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好友聚餐喝酒致人死亡 今日庭審判了

2020-09-03 江西都市現場

來源|都市現場原創發布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如刪除來源必究

都說酒是惹禍根苗,雖然這話不全對,但在特定的環境中,還真有那麼點道理。萍鄉有兩個人,平時關係不錯,今年3月,他們開開心心地聚會喝酒,沒想到,最後因為酒鬧出了人命。今天上午,法院第二次開庭,就此案進行了宣判。

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判決如下,被告人鄔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鄔某:「以後跟朋友喝酒也好,儘量不要去勸酒,最好是不要喝酒。打鬧也要有個度,別人的安全你也要負責的。」

得到這樣一個教訓,鄔某實在是悔不當初。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鄔某當時與兩個工友一起去朋友家聚餐,下午一點多,酒足飯飽後鄔某提出要回家,其中一個工友黎某不讓,兩人拉扯過程中,黎某摔下院落圍牆不幸身亡。被告人鄔某:「當時半醉半醒的樣子,因為下雨。」

事後,鄔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支付18萬元的死亡賠償後,獲得了黎某家屬的諒解。但他還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相關焦點

  • 河北1男子喝酒死亡!家屬把聚餐7人全告了!法院判...
    本文原標題:《河北1男子喝酒死亡!家屬把聚餐7人全告了!法院判決出人意料…》同事聚會本是一件高興事兒沒成想喝酒卻「鬧」出了人命最後還「鬧」上了法庭著實讓人扼腕唏噓石家莊一男子和同事聚餐飲酒後死亡家人要求7名聚餐者賠償22萬聚餐後男子死亡家人要求聚餐者賠償22萬2018年5月28日,在石家莊某公司保安隊上班的李某,接到保安隊長劉某的邀請,邀他在一家川菜館聚餐
  • 又現酒友身亡同行人被判!聚餐之後要小心,你該這麼做才能免責
    導讀:朋友喝酒聚餐本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情,但在東某地工作的江西男子李某卻因為送醉酒之人回家攤上了一場官司。案件回顧:應朋友黃某子約參加酒局,酒局結束之後,李某送醉酒的黃某回到家裡。雖然這不是黃某自殺的主要原因,但是展開責任倒退時,這樣認定為有過錯也算站得住腳,綜合以上事實因素,所以法院只判了李某5%的責任。根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是同行聚餐者有提醒、勸阻、通知、扶助、照顧、護送的義務。
  • 判了!瑪莎拉蒂車主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判了!瑪莎拉蒂車主主犯被判無期徒刑2019年7月3日晚,河南永城女子譚明明醉駕瑪莎拉蒂發生事故後逃逸,又撞上一輛寶馬致2死4傷。死者家屬表示,曾拒絕譚家457萬元賠償,只求從嚴判決。 ​​時間軸2019年7月3日晚,譚明明酒後駕車載好友劉松濤、張小渠離開聚餐燒烤店,途中撞上一輛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致寶馬車2名乘客死亡,寶馬車駕駛員、譚明明等4人受傷。
  • 酒後駕車發生事故死亡,聚餐人喝沒喝酒都擔責!
    2018年5月19日晚,被告王某邀請被告張某、劉某、郭某、李某及受害人黃某乙一起吃飯、喝酒。席間,除被告李某外,其餘人員均不同程度飲酒。2018年5月20日0時5分許,受害人黃某乙駕駛被告王某未實行登記的二輪摩託車離開吃飯地點後,沿諸城市瀘河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瀘河北路水岸花城路段處,撞到路北側路燈杆上,致黃某乙受傷,車輛、路燈及路燈杆損壞。
  • 酒後駕車發生事故死亡,聚餐人喝沒喝酒都擔責
    2018年5月19日晚,被告王某邀請被告張某、劉某、郭某、李某及受害人黃某乙一起吃飯、喝酒。席間,除被告李某外,其餘人員均不同程度飲酒。2018年5月20日0時5分許,受害人黃某乙駕駛被告王某未實行登記的二輪摩託車離開吃飯地點後,沿諸城市瀘河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瀘河北路水岸花城路段處,撞到路北側路燈杆上,致黃某乙受傷,車輛、路燈及路燈杆損壞。
  • 綁架過失致人死亡會判死刑嗎
    實踐中要是綁架他人並出現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後果,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因此,在綁架的過程中過失導致人員死亡的,只能說有可能判死刑。那麼綁架過失致人死亡會判死刑嗎?接下來王世聖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綁架過失致人死亡會判死刑嗎  綁架過失致人死亡可能被判處死刑。
  • 家庭聚餐致8人死亡,食物中毒原因反轉!
    家庭聚餐致8人死亡,食物中毒原因反轉!」事件最新進展|此前報導:|最新消息:黑龍江省雞西市雞東縣某家庭聚餐引發中毒造成多人死亡的事件。這起中毒事故死亡人數升至8人!12人聚餐,9人食用酸湯子已致8人死亡據了解,10月5日早上,該家庭成員親屬共12人參加了聚餐,家裡長輩9人全部食用了酸湯子,3個年輕人因不喜歡這種口味沒有食用。到了中午,9位食用了酸湯子的長輩陸續出現身體不適,已造成8人搶救無效身亡。
  • 男子聚餐飲酒後死亡,4名同伴賠償16萬餘元
    12月23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市西充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目前,近日,4名被執行人在約定期限內一次性給付賠償款16萬餘元,該起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判了!
    11月6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公訴機關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聚餐結束後,22時22分許張小渠曾電話聯繫代駕,在代駕到來之前譚明明駕駛「豫NE5S55」號牌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區多條路段行駛,在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後,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傳祺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大眾速騰轎車相剮碰,譚明明因車輛無法通過被迫停下。
  • 女子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被判無期
    2019年7月3日晚,譚明明酒後駕車,載好友劉松濤、張小渠離開聚餐燒烤店,途中撞上一輛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致寶馬車2名乘客死亡,寶馬車駕駛員、譚明明等4人受傷。庭審中,譚明明當庭認罪,痛哭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張小渠不認罪,劉松濤表示服從法庭判決。寶馬車上兩名死者和一名傷者的家屬,均表示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 還記得十九周年前爆發在萍鄉的江西歷史上空前血腥悲壯的警匪槍戰嗎? 共9人死亡
    《今日萍鄉》以真實、理性為基本價值觀,用客觀、獨到、專業的高品質報導和分析,第一時間刊載萍鄉發生的事件,為萍鄉人民帶來最新
  • 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宣判:肇事女司機被判無期徒刑
    11月6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20年1月16日,「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公開審理。公訴機關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
  • 江西高官陳安眾今日宣判 曾供出大批女官員(圖)
    庭審現場圖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今日上午10時公開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一案。  1996年下半年至2013年11月,陳安眾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羅曙梅、李靈、溫慧君非法收受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茹新橋、江西金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長仁等2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陳安眾的刑事責任。
  • 故意傷人致重傷死亡判死刑?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邢某(男,26歲,嵩縣人)控制。 經查,邢某因糾紛致賈某(女,22歲,嵩縣人,系邢某前女友)重傷,賈某於8月31日下午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律師普法】:一、故意傷人致重傷死亡判死刑
  • 女子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4傷,被判無期
    11月6日,河南瑪莎拉蒂女子因醉駕致2死4傷一案,被判無期徒刑,並終身剝奪政治權利。而同車的兩人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該案件發生於2019年7月3日,瑪莎拉蒂駕駛者譚明明與朋友劉松濤和張小渠在燒烤店聚餐後
  • 四川男子聚餐飲酒後死亡,4名「酒友」賠償16萬餘元
    近日四川省西充縣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拿到全部賠償款16萬餘元案情回顧:春節聚餐,男子酒後死亡2019年春節,李某邀請好友程某和同事等人聚餐。次日早晨7時許,值班人員看望程某,發現其已死亡,隨即通知李某及程某的父親老程並報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檢測程某體內乙醇含量為405.8mg/100ml,經司法鑑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老程在悲痛之餘,認為兒子的死亡是由於聚餐喝酒造成的,遂將同桌吃飯的李某、王某、張某、韓某4人告上法庭。
  • 男子與他人聚餐飲酒後死亡 家屬將聚餐者訴至法院
    8月27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布消息,近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聚餐後導致死亡的案件。某日晚,王某某邀請李某甲、李某乙、李某、高某某等4人在外聚餐飲酒。飲酒結束後,李某甲、李某乙、高某某三人將王某某送回宿舍,並交給同住的邢某某和王某後離開。次日凌晨,王某某身亡。王某某的家人認為與王某某一起喝酒的4名聚餐者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應當對王某某的死亡承擔責任,遂訴至法院。
  • 律師解讀:聚餐後送朋友回家,為何朋友意外去世後被判賠償7萬元
    年的某一天,李某被客戶兼朋友黃某邀約一起去聚餐,在這個五人的飯局中,李某因為需要開車而沒有喝酒,其他4人都有喝酒。聚餐結束後,李某將黃某送到住處附近後就離開了,卻不想第二天上午,黃某被發現死在了路邊。經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排除了他殺的可能性。於是,黃某的家屬以黃某以及其他參與飯局的3人沒有盡到安全護送義務且沒有及時通知家屬而直接導致黃某死亡為由,將3人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進行賠償,對另一個參與飯局的人放棄追責。
  • 「社會」聚會喝酒次日路邊身亡,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賠償
    法院認定:死亡男子為飯局組織者,送人者當天未飲酒李宏是江西贛州人,長期在東莞工作生活。2018年5月10日,他被客戶兼朋友黃鵬邀約一起聚餐。在這個僅有5人參與的飯局中,李宏因需要開車而未喝酒,其他4人均有飲酒。
  • 致4人死亡非法牟利達20餘億元 海南吳某隆等110人涉黑案今日開庭
    海口網11月16日消息(通訊員李麗 記者伍鳳妹)致4人死亡、6人重傷、11人輕傷,非法牟利達20餘億元……16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吳某隆(綽號「補六」)、吳某謙(綽號「補大」)等1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被告人吳某隆開始混跡社會,在海府地區打架鬥毆、逞強耍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