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劇中,司法審判的時候最出眾的往往是陪審團的構成,十多個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有富人有窮人,有的甚至缺胳膊少腿,由這些並不太懂法律的人來裁決被告是否有罪,靠譜嗎?
在美國這樣的三權分立的國家,其司法權與行政權、立法權是相互獨立,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其在任的總統和國務卿都有可能因為司法權的介入,而成為被告。
雖然,司法權看似是獨立的,並不會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左右,但是它仍然不能從根本上去杜絕可司法腐敗的現象,所以才採用陪審團制度。
但是即使採用了陪審團制度,司法腐敗和人盡皆知的錯案仍然存在,最有名的莫過於號稱世紀大審判的辛普森案,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有罪,但是卻因為一個白人警察導致本來有效的證據失效而被判無罪,這又靠譜嗎?
01
美國採用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是為了彰顯法治
美國自從獨立戰爭勝利後,想要走的就是一條法治與民主的道路,所以陪審團制度才會被寫入美國的憲法之中,附合條件的人都有成為陪審員的義務。
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其陪審團制度已經相當成熟,讓普通老百姓參與其中,有利於普通人深刻感受並把握公平正義。
但是,需要知道的是陪審團往往只是決定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不參與具體的量刑,具體量刑是由法官根據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水準去把控。
而讓普通人可以儘可能的參與到司法審判中,這符合它們一貫號稱的民主與法治,這也是不當下英美法系最有特色的審判制度,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陪審團制度確保了美式民主的實際運用,至少在形式上發生了較大的效果。
02
普通老百姓作為陪審員裁決,靠譜嗎?
通常,在美國的司法審判中陪審團的構成是隨機組成的,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控辯雙方的參與下,挑選出陪審員的構成人員,這就讓在大數據時代有了可操控的機會。
看似陪審團的人數來源於儲備庫之中,但是年齡,職業,階層及個人情況仍然成為在選擇陪審員時可以參考的因素,有錢人的律師團隊就會利用專業和可控性判斷對自己有利的陪審員,從而作出選擇。
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陪審員組成的隨機性能決定案件審判過程中的公平和正義,但是當強權階層和大利益團體的律師介入,仍然會讓單純的陪審團產生了利益的味道。
特別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下,律師的逐利水平和能力是所有階層中排名第一的,這就導致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去想要贏得訴訟,在此過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出現直接和間接左右陪審團的情況出現。
雖然,三權分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司法成為政府的工具,但是完全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並不能避免被人左右的命運,所以這種制度只能是較大程度的去追求公平,而不能保證絕對的靠譜。
03
陪審團制度總體是利於法治公平的
因為,在美國判斷一個嫌疑人是否有罪,完全是由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去確認,雖然他們不對嫌疑人具體如何裁決,需要判處什麼樣的刑罰作出裁決。
但是,法官要量刑的前提,是這個嫌疑人有罪,是陪審團認為有罪的情況下才會進行下一步,那麼陪審團可以說是決定了一個案件的兩種走向,是異常至關重要的一步。
而陪審團在裁決的過程中,在民事案件中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刑事案件中是完全一致的原則,就讓這些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在正常的智力就可以做出正確判斷,但如果嫌疑人及律師關於表演,那麼蒙蔽了陪審團的理智也是存在的,而且每個陪審員的知識,認知和喜好並不一樣,投票的結果會存在不公平和法治的可能。
當然,能全部收買陪審團是很難成功的,而且也是重罪,所以說陪審團制度在美國總體是有利於法治公平的。
結語
三權分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有效預防權大於法的情形出現,法律在實踐中往往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碰撞,但是無論多麼完善的法律都存在漏洞。
當把一個人是否有罪交由隨機組成的陪審團來決定,那麼從形式上和實質上看,是更容易代表人民大眾的意願。
雖然,前面我們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利弊,但是美國在幾百年的司法健全後,把司法裁判權交給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其實是基本靠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