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的目的,就是找出辯護的「靶子」,梳理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分析指控所依據的證據。在這個過程中,辯護律師可按照自己的方式對全案的指控事實和所依據的證據進行重新梳理,也可以按照指控的邏輯進行梳理。不論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梳理案卷材料,最終的目的,就是讀懂指控的內容、了解案卷情況,為後期審查質證和確定辯護策略服務。
一、讀懂指控事實
案件事實的真相,可以在會見時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是最了解事實真相的人。但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審查的不僅是真相,而且是辦案機關指控、查證的法律事實。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與非罪的,也不一定是真相,但一定是法律事實。而展現法律事實的材料,就是辦案機關偵查所得的案卷材料。
辯護律師通過閱卷,了解辦案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構成犯罪的法律事實。《起訴意見書》、《起訴書》所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罪名,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對偵查破案過程梳理、證據情況整理之後得出的結論性文件。《起訴意見書》、《起訴書》所認定的事實,就是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根據案卷材料所認定的法律事實。這個法律事實,是刑事訴訟中罪與非罪辯護的基礎事實。閱卷的目的,就是讀懂指控的犯罪事實,究竟是什麼。指控的犯罪事實,是辯護律師對案件辯護的「靶子」,明確了指控事實,辯護才有針對性。
例如,在楊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案中,辯護律師閱卷後發現,辦案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是:楊某在2017年X月期間,為了在其XX市國際花園XX號別墅順利進行違建,找到裝修施工的王某,商量裝修加建別墅,並轉帳給王某19萬元作為裝修、物業關係費,為其別墅違建提供便利,王某向物業公司經理夏某行賄13萬元,導致案發。
讀懂辦案機關指控楊某的事實後,辯護律師在後期審查質證、準備辯護意見時,就有相對明確的方向:王某是否賄送了錢款,王某賄送的錢款與楊某有何關係,楊某有沒有指使王某向夏某賄送錢款,在案證據能不能證明楊某指使王某賄送錢款的行為等。
二、梳理案件邏輯
每一個刑事案件的案發、偵查、破案過程,都有一定的時間順序和邏輯順序。辯護律師通過閱卷,梳理偵查的邏輯、破案的過程,可以迅速了解案發過程的脈絡主線,便於辯護律師迅速掌握全案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情況。
例如,在施某涉嫌搶劫罪一案中,施某被指控入戶搶劫並在搶劫過程中導致被害人死亡。辯護律師遵循偵查的邏輯,梳理出整個案件發生、偵破的過程。
1、2018年12月31日,證人趙某發現被害人死於出租屋內,趙某和房東一起報警。警方到達案發現場,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提取物證,將物證送到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2、2019年1月1日,警方的「呈請拘留報告書」中記載「現場勘查提取物證送檢比中嫌疑人施某」。
3、警方找到出租屋房東、證人趙某、被害人家屬等進行調查詢問,同時發布懸賞通緝令,通緝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施某,併到施某的戶籍地展開抓捕行動。
4、幾個月後,警方順利將施某抓獲歸案,施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於2018年12月29日將被害人殺害的案件事實。
5、將施某的口腔擦拭子與現場提取的物證進行生物成分比對,發現案發現場菸蒂與毛髮的生物成分與施某的生物成分STR分型相同。
按照這樣的邏輯順序,梳理案件發生、偵破的過程,辯護律師可以知道案件的主要事實、證據和偵破邏輯,較全面了解案件情況,迅速對全案證據材料有整體把握。
三、審查證據狀況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訴訟證明標準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也規定「證據裁判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辯護律師閱卷的重要目的,就是審查證據狀況。辦案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所依據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果證據不充分,則犯罪事實不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名就不成立。
四、簡化案卷材料
隨著法治化程度提高、證據裁判意識普及,案卷材料會越來越多。尤其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傳銷活動案件、網絡詐騙案件等群體性案件,該類案件被告人人數眾多、被害人人數眾多、犯罪事實數量眾多,案卷材料中合同資料、銀行流水等證據的數量也非常龐大。全案案卷材料的數量動輒幾百卷,閱卷的難度是比較大的,辯護律師需要有正確的閱卷方法,才能快速高效。
辯護律師的閱卷過程,要像讀書的過程,將一本書讀薄,將全案幾百卷案卷材料濃縮、簡化,並對存疑的、關鍵的證據做出適當的標註。如此,辯護律師就可以對全案證據的概況瞭然於心,對全案證據有「掌控感」。
為了能夠儘快了解案件過程,辯護律師可以採用「摘要+索引」來完成初步閱卷工作。即案卷有哪些證據、分別證明哪些內容、哪些證據材料是關鍵的、哪些證據材料是存在疑問的,以及分別在案卷材料中的第幾卷第幾頁,辯護律師都可以在閱卷摘要中標註出來。如此,就可以快速將全案材料閱覽完畢,初步掌握案件事實情況以及案卷材料中的證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