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把司法裁判權交給陪審團?公民做主制度自信!

2021-01-10 騰訊網

法盲看待這件事總是很猖狂,但願你永遠傻下去!只有自信的國家才會讓民眾決定自己的分歧,讓民眾自己做主!

海洋法系的國家確實把司法的裁判權交給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而非最終的法官,這有它的優勢,也有它的劣勢。很多人都說把如此重大的裁判權交給陪審團,而且陪審團的出身還不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必然會導致一些律師以及相關人員通過各種遊說,最終影響陪審團的法律判決,而造成違法者逍遙法外。

這種情況自然是存在的,但是也有一點好處,那就是法院判決一定符合普通民眾和公共大眾的道德法律邏輯,而不是符合精英的法律邏輯。舉個例子,對於一個沒有明確證據支撐的法律案件判決,陪審團是如何判定的?我們舉一個我們所耳熟能詳的例子,扶老太太被訛的案件,如果是陪審團制度的話,我們的法律最終判決一定是駁回起訴,這也符合公共大眾的認知,而如果是法庭精英式的判決,一切都由法官決定的話,那麼法官會按照相應的判決邏輯進行審判。

在你沒有證據證明你自己無罪或者是被訛的情況之下,即便最終沒有判定是你撞倒的老奶奶,你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其中包括對方的精神損失費,營養費,住院費等等,而在這種判決之下,勢必也會影響整個社會對於法律的認知,為什麼沒有撞人的好人也要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甚至還要賠高達20萬的款項,大家所唾罵的,或者是輕視的,不是法官,而是法律。

如此情況之下,還有什麼人非信仰法律?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公眾之間的各種矛盾而問題創造出來的,主要就是為了解決社會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對於如何解決相應問題,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他們都擁有著足夠的專業背景,但是他們沒有足夠的社會道德經驗,而這個道德經驗最豐富的就是普通民眾,他們有自己的最淺薄的認知,但是這種淺薄的認知並不是無知。

可以說,不論是精英法官的判決邏輯,還是普通陪審團的判決邏輯,都有自己的弊端和弱點,但同時也都有自己值得稱道的優勢,法官不容易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但是他們的判決以及邏輯是跟普通人有著很大區別的,很容易脫離群眾,而僅局限在對於法條的認知和解釋上,而普通大眾組成的陪審團,雖然大部分的時候符合群眾的認知,但是他們也有被帶節奏的可能。這些問題都是存在的,但不存在兩者之間誰有誰劣的問題。

同時逆向思維去思考這一個問題,陪審團當中的一個兩個人被收買了,不會影響整個判決的競爭結果,全部收買陪審團理論上不可能,因為陪審團的組成是雙方決定的,實際上即便收買成本很大。甚至當陪審團部出現分歧的時候,陪審團內部也會自我調節,減少偏差率和錯誤率,而精英法官如果被人收買了,所做出的判決,即便是不公正的,也沒有任何挽回和制約的可能(尤其是法律不獨立的國家),那麼如此,大家想一想,哪一個審判案件的方式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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