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發票換版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6〕137號)的有關規定,省局制發了《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發票樣本》,現將其中普通發票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普通發票的發票代碼由十位數字組成;發票字軌號碼由七位數字組成,且以縣(市、分局)為單位編碼,同類發票年內編碼必須按先後順序,不得重號。 二、普通發票的批印,下列內容由省局規定,各地不得更改。
1各種發票的規格、字線要求;
2發票監製章的套印位置;
3發票票頭、"發票聯"兩行字之間的距離;
4發票框線與紙邊左、右及下方的三邊距離;
5發票一至六聯的版面印色;
6各種發票的裝訂形式;
7各種票樣的基本格式;
8各種票樣的適用範圍。
三、確屬需要,在保持與發票票樣整體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下列內容各地可作適當調整。
1發票框內各字線之間的距離;
2各種字體的大小;
3電力銷售發票(電腦版)、自來水銷售發票(電腦版)框內的內容。
四、十位發票代碼的具體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地、州、市、縣(地、州、市、縣按行政編碼,城市分局的編碼可按照稅務登記證代碼的編序方法);
第5~6位代表製版年度;
第7~8位代表發票種類(按發票樣本目錄的編寫順序"01、02、03、…21…");
第9位代表發票聯次(幾聯發票用幾表示,如"3"、"5"表示三聯、五聯發票);
第10位代表發票的金額版本("1"、"2"、"3"分別表示千元版、萬元版、十萬元版發票,用"0"表示電腦發票)。
例 :"0122960852"表示長沙市望城縣
(0122)1996年印(1996)電力銷售(08)五聯(5)萬元版(2)普通發票。
五、普通發票全省統一為五種規格:即手開發票為175×92=48K,175×110=42K,105×140=50K,190×105=40K,電腦發票為140×120.特殊情況經省國家稅務局同意,可由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另行確定。
六、普通發票票面的有關規定。
1發票框線與右、下邊線距離為1cm,與左邊線距離為2cm,其中0.5cm處為裝訂線位置,與上邊線距離若票頭字排成一行的為2.5cm、票頭字排成兩行的為3.5cm;
2票頭橫線與上邊線距離為1cm,在票面中央;
3監製章中心位置在票面中線上邊12cm處;
4票頭橫線下面正中央印本聯發票名稱;
5發票左上角印十位發票代碼、右上角印發票字軌號碼,並在同一條水平線上印製;
6發票框線左邊印刷發票批印文號、本數、每本份數以及承印廠家名稱。
七、普通發票的字線要求。票頭用長牟體字,各聯名稱和"合計金額"及大寫金額欄中的"萬、仟、佰、拾、元、角、分"用黑體字,發票代碼、發票字軌號碼、批印文號、每本發票份數用阿拉伯數字,其餘用正楷字;金額欄中角與元、佰與仟中間用粗實線隔開。
八、普通發票的防偽規定。
1發票聯(包括收購發票抵扣聯)用專用水印紙印製。
2發票聯(包括收購發票抵扣聯)的發票代碼、發票字軌號碼和發票監製章用紅色螢光油墨印製。
3發票聯(包括收購發票抵扣聯)上套印發票監製章(縣、市套印各縣、市國家稅務局監製章,城市分局統一套印所屬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監製章)。
九、普通發票聯次印色規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各聯用紙均為白色,第一聯存根聯,黑字黑線;第二聯發票聯,棕字棕線;第三聯記帳聯,藍字藍線;第四至六聯,用途由納稅人自定,顏色確定為:四聯黃字黃線;五聯紫字紫線,六聯紅字紅線;七聯以後的顏色由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規定,但不得與前面聯次的印色相同,同時報省國家稅務局備案。
裁剪髮票的聯次改為第一聯記帳聯,第三聯存根聯,但版面印色不變。收購發票增加第三聯抵扣聯,綠字綠線,按發票聯的要求印製;將記帳聯改為第四聯,版面印色與記帳聯相同。
十、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應確定專人負責發票代碼的編號,批印發票時將發票代碼編好後,方可交承印廠家印製。
十一、發票樣本是為規範國家稅務局發票管理,便於印製和鑑定發票真偽而設制的,各級國稅機關及用票單位,應視同發票進行管理。
十二、本通知未盡事宜,依照《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發票樣本》說明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