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起來不貴,但是弄不好卻很危險。而有些特殊情況,可能超乎你的想像,比如說一些你覺得是對方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能還真的就是你全責。最近一網友問我,他右轉,對方是左轉,然後撞到一起了,交警判他全責,這個是合理的嗎?說實話,你覺得不合理交警會這麼判嗎?按照相關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向行駛的兩輛車,如果右轉車輛沒有讓行左轉車輛的,那麼右轉車輛負全責。當然,特殊情況的時候,可能會分主次責任,這個和左轉讓直行幾乎是相同的道理。
下面說的這四種和上面右轉不讓左轉一樣,可能是很多人比較糾結的事故,但是,其實事故責任是很明確的。
第一種:變道不讓車
這裡指的可不是有的司機覺得自己打轉向了,原車道就該給他讓車的。之前有個別克凱越車主就是打了轉向燈就變道,被原車道保時捷懟出去一段距離。別克車主還覺得自己打轉向燈了,應該是對方全責。實際上,變道時,為讓該車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一旦出現事故,變道車輛要負全責,哪怕你打了轉向燈。
第二種:隧道內超車
高速很多隧道限速都是比較嚴重,而且禁止超車,但是有的車就是著急,哪怕前車已經是限速80還開80的時候,他也要超車,而這樣做的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如果發生事故就要負全責。
第三種:右側超車
有很多司機喜歡壓著線行駛,今天要說的就是一點,如果兩輛車行駛在一條沒有中心線的路上,如果你從右側超車發生事故,不好意思,你就是要負全責,哪怕前車開的和牛一樣慢。這就是硬性規定,極個別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種:違反導向標誌行駛
這個怎麼說呢,現在很多城市內的線路都是地上畫了導向標誌,但是總有的車自己開錯了,或者是為了快速擠到前面超車,然後從左轉道右轉,從右轉道左轉等等,即便是沒有抓拍,一旦發生事故也是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