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和女生站著發生性關係,是否意味著,都是自願的?

2021-02-13 法學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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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和自願的認定,在司法實踐當中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裁判者往往需要根據各種主客觀情況,各種證據以及常理常情和邏輯推理來綜合審查認定,比如說男生和女生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堅持是強姦,男生則堅持認為是自願,此時裁判者就會通過各種手法,各種邏輯思維,形成內心判斷男生和女生究竟是自願還是強姦,然後給出一個結論。比如說兩個人是站著發生性關係,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裁判者對強姦和自願的認定,因為一般來說,只要是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才有可能是站著的,如果不自願,站著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很小。男生張某和女生小劉是在酒吧認識的,兩個人認識了三天,喝了三次酒,在第3天的時候,兩個人相談甚歡,然後呢,就一起去到女生的公寓,聊天談心,就在女生的公寓的廚房裡面,兩個人站著發生了性關係,就在他們正在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生的舍友突然來廚房拿東西撞見了這一幕,然後女生馬上哭泣著向室友求助,說自己遭到強姦,要求舍友一起把男生制服送到派出所,就這樣案發了,公安機關將男生扭送到看守所,然後對他進行審訊,要求男生交代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為什麼要強姦女生。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發生性關係的姿勢比較特殊,是站著發生的,男生認為,這明顯就是自願的嘛,如果不自願的話怎麼可能站著發生性關係呢?女生自認為這就是強姦自己,當時不願意,沒辦法遭到了脅迫,女生身材矮小,男生身材高大被制服了。那麼強姦還是自願,本案當中該怎麼認定呢?站著發生性關係是否都是自願的呢?站著發生性關係也可能是強姦嗎?首先,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是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和女生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而不管兩者採用了什麼樣的姿勢,什麼樣的體位,所以,兩個人即使是站著發生的性關係,只要男生採用了強制手段,那么女生也可以控告男生強姦,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但是,根據常理常情生活常理,一般來說如果女生不自願,那麼男生是不可能和女生站立著發生性關係的,所以,一般來說,如果是站立發生性關係,那麼這大概率都是自願的,在這個案件當中裁判者也是認為,男生說的是有道理的,男生認為那個女生是在夜場認識的,然後兩個人就相約去了女生的家裡,準備發生性關係,你情我願情出自願,事過無悔,本來都很好的一件事情,但是知道在發生性關係的過程當中,女生的室友撞見了這不雅的一幕,於是,女生就改口說自己遭到了強姦。裁判者認為,從事發當時的兩個人的姿勢,性關係發生的地點是在女生的家裡公寓的廚房等各種情況來看,站著發生性關係,沒有證據表明男生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沒有證據表明女生不自願,所以,認定男生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宣告無罪。站立著發生性關係都是強姦嗎?對此你怎麼看呢?對於這個案件的裁判,你認可嗎?你認為這個案件的裁判思路是否符合生活常理常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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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站著發生性關係,是自願還是強姦?
    比如說兩個人是站著發生性關係,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裁判者對強姦和自願的認定,因為一般來說,只要是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才有可能是站著的,如果不自願,站著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很小。 焦點問題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發生性關係的姿勢比較特殊,是站著發生的,男生認為,這明顯就是自願的嘛,如果不自願的話怎麼可能站著發生性關係呢?女生自認為這就是強姦自己,當時不願意,沒辦法遭到了脅迫,女生身材矮小,男生身材高大被制服了。那麼強姦還是自願,本案當中該怎麼認定呢?站著發生性關係是否都是自願的呢?
  • 站著發生性關係,是自願還是強…奸?
    ,比如說男生和女生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堅持是強姦,男生則堅持認為是自願,此時裁判者就會通過各種手法,各種邏輯思維,形成內心判斷男生和女生究竟是自願還是強姦,然後給出一個結論。焦點問題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發生性關係的姿勢比較特殊,是站著發生的,男生認為,這明顯就是自願的嘛,如果不自願的話怎麼可能站著發生性關係呢?女生自認為這就是強姦自己,當時不願意,沒辦法遭到了脅迫,女生身材矮小,男生身材高大被制服了。那麼強姦還是自願,本案當中該怎麼認定呢?站著發生性關係是否都是自願的呢?
  • 以舉報女生盜竊相威脅,讓女生同意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同意發生性關係,則男女生發生性關係就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但如果自願是有瑕疵的呢?男生發現女生是小偷,於是以舉報她盜竊犯罪相威脅,要求小偷女生自願同意和他發生一次性關係,否則就舉報。被迫無奈,偷手機的女生自願同意和男生發生性關係,那麼,這是強姦嗎?這種自願能讓強姦無罪嗎?
  • 以案說法:女生裝醉,男生與其發生性關係,不是強姦?
    ,在賓館附近的大排檔吃飯,一直吃到深夜,然後男生將女同事送回賓館房間,男生將女生送到賓館房間床上後,發現女生睡著了,壓制不住內心的欲望,就與女生發生了性關係。事後男生也睡在女生床上,直到第二天兩人醒來尷尬地互相看了一眼,然後就去準備去吃早餐了。此時,女生提出自己遭到性侵犯,指控男生在其醉酒的狀態下,趁人之危,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已經涉嫌強姦罪,要求男生給出解決方案,不然就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男生認為,兩個人是自願的,不是強姦,一夜情沒什麼的,大家都是成年人,情過無悔,不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 女子被侮辱後,又自願發生6次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
    劉小夥向警察解釋說,雙方都是自願的,並不存在強制行為。警察了解過雙方情況後,認為沒有強姦事實存在,決定不立案。李小妹的父母十分不解,劉小夥明明強姦過自己的女兒,為何不能追究劉小夥的刑事責任呢?從法律上來說,所謂的強姦就是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和女生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以只要是女生不願意,男生硬來,在法律上評價就是強姦,而不論後來兩個人究竟發展成為什麼樣的關係。只要在性關係發生的當時,男生採用了強制手段強行和女生發生性關係,這就是強姦,所以從法律上來評價劉小夥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 發生性關係10分鐘後,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根據法律規定,男生如果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違背女生的意願,則屬於強姦。而如果兩個人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就不涉及強姦的問題。性關係的發生完全符合男女雙方的意願。所以,在本案中關鍵的問題是,性關係的發生究竟有沒有違背女生的意願,女生是不是自願的,是不是同意的。如果是同意的,就不是強姦。如果遭到強迫的,就是強姦。
  • 韓14歲女生先後與12男生發生性關係 包括小學生
    報導稱,警察直接詢問被害人後確認,一名14歲的女中學生曾在2011年8月到11月期間,與12名小學生和中學生屢次發生了性關係。這些男生利用該女生的父母白天出門工作的時間,各自與她發生了1~2次性關係,他們還數次向該女生6歲的弟弟施暴。
  • 在女生的臥室將女生撲倒,想要發生性關係,一定構成強姦嗎?
    一般來說,自願發生性關係就不構成強姦罪。但是,自願正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和陌生女生發生那點事情,就不是自願嗎?就一定構成強姦罪嗎?男生突然走進陌生女生的臥室,然後將女生撲倒,想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女生的拒絕之後就放棄。這種情況下,男生一定構成強姦罪嗎?
  • 男生帶女生回家,因年紀大沒能發生性關係,不給錢,是犯罪嗎?
    男生和女生發生性交易,之後男生以各種理由不給錢,或者女生以各種理由要求增加錢,導致雙方引發矛盾糾紛的案例不在少數。此時,該如何認定是強姦還是自願呢?確實需要一定的經驗。男生就多給了他500塊小費,博得女生的好感。兩個人互動得非常精彩,一起唱情歌,一起喝酒,甚至喝交杯酒、喝同一杯酒等等,當天晚上大家都玩得很開心,玩得很開放。男生備受鼓舞,認為自己還能有這種青春的激情感覺,就提出5000塊包夜,讓女生陪男生過一晚上。女生很開心,一天晚上可以賺這麼多。於是非常開心地跟著男生回家。後來,因為男生身體問題沒有發生性關係,男生不給錢。女生一氣之下報警。
  •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男生身體,推定她極力反抗,是強姦?
    如果男生和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則不涉及強姦的問題,你情我願,恩恩愛愛,無可厚非。但如果女生極力反抗,甚至在反抗過程中將男生抓傷、打傷,則證明男生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不同意,男生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那麼,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女生抓傷了男生的身體,能夠直接認定女生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女生激烈反抗,男生硬來,應當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嗎?
  • 與前女友約會,去日租房發生性關係,女生說是強姦,怎麼處理?
    此時,如果男生和女生分手後,還繼續約會,而且約會過程中兩個人去了日租房發生性關係,是強姦還是自願呢?女生控告說自己遭到強姦,男生該如何處理呢?如何證明是自願呢?男生與其發生性關係之後,女生表示不情願,控告男生構成強姦罪,男生要怎麼處理?本案中究竟是強姦還是自願呢?三、案例分析(一)強行和前女友發生性關係,是強姦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行為。
  •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覺得男的噁心想走,男生硬來,是強姦嗎?
    例如,男生突然遭到敲詐勒索,又如女生突然遭到強姦等等。她還年輕,才20歲,她把自己定位成高端的業務服務者,起步價都是5000。寧缺毋濫。案發當天,女生被一個商業大佬看上,大佬聲稱自己有三家公司,每一個公司的資產都是上億的。於是兩人達成交易,女生跟著上門。去到現場才發現,原來那個男的是個虐待狂魔,室內擺放了各種暴力用品和工具,看到這些女生就噁心,而且還害怕。
  • 以案說法:和中學女生發生性關係,自願也是強姦?
    於是,兩人到某個連鎖賓館開房,在房間內,女學生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後來半年中,兩人又發生了二十多次性關係。直到後來女學生懷孕了,女學生的父母發現了這個情況,於是帶女學生去報案。女學生交代自己和男朋友在外面經常開房的情況。公安機關很快介入調查,將男青年抓獲歸案,指控他構成強姦罪。
  • 法官說法:站著發生關係,是自願還是強^奸?
    比如說兩個人是站著發生性關係,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裁判者對強姦和自願的認定,因為一般來說,只要是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才有可能是站著的,如果不自願,站著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很小。 焦點問題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發生性關係的姿勢比較特殊,是站著發生的,男生認為,這明顯就是自願的嘛,如果不自願的話怎麼可能站著發生性關係呢?女生自認為這就是強姦自己,當時不願意,沒辦法遭到了脅迫,女生身材矮小,男生身材高大被制服了。
  • 女生深夜送醉酒男生去開房,被發生性關係,是強姦嗎?
    ,然後,蓋了個被子,就正準備回去,但這個時候男生突然就發酒瘋了,把女生撲倒,然後對女生實施一系列的舉動,準備和女生發生性關係,還好女生反應激烈,奪門而出到賓館前臺找服務員求助,然後就報警,而且公安機關介入,公安機關就把醉酒的男生送到派出所,醒來之後,追究他強姦罪的刑事責任,就這樣男生就被刑事拘留。
  • 發生性關係時,女生醉酒,則一概認定強姦,合理嗎?
    在當前中國司法實踐中,只要女生處於醉酒狀態,兩個人發生性關係後,女生提出自己遭到強姦,不同意發生性關係,是男生趁她醉酒狀態,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則裁判者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認定強姦罪成立的。後來有一天,看上了女生小周,於是就約她出來吃飯喝酒,喝酒過程中,他提出想約她去發展一夜情,可以給點錢。小周不吭聲,但也沒有說同意。就這樣,他們繼續喝酒,喝到晚上12點,然後男生就把她帶到附近賓館,發生了性關係。根據張某的回憶,當時女生雖然沒有積極配合,但是也沒有抗拒的。然後兩個人非常順利地發生了性關係。
  • 女生去男生家喝醉酒,被睡了,怎麼算?強姦?
    如果女生和男生關係很不錯,非常信任。女生去男生家吃飯,期間喝了不少酒,兩個人也說了不少貼心話。後來女生就醉了,在男生家裡睡著了。男生就和醉酒的女生發生性關係,這算是強姦嗎?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處理的呢?如何定罪量刑的呢?
  • 在洗浴按摩時,加錢想要和按摩小姐發生性關係,是強姦?
    在洗浴按摩中心這種地方,男生去接受服務,然後看上了按摩小姐,想要和她發生親密關係,然後直接在房間將按摩小姐姐按倒,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呢?去洗浴按摩中心接受服務,額外給錢的話,是否就可以要求發生性關係呢?男生強行按倒女生的行為,會被判刑坐牢嗎?
  • 美女主播直播自己和男生性關係的全過程,供欣賞,是犯罪嗎?
    2020-12-24 13:41:42 來源: 刑事辯護研究 舉報   男生和女生自願發生性關係
  • 強姦案辯護:與精神病人自願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
    於是,公安機關將王某帶去司法鑑定,顯示王某患有精神遲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時並沒有性防衛能力。此時,由於妊娠鑑定出來是夏某和她發生了性關係,於是公安機關以涉嫌強姦罪為由將夏某抓獲歸案,進行審訊。二、爭議問題夏某主張和女青年王某是兩情相悅,兩個人自願發生性關係,並不是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