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女士日前打電話向金華市民援助中心本報值班室反映,她「五一」節期間在金華市區金東新區某樓盤認購了一套房子,原以為是住房,後來發現該房子的性質屬於商用房。
她說,事先看過樣板房,裡面有房間,也有客廳、餐廳和衛生間,完全是住宅的結構和布局。於是就認購了一套,準備到時候給孩子讀書用。認購書中未寫明是住房或商用房,籤認購書後她交了3萬元定金,雙方約定半個月後籤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後來,她發現該房不屬於住宅,而是商用房。聽人家說,商用房不能作為學區房的,不知是否屬實。
記者與該樓盤售樓處取得了聯繫。該處工作人員解釋說,把商用房分隔成住宅戶型的現象在社會上並不鮮見,也不違法。認購書上已經明確寫明是商用房,不存在欺騙的情況。
記者把這一答覆反饋給盧女士,讓她仔細看看認購書,結果發現認購書上確實已經寫明是商用房。
浙江金蘭律師事務所童繼良律師說,既然認購書上已經寫明是商用房,說明開發商不存在隱瞞、欺騙房產性質的情況,如果盧女士不按照認購書的約定籤訂正式購房合同,所付的定金可能會被沒收。至於購房戶買了商用房後用於居住,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特別是,5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措施,其中第一條中就明確規定:「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因此,把商用房用於居住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風險。
市區今年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剛剛出來,商用房算不算學區房?記者就此諮詢了市教育局基教處。
該處工作人員答覆說,確定義務教育學區所依據的房產證必須是私有住房,商用房不能作為確定學區的依據。
記者把教育局的答覆轉告盧女士後,她說要不要繼續買這個房子還會慎重考慮。
童繼良最後提醒大家,市民決定購房前務必搞清楚房產性質,免得造成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