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標題:《河北1男子喝酒死亡!家屬把聚餐7人全告了!法院判決出人意料…》
同事聚會本是一件高興事兒
沒成想喝酒卻「鬧」出了人命
最後還「鬧」上了法庭
著實讓人扼腕唏噓
石家莊一男子和同事聚餐飲酒後死亡
家人要求7名聚餐者賠償22萬
聚餐後男子死亡家人要求聚餐者賠償22萬
2018年5月28日,在石家莊某公司保安隊上班的李某,接到保安隊長劉某的邀請,邀他在一家川菜館聚餐。
由於吃飯當日恰巧李某值夜班,未能到場。但李某被同事吳某再次邀請,盛情難卻的他隨後趕到酒店,與同事吳某、解某、郭某、趙某4人開懷暢飲。
席間,未曾飲酒的曹某勸說李某少喝些,晚上還要值夜班。
聚餐結束後,三名同事將「喝高」了的李某送回宿舍。
李某在宿舍休息期間,多名同事前來查看,均無異樣。
次日清晨,來探望李某的吳某發現其體溫過低,隨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經醫生檢查後宣布李某已經死亡。
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寫明,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臟驟停。
事發後,李某的家人將劉某、吳某等七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2萬餘元。
攛掇飯局共飲者擔百分之十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醉酒後死亡,期間未發生其他異常,應當認定其死亡與醉酒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共同飲酒的人身安全以自我保護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為補充。
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會給自己帶來的後果,但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最終導致死亡,其本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劉某作為組織召集者、吳某作為邀請李某參與宴席者,解某、郭某、趙某作為共飲者,未能勸阻李某過量飲酒,在李某嚴重醉酒後,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李某醉酒後意外事件的發生,應承擔輕微責任。
被告曹某、王某未飲酒,不應承擔責任。
酌定李某自行承擔90%的責任,被告劉某、吳某、解某、郭某、趙某共承擔10%的責任。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劉某、吳某二人分別賠償李某家屬1.7萬餘元;解某、郭某、趙某分別賠償李某家屬近1.2萬元。
這起「喝出來」的人命官司
值得每個人警醒
小編搜索相關新聞
類似案例真有不少
▼
雖然目前我國法律沒有
禁止公民尤其是成年公民飲酒的規定
法律也不禁止多人共飲
共同參與飲酒的朋友
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如果有下列4種勸酒行為
還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強迫性喝酒
有種朋友就是:
沒有什麼不是喝酒不能解決的
經常說:不喝不夠朋友這些話
讓對方喝酒或對方已喝醉
意識不清或者沒有自制力情況下
仍勸喝酒!!
熟知對方不可喝酒仍勸喝
熟知對方身體狀況不可碰酒,
仍勸其喝酒以致誘發疾病。
沒把已醉者安全護送
喝酒者已失去或將失去自控能力
神志不清或者無法支配自身情況下
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酒後駕車未勸阻以致於發生損害
親友相聚難免飲酒
但飲酒勸酒喝酒要講酒風講酒德
酒桌把他人灌醉致人死亡者
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醫生:這5種人最好別喝酒!
除了要拒絕勸酒,為了自己的健康,以下5種人在飯局上最好也別喝酒!
肝不好的人
喝酒則會導致酒精在肝臟中累積,使肝細胞受到損傷,並且可能會進一步失去解毒能力,從而加重病情。患有肝病的患者如果還繼續飲酒,會導致慢性酒精中毒和肝硬化。同時,酒精會抑制胃蛋白酶的產生,降低人體對蛋白質的吸收,影響消化,並且會產生疲乏無力、消化不良、貧血等症狀。
腎不好的人
酒精同樣會損害腎臟,如果正常人問題還不是很大,但對腎炎患者或慢性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來講,是疾病康復的最大阻礙。如果是糖尿病並發腎病更要遠離酒類。
酒精過敏的人
酒精過敏症其實是身體內缺少乙醛轉化酶,導致一種外在皮膚過敏症狀的反應。酒精,也就是乙醇,在體內轉化到乙醛以後,因為體內缺少乙醛轉化酶,不能再轉化為乙酸排到體外,從而造成乙醛中毒,人就會表現為各種酒精過敏的症狀。酒精過敏者,一旦接觸到酒精這一過敏原,就會出現各種酒精過敏症狀。
有心臟病或高血壓的人
酒精會影響人體的血壓,同時還會間接引起腎素等血管收縮物的釋放。除此之外,長期大量飲酒也會造成心肌細胞損害,使心臟擴大而發展為心肌病。在飲酒造成高血壓的併發症當中,腦血管疾病是最常見的,臨床上可見因大量喝酒引起冠心病心絞痛的發作、急性心梗、腦出血,甚至猝死。
正在服用某些藥的人
最危險的是服用頭孢類和甲硝唑後喝酒,無論是口服或者打針,都可能跟酒精發生「雙硫侖樣反應」,這種反應跟喝醉酒的反應相似,面色潮紅、心跳加速、噁心嘔吐、視物不清、嚴重的可能休克等,有生命危險。
可能與酒精發生相互作用的包括下面這些常見的藥:
1. 首先是抗生素類藥物,包括頭孢菌素類,(如頭孢哌酮、先鋒V號(頭孢唑林)、先鋒 VI 號(頭孢拉定)、先鋒 IV 號(頭孢氨苄)、頭孢克洛等)、甲硝唑、替硝唑、奧硝唑、氯黴素、酮康唑、磺胺類等。
2.抗過敏藥物,如馬來酸氯苯那敏(又叫撲爾敏)、氯雷他定等。這些藥物可以使服藥者嗜睡、頭暈,也有可能引起血壓下降。
3.解熱鎮痛類藥物,如布洛芬、美洛昔康等藥物。該類藥物本身對胃有刺激,如果服藥期間再喝酒,不僅加重肝臟解毒的負擔,也可能導致胃出血。
4.擴張心腦血管病的藥,如硝酸異山梨酯(消心痛)等與酒同服可以導致血管迅速擴張,頭痛增加,胃腸不適等,嚴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5.降糖藥,如格列齊特等。酒會刺激胰腺β細胞,使胰島素分泌增加,容易出現頭暈、心慌等低血糖反應。
6.精神病患者用藥,如氯丙嗪等,酒會使這類藥物的鎮靜作用加強,而導致共濟失調等。
吸取教訓!
避免悲劇!
猜你愛看
來源|河北新聞網微信綜合自燕趙都市報等
編輯|吳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