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盤活,農民自主權更高?專家:三條紅線不能碰
隨著農村的發展,各種新的管理規定也不斷出臺,畢竟對於如今的農村來說,無論是生活方式還是生活條件都比以往都有著明顯的變化,新的管理規定自然也就隨之要不斷改變,以適應農村的變化,更好的保障農民的權益。
近年來隨著土地確權的進行,宅基地的確權工作也隨之而來,有消息稱2020年底之前要完成宅基地的確權,今後也將逐步將農村宅基地盤活,讓農民有著更高的自主權,提高利用率的同時也增加了農民的收益來源。
專家對此表示,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確實在合作經營、自主經營等方式上給予了農民更多的權益,但是宅基地可以盤活,卻不等於無限制的自由,農民在盤活宅基地的同時要注意三條紅線不能碰,否則將面臨很大的困擾。
首先,宅基地自主經營是允許的行為,但是卻嚴禁假借「農家樂」「生態園」等名義建設私人會所或者別墅等行為,這些高消費場所在宅基地的使用上是歪風邪氣,也是不允許的行為。
宅基地自主經營可以開辦農家樂,也可以做許多用途,但是違規建造別墅等行為顯然是不合時宜,也不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一旦發現將會面臨懲罰,侵害了農村的集體土地權益行為不受保護。
其次就是宅基地可以流通和買賣僅限於集體之內,也就是說,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是不合規的行為,相應的合同無效,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宅基地雖然也是住房,但是土地性質不同,是集體的土地,農民集體內流轉是相互之間的交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房顯然只是度假等行為,對於土地資源是一種浪費,而且土地由於集體的性質原因,跨越了商品房和農村住房的界限,買賣合同只是一紙無效的行為。
最後就是宅基地可以建房,也可以在集體之內買賣,但是卻嚴禁建設小產權的房子,對於小產權房的很多遺留問題已在逐步的解決,新的建設行為肯定不合規,也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宅基地可以建房不包括小產權房,小產權基本等於沒有產權,距離「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也不是很遠,曾經由於多種原因形成,今後這種行為將被禁止,想要建房的農民朋友要注意。
專家表示,2020年農村宅基地的制度改革的試點或將全面鋪開,越是在新的規定實施的階段,每個人更是要確保自己宅基地的合規性,不能出現違規建設等行為,在規定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和使用,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權益。
宅基地對於農民很重要,在自主權更高之後也可以有著更多的收益,但是一旦有著違規的行為,或將有著很多的困擾,農民朋友一定要及時了解。