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之女李香凝最近為父維權的聲勢相當浩大。
前不久曾因昆汀電影《好萊塢往事》的相關劇情涉嫌羞辱李小龍,不僅直接公開叫板昆汀讓其道歉,還間接促使了該片無法在國內公映。
最近,她又將一紙訴狀上交到上海二中院,把國內知名連鎖餐飲品牌「真功夫」送上被告席。
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真功夫的形象圖標「功夫龍」酷似李小龍的形象,李香凝方認為這侵犯了肖像權,並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並賠償經濟損失2.1億元和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
面對李香凝的起訴和巨額索賠,真功夫顯得相當「淡定」。不慌不忙地放出一紙聲明,字裡行間儘是「委屈」和「不解」,表示「功夫龍」形象已經註冊成合法商標並使用了15年,疑惑為何「時隔多年後被起訴」。
其實這並不是李香凝首次對真功夫的疑似侵權行為作出維權。早在2010年,李香凝為了維權,就在廣東地區進行了持續的走訪和洽談。
她在當時的活躍舉動,曾一度讓人認為真功夫即將被起訴。
但出人意料的是,李香凝的維權行動並沒有如期進行,真功夫的「功夫龍」形象圖標一直沿用至今,期間還在2016年進行了一次「升級」,把臉部特徵模糊,並讓字體文案更加有「中國風」。
然而,「功夫龍」身上的衣服配色依然是李小龍經典的黃色緊身衣,動作形態也能在李小龍的相關影視鏡頭中找到類似的姿勢,這些元素都極度容易讓受眾把「功夫龍」當成是李小龍的卡通化形象。
李香凝在時隔9年後起訴真功夫,雖然從開始走訪到最終決定起訴的時長有點出人意料,但鑑於真功夫這麼多年依然在「侵權的邊緣試探」,李香凝此番的起訴行為也是情理之中。
但為何面對來勢洶洶的李香凝,真功夫不僅感到擔心,反而還振振有詞地「賣慘」?
因為要舉證「功夫龍」侵犯了李小龍的肖像權,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首先,儘管兩者有著肉眼可見的相似元素,但「功夫龍」作為一個卡通形象,設計方的真功夫必然擁有全套的設計稿,能證實「功夫龍」是自主設計的動漫形象或是根據其他人的肖像延伸出的形象。
這與未經授權把真人肖像用於商業行為的維權並不一樣,要駁斥真功夫的證據,必須拿出客觀的事實證明「功夫龍」有引導公眾關聯李小龍形象的具體行為,不然只憑消費者的主觀說辭難以舉證。
其次,正如真功夫自己所言,「功夫龍」圖案形象已被用作註冊商標多年,如要解決侵犯肖像權問題,必須先解決商標糾紛。但根據《商標法》第45條,如需判斷侵犯在先權利的商標無效,應當在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之內提出,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功夫龍」第一版商標不僅已經註冊超過5年,且誕生時間比李香凝開始維權的時間還早,難以判斷成是惡意註冊。所以,即使李香凝起訴成功,很大機率也只能針對2016年新版的「功夫龍」作出維權。
又因為新版「功夫龍」只有3年使用時間,即使李香凝勝訴,2.1億的理賠金額不太可能會獲得全額的判決支持,真功夫方對此可以通過上訴減少賠償金,延長案件審理時間。
儘管李香凝表示已經成立了在華的維權辦公室,但其發起訴訟的主體依然是美國公司,案件本質上還是屬於跨國訴訟。跨國訴訟本身手續較複雜,舉證和判決的時間也很漫長,作為本土知名企業的真功夫完全有足夠的精力去應付這場「持久戰」,反觀遠在海外的李香凝可以堅持多久則是未知之數。
對於這場維權之戰,不知大家在立場上是否會有點難以選擇的感覺?
一方面,真功夫這種在「侵權的邊緣」上試探的行為,是與公眾的價值觀不符的。不少人選擇吃真功夫,就是被那個酷似李小龍的「功夫龍」吸引,甚至目前還有部分人認為李小龍就是真功夫的代言人。
但另一方面,由於原告是海外企業,被告是本土企業,案件的判決結果似乎會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民族情結,我們是否要支持海外企業向本土企業索賠?相信不少人心中都存有疑惑。
我是一木支危樓,大家對李小龍之女李香凝起訴真功夫侵權一事怎麼看?歡迎在下方留下你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