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彥明
李某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借款7萬餘元,並在起訴時附帶了一張刑事判決書。
起訴就起訴,為何還要附帶刑事判決書?原來,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而李某向法院提供的欠條上,張某所承諾的還款日期距今已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
而李某附帶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其曾因刑事犯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李某覺得,自己在監獄服刑,因此沒法主張債權,訴訟時效應當從自己出獄後再開始計算。
「按照民法通則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原告在立案時,立案法官不會對訴訟時效進行審查,訴訟時效的抗辯只有當事人提出,法院才會進行審查,如確實超過訴訟時效,則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浙江省海鹽縣法院的法官表示,即使在監獄服刑,但有權利委託律師或自己的近親屬代為主張自己的債權,所以監獄服刑並不能用來抗辯訴訟時效。承辦法官介紹。該案中,張某在收到海鹽法院傳票後,並沒有提出相應的訴訟時效抗辯,最終該案調解結案。
訴訟時效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息息相關。承辦法官提醒,一般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而在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情況下,訴訟時效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