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3月01日訊日前,網絡上一條內容為「『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後,『支路讓幹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廢止」的微博在網絡上引起熱議。許多網友在上述內容的基礎上,又補充總結出新的車輛避讓法則:1、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4、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那麼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昨日,記者特意向市交警支隊蓮都大隊事故中隊的副中隊長陳利鋒諮詢了具體情況。
看到這一話題時,陳利鋒很直截了當的告訴記者,「『支路讓幹路』這種說法很早之前就已經取消了。」而對於迎面而來的兩車,「左轉讓右轉」的問題,陳利鋒說,從來沒有過這樣的說法。實際行車過程中一直都是倡導「右轉車輛要讓左轉車輛先行」的。
對於網友總結的車輛最新避讓方法,陳利鋒介紹,方法的第一點、第三點都早已被公眾熟知並接受。但對於方法二所提出的對於路口右側來車的問題,則需要廣大駕駛員引起注意。
「我們市區的一些路口屬於無交通信號燈,無交通指揮標誌、標線,無禁止通行信號的。」陳利鋒說,「在這種路口行車該如何避讓,就需要駕駛員根據自己車輛與右側來車的路線來定奪。我們可以分為3種情況來考慮。」
第一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右道車直行,本道車直行或者轉彎的。這種情況要讓右道車先行。就比如我們市區的中山街與城北路路口,如果甲駕駛員駕車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進入路口時,發現自己右側有一輛自東向西的車輛從城北路上直線駛來,甲駕駛員就必須減速避讓。
第二種情況
第二種則是,右道車轉彎,本道車也轉彎時,本道車必須讓右道車先行。還是以剛才提到的路口為例。如果甲駕駛員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行駛到路口後準備轉彎時(不論左轉或右轉),發現右側城北路上駛來的車輛也是打算轉彎的(不論左轉或右轉),那麼甲駕駛員也必須減速避讓。
第三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就是,右道車轉彎,本道車直行時,右道車則是需要讓本道車先行了。陳利鋒強調,這種情況是行車至路口時唯一的一種右側來車讓本道先行的情況。仍以中山街與城北路路口為例的話,就是甲駕駛員如果開車自南向北直行過路口,而右側來車在路口準備轉彎的(不論左轉或右轉),都需要避讓甲駕駛員,讓其先行的。(製圖:張李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