造簡歷,隱瞞病史等;
④可以在offer中增加一些關於企業文化的宣傳
④將辦理入職手續需要攜帶的東西一併在offer中寫清楚
三:Offer發放後能否撤回
當offer發出的時候,如果突然遇到領導層變故或者出現更適合的候選人,那麼是否可以撤回已經發出的offer呢?
答案是:在合法的條件下是可以撤回的。
但是如果在候選人已經接受了用人單位發出的offer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毀約,則需要對給候選者帶來的損失給予相應的賠償。
總而言之,對於HR來說,發offer之前一定要再三確認,因為它是單位向求職者發出的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邀約。
用好offer,為企業招攬人才,儘量不要出現發了offer又撤回的情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